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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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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9—03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和2018年12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国债、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上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投资限额内组织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详见公司2018年12月13日和2018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1)和《方大炭素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9)。

  一、本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实施情况

  近日,公司以闲置资金50,000万元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理财基本情况

  (一)产品名称: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二)产品编号:XJXCKJ7188

  (三)起息日期:2019年4月12日

  (四)到期日期:2019年7月11日

  (五)理财期限:90天

  (六)存入金额:50,000万元

  (七)年化收益率:2.6%或4.15%

  (八)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三、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267,000万元。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19-03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素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党锡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2人,董事闫奎兴先生、刘一男先生、何忠华先生、舒文波先生、杨远继先生、独立董事侍乐媛女士、李晓慧女士、吴粒女士、魏彦珩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李新女士、监事石晋华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关联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哲律师、侯阳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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