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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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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0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电力”)于近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就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矿业”)向中机电力支付欠付的工程款、损失款及其利息、诉讼费用等事项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相关证据,中机电力已于2019年4月15日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及《诉讼费交费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44224306E

  法定代表人:林钢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地:浦东新区老港镇南港公路1765号153室

  2、被告: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00059810913M

  法定代表人:金秀龙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地: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演武街88号

  (二)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损失人民币571,550,404.3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及损失款利息人民41,023,030.27元(2017年7月25日至2019年3月19日);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及损失款自2019年3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的案由

  2013年6月,原、被告共同签订了《辽宁抚顺热电厂“上大压小”新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EPC总承包合同》),双方约定,由原告对辽宁抚顺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EPC工程进行总承包,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人民币236,215万元。截至工程验收时止,涉案工程实际发生的工程价款由约定的236,215万元增加至259,683.9048万元。截止2018年10月17日,被告方给付原告工程款总计202,528.86437万元。因此被告方尚欠原告工程款及损失57,155.04043万元。虽经原告多次主张,但被告方始终不予支付,其行为己经构成违约。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及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诉讼刚获立案受理,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目前还无法准确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主动提起本次诉讼,是基于维护公司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公司将会在合法、公正的诉讼程序下依诉讼案件的进展和需要完成举证义务,积极努力通过司法途径收回标的工程款及相应的利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及《诉讼费交费通知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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