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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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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产品、经营模式简析

  本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及印刷,主营业务为蒸汽、电力的生产、供应和印刷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之一为热力和电力的生产和销售,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唯一热力能源供应商。公司热力产品供应采取使用集中供热、厂网分离的模式,即本公司从事热源生产,津联热电从事管网运行,公司热力产品通过津联热电管网输送至热力产品最终用户,最终用户主要是开发区(东区)的企业和居民。公司于2018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将所持热电资产100%股权出让给天津泰达热电有限公司,公司不再经营热电业务。

  公司2017年完成收购及增资天津海顺,持有其51%的股份,天津海顺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是一家集设计制版、彩色印刷、印后加工、物流、投资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印刷包装企业,从而公司进入印刷行业,成为公司主营业务之一,增加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等

  公司报告期内所属行业之一为供热行业,处于稳定发展阶段;行业特点属于公共事业的特性,热力需求既受国家宏观经济发展速度变化的影响,同时热力产品属于公共产品,热力需求为刚性需求,价格受政府指导,公司是开发区(东区)唯一热力能源供应商,热能业务处于区域垄断地位,因此该部分业务效益比较稳定,原公司热电业务规模和效益处于热电行业的中等水平。

  公司另外所属行业为印刷行业,是文化产业的主要载体实现形式之一,现代印刷业需求不断变化,使绿色印刷和互联网印刷业务应运而生,并逐渐成为印刷业主要发展方向。公司将进一步整合印刷行业资源,增强公司在此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1概述

  2018年,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第三年,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得到市、区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出版集团、泰达控股等单位的指导帮助和关心支持。2018年,公司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46亿元,利润总额6,774.4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51.43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1644元/股;总资产8.57亿元,较上年减少50.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64亿元,较上年增长7.8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26%。

  相较于2017年,由于2018年全年天津海顺财务数据合并进入公司财务报表,同时公司于2018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将所持热电资产天津泰达能源发展责任有限公司100%股权受让给天津泰达热电有限公司,导致本年总资产较上年减少较大,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增加,且净利润增长幅度较大。

  在公司治理方面,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尽责履职,“三会”运作规范、科学决策,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各项经营活动有序开展,强化安全生产和稳定供应,确保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在天津上市公司协会组织下,参加“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与投资者进行网上交流;同时加强了对投资者的走访接待和宣传工作,及时答复投资者提问,规范接待调研活动,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

  公司全面完成了董事会2018年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保持了公司稳定健康的发展。

  1.2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回顾

  (一)公司基本情况

  经过公司和控股股东积极资本运作,2015年9月公司控股股东由泰达控股变更为京津文化,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出版集团;2016年12月、2017年1月经董事会八届二十五会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收购天津海顺部分股权及增资的议案,从而为从主营业务层面进入文化传媒等新兴产业和领域奠定了基础,公司目前处于新的战略发展机遇期,但也面临相关挑战,公司的发展机遇与压力并存。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之一文化传媒、印刷行业。

  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印刷业是文化产业的主要载体实现形式之一,同时也是我国国民经济重要产业之一。目前,我国印刷业市场集中度极低,市场整合空间巨大,长期以加工工业为市场定位的印刷产业面临着转型升级和重新定位,印刷产业必须对接现代服务业、对接文化产业,必须通过跨行业发展延伸产业链,通过主动寻找市场需求,挖掘市场的潜在需求争取更大的发展机遇。现代印刷业需求的不断变化,使绿色印刷和互联网印刷应运而生,并快速成为我国印刷业的主要发展方向。基于此,在未来的发展中,天津海顺将充分利用彩色包装盒印刷、书刊印刷业务优势,以印刷产业为核心,整合多年行业资源,凭借行业发展的前瞻眼光,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利用精湛的专业服务,提高抗风险能力,做大做强品牌。

  天津羲和拍卖有限公司 羲和拍卖自成立以来,一直在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经营模式,开展向藏家征集作品,运作拍卖活动的经营。目前,收藏界已日趋专业化,藏家对于藏品的关注点已由个人爱好上升为专业认知,而羲和拍卖通过团队的学术化运作,可以将优秀的、具有巨大潜力的“生货”推向市场。作为刚刚成立不久的中小型拍卖公司,羲和拍卖在未来要更加注重绘画领域细分市场,尤其是近现代书画市场的开发。

  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2018年2月12日,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下属企业天津新华二印刷有限公司及天津金彩美术印刷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出资协议书》,三方以现金出资方式设立上市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2800万元,其中天津海顺出资1428万(占比51%),新华二印出资686万(占比24.5%),金彩美术出资686万(占比24.5%)。新华印务的设立,有助于上市公司逐步承接出版集团的原印刷业务,打造上市公司出版物印刷产业链,同时有助于出版集团履行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印刷业务板块,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利润来源,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另一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热力、电力产品,是天津开发区(东区)唯一热力能源供应商。截止本报告期末,此主营业务已随热电资产股权转让置出公司。

  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热力、电力产品,是天津开发区(东区)唯一热力能源供应商。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经济增速从高速换档为中高速。高耗能产业受到调控,热力产品需求增速放缓,总体供需水平处于相对稳定阶段,需要提升设备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不断开源节流、节能降耗,向智慧供热、稳定运行、清洁生产要效益。由于国家环保指标水平不断提高,环保投入逐年加大,设备提标改造和煤改燃项目有序开展,保证了环保达标排放,根据环保发展趋势清洁能源将是未来发展趋势。经过近年生产经营经验和专业人才的积累,主要设备均处于良好状态,经营管理和生产运行有序开展,热电能源业务将继续保持稳定经营态势。

  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将所持泰达能源100%股权出让给天津泰达热电有限公司,公司不再经营热电业务。从而公司转型进入文化传媒、印刷业等新产业和领域,获得良好发展机遇:一是文化传媒产业正处于国家经济增长及消费升级、发展迅速的阶段,“十三五”期间国家将大力推进文化创新,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并给予各种鼓励、优惠政策,公司现进入的文化传媒领域,正面临着良好历史性发展机遇;二是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更加明确,加速产业转型,互联网教育成为教育产业化重要方式和手段,正在快速发展。“互联网+”教育模式是实现国家教育信息化目标的基础,网络教育行业迎来重大发展机遇;三是资本市场的改革力度,更有利于公司利用控股股东的行业地位和区域优势、资源加快公司发展,为公司做大、做强提供了难得的战略机遇。

  同时公司在转型过程中也面临着很大挑战:

  1、随着公司资本运作的开展,公司进入文化传媒、印刷业等产业,但复合型人才、创新型人才的短缺,可能会形成公司发展瓶颈、影响公司发展速度;

  2、公司正处于主营业务转型期,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新兴行业的知识、观念、管理方式学习和更新、做到与时俱进,使公司快速健康发展。

  (二)公司发展战略

  以经济效益为核心、以资本运作和战略联盟为主要手段,同时通过定向增发、资产重组、并购等方式,在进入国家政策鼓励扶持的文化传媒、印刷业等产业领域的同时,加快进入覆盖高等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的教育产业领域,及互联网出版、互联网教育等新兴文化传媒产业领域,以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占据战略发展方向,逐步实现公司做大、做强,努力实现股东价值和社会责任的和谐统一。

  (三)公司2019年工作计划

  2019年,公司将继续抢抓文化传媒行业发展历史机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尽责为本、协同致远”的企业精神,以“强基础、促整合、谋发展”为主线,努力推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结构整合优化、转型升级,给企业发展提供强劲动能,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加强内外部沟通协作,突出“创新协同”效应,主动适应新常态,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达成公司在2018年盈利的基础上持续盈利的目标。

  为确保实现2019年工作目标,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引领企业健康和谐发展

  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强化党建工作,继续按照2017年11月《天津滨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将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的工作方案》及修改后公司章程的要求,扎实开展党组织建设,突出党对企业发展的引领作用,以党建工作指导企业工作,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在津视察期间的讲话精神,引领企业发展,深入贯彻执行加强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创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推进和践行国有企业改革,解放思想,完善管理架构,规范决策程序,加强风险防控,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和效率。

  第二、继续贯彻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公司将稳步推进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相关工作良性运行,进一步加强对并购企业的管理,在做好内控体系建设及财务规范管理的同时,充分利用资本手段对天津海顺进一步做大做强给予有力支持,加快释放产能,利用二级子公司新华印务成立后形成的新战略布局,打造天津海顺与新华印务之间的良性互动,形成差异化经营和优势互补。

  第三、加大资本运作和新业务开展力度,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加大资本运作的力度,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优势和投融资平台作用,积极寻找与出版、传媒、文化、教育等产业相关的优质资产和并购标的资源,将目光瞄准出版教育、互联网技术、影视开发等领域,深研发展特点及未来需求,加大收购优质资产的力度和推进再融资相关工作,力争在资本运作上有新突破,提升公司发展速度和质量,努力做大做强。

  第四,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确保重大事项和日常经营的规范运作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要求,制订、修订相关内控制度,继续调整和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加强上市公司高管培训,不断提高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规范运作意识和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完成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工作。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严格管理内幕信息,促进股票公平交易。

  3、深入落实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规划》,继续提升对广大投资者服务的水平,继续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有效沟通,进一步深入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持续提升管理的流程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实现流程、制度与信息系统的有机融合,坚持改革与创新,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化管理能力,做好并购期企业内部管理工作。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前一报告期增长274.57%,主要是因本年度将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转让产生的投资收益,以及本报告期合并盈利能力较强的社会印刷业务全年数据,而上一报告期仅为半年数据。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泰达能源于2016年1月通过工商注册,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为泰达能源全资子公司。公司于2018年10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将所持泰达能源100%股权以人民币36,582.35万元出让给天津泰达热电有限公司。泰达能源于2018年10月18日取得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正式完成股权变更。从2018年10月份开始,泰达能源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9-007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5日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4月16日在本公司召开董事会九届二十三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7名,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代理董事长张虹霞女士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该项议案将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公司2018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74,388,925.34元,加上上年年末未分配利润-59,813,215.7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57,570.96元,减本年已分配的利润0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3,118,138.64元;以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口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36,514,290.46元,加上上年年末未分配利润18,270,119.3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57,570.96元,减本年已分配的利润0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3,326,838.87元。考虑到公司下一步的投资需求和计划,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此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并授权代理董事长签署该报告。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较完整、合理有效,并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得到贯彻实施,总体上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在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和主要环节、重大投资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风险防范作用,能够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根据《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部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董事会认识到,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作,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发展,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授信融资计划额度并授权代理董事长在融资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公司在2019年度仍需进行融资。截至2018年末,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融资余额约为0.82亿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2019年度投资和经营计划,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2019年度对外融资额度为9亿元人民币,与2018年提案额度保持一致,包括银行贷款、信托融资、融资性租赁和其他融资方式等。具体发生的融资金额,公司将在2019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该项议案将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了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天津教育出版社签订2019年度委托印刷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顺”)于2017年6月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为了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印刷业务,将由上市公司逐步承接出版集团的原印刷业务。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教社”)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津教社2019年委托给天津海顺印刷业务额度为人民币2180万元,交易价格确定原则:1、课本计价按照国家核定标准执行,课本计价标准:印刷费:28.56元/色令;CTP版费:80元/张、PS版:72.6元/张、无线胶订:((印张数-3)*30%+1)*0.037;2、一般图书计价将根据图书印数、印张、装订等生产加工要求,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执行一般图书计价标准:印刷费:25元/色令、CTP版费:80元/张、锁线胶订:0.08元/手。津教社将参照上述标准向天津海顺下发委托印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的订单金额确认。本次签订的《委托印刷合作协议》,将对提高上市公司经济效益、打造上市公司出版物印刷产业链起到积极作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张虹霞女士、张云峰先生、纪秀荣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天津市新华书店签订房屋(办公楼)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办公及经营需要,公司将与天津市新华书店(以下简称“新华书店”)签订《房屋(办公楼)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1)租赁房屋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55号

  2)租赁面积:1521平米。

  3)租赁日期:五年为一期,2019 年 5月 1 日起,至2024年 10 月 31 日止(租期内包括6个月的装修免租期)。

  4)租赁金额:2.58元/平米/天 ,合计金额为1432325.70元/年。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四年租金,第五年租金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支付,支付方式为支票或电汇两种。

  公司聘请了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租赁房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最终确定了租赁金额,租赁价格是合理、公允的。天津德熙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新华书店拥有合法处置该租赁房产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张虹霞女士、张云峰先生、纪秀荣女士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固定资产投资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天津海顺近年来各项业务发展迅猛,年销售额逐年大幅增长,尤其是彩色包装物与书刊类业务成倍增加。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整个印刷行业的激烈竞争,以及教材印刷周期及印刷质量要求,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和多渠道价格比对,天津海顺拟购置八色胶印机一台,价格约为2542.23万元。

  该议案不属于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财政部于2018年度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通知要求编制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将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以及参照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更正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同时更正后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全文及正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给投资者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使用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十二、公司三位独立董事樊登义先生、李莉女士、冼国明先生向董事会报告了本人《独立董事2018年述职报告》(详见同日公告)的相关内容。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9-008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4月5日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4月16日在本公司召开九届十三次会议。公司共有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英发先生主持。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该项议案将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了2018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18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表示无异议。

  5.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经过对《公司章程》及公司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核查及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阅情况,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本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经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核查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我们对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进一步加强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的有效性;

  3、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鉴于财政部于2018年度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通知要求编制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将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以及参照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而进行调整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会计信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 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  2019-009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与天津市新华书店的关联交易

  鉴于公司办公及经营需要,公司将与天津市新华书店(以下简称“新华书店”)签订《房屋(办公楼)租赁合同》。

  (二)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鉴于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顺”)于2017年6月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津文化”)的控股股东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为了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印刷业务,将由上市公司逐步承接出版集团的原印刷业务。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教社”)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津教社2019年委托给天津海顺印刷业务额度为人民币2180万元,津教社将参照上述标准向天津海顺下发委托印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的订单金额确认。

  上述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华书店系出版集团下属单位,津教社系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京津文化持有公司25%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出版集团直接持有京津文化51%股权,并通过天津天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剩余49%股权,为京津文化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可以认定新华书店和津教社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九届二十三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7名,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与天津市新华书店签订房屋(办公楼)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张虹霞女士、张云峰先生、纪秀荣女士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津教社签订2019年度委托印刷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张虹霞女士、张云峰先生、纪秀荣女士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除董事会审议外,上述关联交易无须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天津市新华书店

  天津市新华书店为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

  注册资本:44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1031356105

  住所及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路52号一层;

  法定代表人:杨禄森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197号四层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图书、文教用品批发兼零售。

  2.历史沿革

  天津市新华书店成立于1949年1月。截止2018年12月31日,企业账面总资产数额及构成:资产总计12,881万元,负债总计9,483万元,净资产3,398万元,营业收入515万,利润总额为-150万元,资产负债率73%。

  3.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

  2016—2018年企业经营情况表

  单位:万元

  ■

  4.经查询,新华书店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与公司关联关系

  新华书店与公司同属于出版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可以认定新华书店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新华书店签订《房屋(办公室)租赁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二)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1.公司情况

  津教社为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8,826.177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401204899E;

  住所及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35号康岳大厦14-15层;

  法定代表人:黄沛;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35号康岳大厦14-15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业务范围为:出版学校和业余教育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教育科学理论、学术著作。图书、期刊的批发兼零售。商务信息咨询、商品信息咨询、广告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历史沿革

  津教社前身为天津教育出版社,1983年10月经文化部批准建立,于1985年1月正式成立,对外办公,同年6月颁发营业执照。2009年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更名为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3.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

  2016—2018年企业经营情况表         单位:万元

  ■

  4.交易对方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企业帐面总资产数额及构成:资产总计72,647.75万元,净资产19,820.11万元,营业收入9,747.75万元,净利润1,271.78万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5.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天津海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津教社与公司同属于出版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有关规定,本次天津海顺与津教社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公司与天津市新华书店的关联交易

  1)租赁房屋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55号

  2)租赁面积:1521平米。

  3)租赁日期:五年为一期,2019 年 4月 1 日起,至2024年 9 月 30 日止(租期内包括6个月的装修免租期)。

  4)租赁金额:2.58元/平米/天 ,合计金额为1432325.70元/年。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四年租金,第五年租金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支付,支付方式为支票或电汇两种。

  (二)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津教社的关联交易

  根据天津海顺与津教社签订的《委托印刷合作协议》,津教社2019年委托给天津海顺印刷业务额度为人民币2180万元,津教社将参照前述标准向天津海顺下发委托印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的订单金额确认。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关于公司与天津市新华书店的关联交易

  公司聘请了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租赁房产进行评估,评估咨询结果显示签约的可能范围为2.12-2.60元/平米。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最终达成了2.58元/平米/天的租赁金额,该租赁价格是合理、公允的。

  2、关于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津教社的关联交易

  津教社与天津海顺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是:1、课本计价按照国家核

  定标准执行,课本计价标准:印刷费:28.56元/色令;CTP版:80元/张、PS版:72.6元/张、无线胶订:((印张数-3)*30%+1)*0.037;2、一般图书计价将根据图书印数、印张、装订等生产加工要求,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执行一般图书计价标准:印刷费:25元/色令、CTP版费:80元/张、无线胶订:0.08元/手。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乙方)与新华书店(甲方)的关联交易

  (1)租赁房屋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55号.

  (2)租赁面积:1521平米。

  (3)期限及交付日期:

  1. 本合同项下房屋租赁五年为一期,自2019 年5月 1 日起,至2024年 10月 30 日止(租期内包括6个月的装修免租期)

  2.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本合同项下房屋交付乙方,并保证乙方能进行正常施工改造或装修。如甲方未能在5日内将房屋交付乙方,或交付后乙方不能进行正常施工改造或装修的,计租时间与免租期相应顺延。

  3.租赁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租或甲方不再继续出租的,乙方应保证合同到期日腾空该处房产,并保证设施完好。

  (4)租金及支付方式:

  1. 本合同项下办公楼租金为人民币 2.58元/平米/天 ,合计金额为1432325.70元/年。

  2. 本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四年租金,第五年租金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支付,支付方式为支票或电汇两种。

  (5)合同终止与违约: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无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事由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向甲方赔偿一年租期租赁金额的20%,甲方无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事由擅自终止合同的,甲方需退还乙方实缴租金扣除实际承租期间所应支付租金后剩余之部分后,另赔偿一年租期租赁金额的20%。

  2. 遇有不可抗力(如台风、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 甲方迟延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每迟延1日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累计迟延30日以上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届时,甲方除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租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 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本合同项下房屋,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甲方需退还乙方实缴租金扣除实际承租期间所应支付租金后剩余之部分,本合同自动终止。

  5. 乙方迟延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乙方除需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租金外,每迟延1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所拖欠租金、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 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本合同项下房屋或拆改房屋基本结构,影响住房安全的,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解除本合同。

  7.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3)利用承租房屋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从事非法活动的。

  8. 如遇拆迁改造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相关手续并按照实际损失情况赔偿乙方,并退还剩余已支付的租金。

  (6)争议的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确认选择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合同于下列条件全部达成之日起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法人单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2.本合同经乙方董事会批准生效。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报备上级主管单位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乙方)与津教社(甲方)的关联交易

  1、合作事务概要: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天津地区部分教材的印制工

  作。

  2、合作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预计协议金额:预计2018年度甲方与乙方发生委托印刷业务金额约为2,180.00万元。甲方将在上述预计金额范围内向乙方下发委托印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订单金额确认。

  4、支付方式:甲方收到乙方发票90日内结清所有货款。

  5、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均被视为

  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提供印刷品设计,甲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承担知识产权、肖像权等瑕疵保证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存在知识产权、肖像权以及其他权利问题,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针对乙方的索赔要求,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甲方逾期结算印刷费, 从约定回款期最后一天的第三天起, 按日赔付逾期付款金额0.05%给乙方作为罚金,但总罚金不超过逾期付款额的30%。乙方发生逾期交货时,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价款的0.05%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达到5日时,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印刷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每异议一次乙方应按照异议品价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提出异议达到三次时,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协议生效及其他: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

  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生效后,凡需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新华书店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办公场所独立性和后续业务经营开展需要,继续发展文化产业。此次关联交易将对提高上市公司经济效益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鉴于天津海顺于2017年6月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出版集团为了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印刷业务,由上市公司逐步承接出版集团的原印刷业务。津教社与天津海顺签订了2019年度《委托印刷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定价是以国家核定标准或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的,是公允、合理的。本次签订的《委托印刷合作协议》,将对提高上市公司经济效益、打造上市公司出版物印刷产业链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利润来源,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出版集团下属全部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尚未与出版集团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九届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协议

  (4)评估咨询报告

  (5)安信证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9-010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5日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4月16日在本公司召开董事会九届二十三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7名,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代理董事长张虹霞女士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通知要求编制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二)利润表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新增“财务费用”项目下 “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核算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3、“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和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而进行调整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会计信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详见同日公告)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9-011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18-064)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告编号:2018-065)。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已披露的第三季度报告中出现部分数据错误,现将更正情况说明如下:

  一、 报告正文及全文第3页第一节“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

  ■

  更正后:

  ■

  ■

  二、差错说明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项目列报错误说明

  公司在编制2018年3季报合并财务报表时,本报告期内将转让泰达能源确认的投资收益未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规定列报为非经常性损益,致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计算错误。正确的应将转让泰达能源确认的投资收益列报为非经常性损益,并在此基础上计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中“本报告期”更正前填列金额为50,298,189.26元,更正后金额为-20,199,699.4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中“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更正前填报数据为1,839.66%,更正后数据为-598.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中“年初至报告期末”更正前金额为36,300,873.21元,更正后填报金额为-34,198,016.0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中“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更正前数据为266.58%,更正后数据为-56.93%。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列报错误说明

  公司在编制2018年3季报合并财务报表时,本报告期内将转让泰达能源确认的投资收益未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规定列报为非经常性损益,致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计算错误。正确的应将转让泰达能源确认的投资收益列报为非经常性损益,并在此基础上计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更正前填列金额为0.00元,更正后金额为85,365,918.38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减:所得税影响额” 更正前填报金额为152,897.66元,更正后金额为15,047,953.30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更正前填报金额为107,434.88元,更正后金额为79,408.39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合计”更正前金额为427,520.66元,更正后填报金额为70,926,409.89元。

  除上述更正的内容,我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此次更正不影响报告期内利润和每股收益。

  上述内容同时在《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应部分一并进行更正。除上述内容进行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全文及正文将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由此给投资者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使用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8-064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虹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勃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海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本期期末余额为450,476,028.97元,较期初增加129.40%,主要原因是9月底收到处置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的股权转让款。

  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本期期末余额为249,124,372.88元,较期初减少43.26%,主要原因是从9月底开始,处置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不再并入上市公司,导致财务数据变动较大。

  3、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0.00元,较期初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从9月底开始,处置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并不再并入上市公司,导致财务数据变动较大。

  4、存货

  存货本期期末余额为80,842,387.46元,较期初减少30.69%,主要原因是从9月底开始,处置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不再并入上市公司,导致财务数据变动较大。

  5、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16,962,897.22元,较期初增加16.70%,主要原因是期末留抵的进项税增加所致。

  6、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为2,000,000.00元,较期初增加702.84%,主要原因是是从9月底开始,处置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并不再并入上市公司,联营公司滨海中日能源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为泰达能源联营公司;期末余额为控股子公司海顺印业对外投资。

  7、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期末余额为131,046,238.07元,较期初减少84.42%,主要原因是从9月底开始,处置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不再并入上市公司,导致财务数据变动较大。

  8、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期末余额为10,394,109.74元,较期初减少72.44%,主要原因是从9月底开始,处置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不再并入上市公司,导致财务数据变动较大。

  9、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为3,231,341.16元,较期初减少63.28%,主要原因是从9月底开始,处置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不再并入上市公司,导致财务数据变动较大。

  10、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 33,000,000.00元,较期初减少89.29%,主要原因是从9月底开始,处置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不再并入上市公司,导致财务数据变动较大。

  11、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88,804,865.08元,较期初减少76.65%,主要原因是从9月底开始,处置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不再并入上市公司,导致财务数据变动较大。

  12、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373,768.28元,较期初减少98.21%,主要原因是从9月底开始,处置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不再并入上市公司,导致财务数据变动较大。

  13、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229,880,248.09元,较期初增加15.30%,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海顺印业本期增加较大。

  14、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65,302.92元,较期初减少99.94%,主要原因是从9月底开始,处置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不再并入上市公司,导致财务数据变动较大。

  15、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期末余额为0.00元,较期初减少100%,主要原因是从9月底开始,处置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不再并入上市公司,导致财务数据变动较大。

  16、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为 42,692,759.53,较期初增加659.98%,主要原因是本期控股子公司海顺印业扩大产能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增加生产设备。

  17、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期末余额为16,137,202.97元,较期初减少30.71%,主要原因是从9月底开始,处置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不再并入上市公司,导致财务数据变动较大。

  18、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为5,433,421.14元,较期初减少27.63%,主要原因是从9月底开始,处置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不再并入上市公司,导致财务数据变动较大。

  19、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为0.00元,较期初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从9月底开始,处置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不再并入上市公司,导致财务数据变动较大。

  20、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为873,879,219.2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1.82%,主要原因是本期1-6月份控股子公司海顺印业并入上市公司,而上年同期无,导致财务数据变动较大。

  21、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为824,296,410.3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5.16%,主要原因是本期1-6月份控股子公司海顺印业并入上市公司,而上年同期无,导致财务数据变动较大。

  22、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为1,909,641.3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6.51%,主要原因是本期1-6月份控股子公司海顺印业并入上市公司,而上年同期无,导致财务数据变动较大。

  23、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为14,530,390.3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08.61%,主要原因是本期1-6月份控股子公司海顺印业并入上市公司,而上年同期无,导致财务数据变动较大。

  24、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为37,305,199.0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8.38%,主要原因是本期1-6月份控股子公司海顺印业并入上市公司,而上年同期无,导致财务数据变动较大。

  25、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本期发生额为10,891,928.7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9.78%,主要原因是本期1-6月份控股子公司海顺印业并入上市公司,而上年同期无,导致财务数据变动较大。

  26、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为19,873,217.49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38%,主要原因是本期1-6月份控股子公司海顺印业并入上市公司,而上年同期无,导致财务数据变动较大。

  27、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为85,277,715.3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749.62%,主要原因是本期处置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产生的收益。

  28、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为681,058.8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4.04%,主要原因是上期控股子公司海顺印业并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合并成本13,307.46万元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天津海顺纳入上市公司 合并报表时点2017年7月1日,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金额为28,328.10万元。上市公司持有天津海顺51%股权对应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金额为14,447.33万元,大于合并成本13,307.46万元差额为1,139.87万元,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9、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为2,457,920.61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9.27%,主要原因是本期1-6月份控股子公司海顺印业并入上市公司,而上年同期无,导致财务数据变动较大。

  30、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为1,494,263.9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5.42%,主要原因是泰达能源本期亏损较大,确认递延所得税金额较大。

  3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43.05%,主要原因是本期1-6月份控股子公司海顺印业并入上市公司,而上年同期无,导致财务数据变动较大。

  32、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34.98%,主要原因是本期泰达能源发生往来款项减少所致。

  3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37.47%,主要原因是本期1-6月份控股子公司海顺印业并入上市公司,而上年同期无,导致财务数据变动较大。

  34、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59.66%,主要原因是本期泰达能源发生往来款项减少所致。

  3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流出增加276.06%,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处置子公司泰达能源收到现金净额较大所致。

  3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199.39%,主要原因是贷款净额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

  1、子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事项

  2018年1月24日、2月9日,公司董事会九届九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目前尚需与第二大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及其关联方发生原料采购、资产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业务,公司2017年度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0,644.09万元人民币,该交易金额未超出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同时公司在2018年度与第二大股东泰达控股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将不超出27,350万元人民币。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租赁天津泰达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热电”)拥有的热源三厂资产及人员发生租赁费用186.75万元,人工费305.25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能源”)租赁泰达热电拥有的热源二厂、煤库资产及人员发生的租赁费用1985.25万元,人工费1319.25万元。

  报告期内,泰达能源租赁泰达控股拥有的四号热源厂资产发生租赁费用1636.5万元。

  报告期内,子公司发生的再生水费用1429.01万元。

  报告期内,子公司发生的燃气费用8361.90万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1)。

  2、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下属企业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情况

  鉴于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顺”)于2017年6月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为了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印刷业务,将由上市公司逐步承接出版集团的原印刷业务。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人民美术社有限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天津人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百花文艺出版社(天津)有限公司、下属单位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于2018年3月1日在天津海顺会议室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出版集团下属单位2018年委托给天津海顺印刷业务额度为人民币2,360万元,将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向天津海顺下发委托印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的订单金额确认。2018年3月2日,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报告期内,天津海顺与津教社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998.51万元。

  报告期内,天津海顺与天津人美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86.77万元。

  报告期内,天津海顺与人美文传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143.57万元。

  报告期内,天津海顺与百花文艺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192.37万元。

  报告期内,天津海顺与金彩美术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12.68万元。

  报告期内,天津海顺与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90.57万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2)。

  3、公司向控股股东京津文化、股东泰达控股借款事项

  (1)鉴于公司在2017年12月份向控股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津文化”)申请的短期无偿借款将于2018年2月到期,为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缓解流动资金压力,公司拟继续向京津文化借款7,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为5%/年(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一年利息金额约为350万元左右。2018年1月24日、2月9日,公司董事会九届九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鉴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津文化”)借款3,000万元已到期,根据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及资金紧张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继续向京津文化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半年,借款利率为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即为借款利率5.0025%,半年利息金额约为75.04万元左右。本次融资已包含在公司2018年度授信融资计划额度内。2018年6月8日、8月30日,公司董事会九届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3)鉴于公司向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借款5,000万元已到期,根据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及资金实际情况,公司拟继续向泰达控股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半年,借款利率为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即为借款利率5.0025%,半年利息金额约为125.06万元左右。本次融资已包含在公司2018年度授信融资计划额度内。2018年6月8日、8月30日,公司董事会九届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3)。

  (二)报告期内,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事项

  1、2018年1月24日,泰达能源及国华能源分别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热电”)签订了《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将2017年燃煤蒸汽购销价格由2017年6月29日签订的《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的170元/吨(不含税)调整至175.50元/吨(不含税)。燃气蒸汽购销价格由2017年4月26日签订的《蒸汽购销合同》中约定的224元/吨(不含税)调整至266元/吨(不含税)。除上述蒸汽价格条款调整外,其他蒸汽购销合同内容以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于2017年4月26日签订的《蒸汽购销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2018年3月14日,泰达能源及国华能源分别与津联热电签订了《蒸汽购销合同》,约定燃煤蒸汽价格为170元/吨(不含税),约定燃气蒸汽价格为224元/吨(不含税),合同有效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报告期内,子公司向津联热电公司销售蒸汽金额为49041.62万元,占本期销售金额的95.40% 。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4)。

  (三)控股子公司海顺印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鉴于目前国内印刷包装市场竞争日趋严峻,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印业”),现有生产产品已无法充分满足市场需求,为了满足市场对绿色智能数字化产品的需求,提高海顺印业的产品竞争力,拟购置与目前生产新产品所急需的大幅面瓦楞纸自动模切机、对开八色(双面四色)胶印机等绿色智能数字化的先进机器设备,项目总投资3253.81万元,以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固定资产投资已于2018年3月前基本完成,并投入使用。2017年11月7日,公司董事会九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5)。

  (四)公司设立三级控股子公司情况

  鉴于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便于上市公司更好发展优质印刷业,做大做强上市公司印刷产业,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为了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将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逐步承接其原有相关印刷业务,拟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新华二印刷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金彩美术印刷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在天津海顺会议室签订《出资协议书》,拟共同以现金出资方式设立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2018年2月12日,公司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当日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6)。

  (五)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1、2018年6月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九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相关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工作原因,公司董事高扬先生于2018年5月15日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至此,高扬先生在本公司已不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张云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因工作需要,公司董事崔雪松先生于2018年6月8日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至此,崔雪松先生在本公司已不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王龙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2、2018年6月8日,公司召开监事会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公司监事会主席张云峰先生于2018年6月8日向监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泰达控股推荐,同意提名李玉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

  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云峰先生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因此在新的监事就任前,张云峰先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会主席职责。

  因工作需要,杜明先生于2018年6月8日向监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周桥女士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作为职工监事出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3、2018年7月1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九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代理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董事长肖占鹏先生因工作原因于2018年7月17日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虹霞女士担任代理董事长,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直至选举新任董事长为止。

  4、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张云峰先生、王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李玉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5、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监事会九届十一次会议,选举魏英发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6、2018年10月2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沈志刚先生、张景喆先生、王凯先生,董事会秘书郭锐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张向东先生、内审部负责人王雁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鉴于公司已将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天津泰达热电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8日完成股权变更的工商手续,至此热电资产全部置出上市公司。因工作需要,沈志刚先生、张景喆先生、王凯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郭锐先生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张向东先生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王雁女士申请辞去内审部负责人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2018年10月23日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沈志刚先生、张景喆先生、王凯先生、张向东先生、王雁女士辞去上市公司的相关职务后,在上市公司已不担任任何职务;郭锐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聘任新董事会秘书前,暂由公司副总经理魏伟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7)。

  (六)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审议的担保事项,也无任何逾期审议担保事项。

  (七)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公司投资情况

  1、 报告期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也无报告期以前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情况。

  2、公司重大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非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九)公司因重大事项停牌、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及其进展情况

  1、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事项:2017年9月30日披露《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鉴于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9日开市起停牌。2017年10月16日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2017年10月21日、10月28日、11月4日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11月9日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11月16日、11月23日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11月29日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暨继续停牌公告》、《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等15个文件;12月6日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12月13日、12月20日、12月27日、2018年1月3日、2018年1月10日披露《延期回复深交所重组问询函暨继续停牌公告》;1月15日披露《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修订稿)》、《关于公司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等8个文件;1月30日披露《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公告》;3月1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3月10日、4月9日、4月14日披露《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2、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议案。2017年11月29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暨继续停牌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以及《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等相关文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核。2017年12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2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对重组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重组问询函中的部分事项及数据尚待进一步核实、补充和完善,工作量较大,为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经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针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逐项进行落实与回复,于2018年1月12日提交对《问询函》的回复,1月15日,披露《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修订稿)》及相关公告并复牌。

  2018年1月16日,公司董事会召开9届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拟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交易的议案》、《关于聘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经纪会员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经公司委托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提交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2月28日及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4月8日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预披露及正式披露转让泰达能源100%股权事项。

  挂牌期满后,公司于2018年4月9日收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发来的《受让资格确认意见函》(编号:454-180409-QFUVB),征集到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天津泰达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热电”),拟受让价格为人民币36,582.35万元。2018年4月13日,经公司审慎核查,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回复《确认意见函》,同意其对泰达热电基本符合受让条件的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泰达热电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18年5月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九届十四次会议、监事会九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议案,5月4日对外披露。5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8号),5月17日,有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及回复。5月18日,对外披露《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6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6月15日对外披露。9月26日,对外披露《关于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全部审批程序的公告》,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决定对泰达热电收购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案不予禁止,泰达热电可以实施经营者集中。至此,公司已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全部审批程序。10月24日,对外披露《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等文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达能源已就本次交易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8年10月18日取得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上述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泰达能源股权,天津泰达热电有限公司持有泰达能源100%股权。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已基本完成。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8)。

  (十)公司及有关方相关承诺事项:

  承诺1:

  承诺人: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17年06月19日

  承诺内容: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出版集团")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5年9月,上市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过程中,天津出版集团及京津文化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承诺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他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滨海能源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从事与滨海能源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2)承诺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滨海能源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3)承诺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滨海能源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京津文化作为滨海能源第一大股东的期间内持续有效。同时,承诺人愿意承担因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2、本次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热力和电力销售,与天津出版集团及京津文化无同业竞争关系。本次交易后,天津海顺的社会印刷业务与天津出版集团现有的教材教辅等印刷业务同属于印刷大行业。鉴于天津出版集团印刷业务盈利能力较差,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津出版集团拟在五年内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前述同业竞争问题。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1)资产转移:将天津出版集团旗下印刷资产进行整合,注销不必要的印刷资质,并将整合完毕后的资产按市场公允价格注入上市公司。

  (2)业务转移:由上市公司申请相关资质,逐步承接原天津出版集团的印刷业务。

  承诺2:

  承诺人:陈国敏;陈琦乐;陈勇;戴林筠;黄昌胜;黄海蛟;焦福瑞;焦万成;焦万芬;焦万华;焦万兰;雷云霞;李冠达;李欣健;李跃月;李珍海;孙家荣;袁浩伦;袁梦函;袁汝海;袁汝江;袁涛;袁向余;袁秀花;袁秀云

  承诺时间:2017年06月19日

  承诺内容:收购及增资协议签署之前如有印刷竞业禁止情形,袁汝海及其亲属应本协议生效后无条件放弃具有同业竞争情形的印刷业务。

  本协议签署之日后,袁汝海在上市公司或天津海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袁汝海及其亲属(亲属按照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四)关联自然人之规定)除持有天津海顺股权外,不投资、经营与天津海顺有同业竞争情形的印刷企业或其他企业或组织(股票二级市场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票除外)。如果袁汝海及亲属在本协议签署之后违背竞业禁止承诺,则袁汝海及亲属应无条件放弃具有同业竞争情形的印刷业务,并将所投资、经营的印刷企业获利无偿转让给上市公司。

  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前述承诺外,袁汝海及亲属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天津海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具体请参见袁汝海及其亲属签署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3:

  承诺人:袁汝海

  承诺时间:2017年06月19日

  承诺内容:公司与袁汝海、天津海顺、天津市信中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中工贸")、天津大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实业")以及袁涛等其他15人于2016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共同签署了《盈利承诺补偿协议》,对承诺期间业绩承诺情况及补偿措施进行了约定。

  1、协议主体:上市公司、袁汝海、天津海顺、信中工贸、大成实业、袁涛等天津海顺其他少数股东。

  2、交易方案:

  (1)盈利承诺

  袁汝海承诺,天津海顺于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以下合称"承诺年限"或"补偿期限")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收益后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4,000.00万元、4,400.00万元和4,840.00万元。

  各方一致确认,本次交易经滨海能源股东大会批准后,天津海顺完成过户手续之日,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协议项下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补偿的实施,以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为前提。如本次交易在2018年度或以后期间实施完毕,则承诺年限相应顺延,保证承诺期间为3年,承诺利润数不变。

  (2)补偿义务

  各方同意,如果天津海顺在承诺年限内每一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数总额未达到前款承诺的该会计年度预测净利润数总额,则袁汝海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向天津海顺进行补偿。

  若天津海顺在承诺年限内每一会计年度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实际净利润数总额大于或等于承诺的该会计年度预测净利润数总额,则袁汝海无需向天津海顺进行补偿。

  各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补偿责任承担方式适用于协议规定的减值测试。

  3、实际盈利的确定

  上市公司应当在承诺年限内的每一年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数(以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净利润为准)与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前(含)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4、补偿的实施

  (1)协议项下盈利承诺补偿的具体方式为现金补偿(即袁汝海以现金形式补足天津海顺实际实现净利润与约定之盈利承诺之间的差额),每年补偿的现金数量的计算方法为:

  补偿现金数量=约定之当期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净利润数-当期审计后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净利润。

  在各年计算的补偿现金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

  (2)袁汝海及相关方承诺按以下方式及顺序对约定的现金补偿义务提供保障措施,补偿金额根据上述约定计算。

  ①若天津海顺未完成协议约定之盈利承诺指标,袁汝海也未能及时提供足额的现金补偿,则上市公司将作为天津海顺的控股股东决议当年度分红方案,减少袁汝海应分配利润金额,保证上市公司获得的分红等同于天津海顺完成承诺净利润业绩情况下应取得的分红金额;

  ②若天津海顺未完成协议约定之盈利承诺指标,袁汝海也未能提供足额的现金补偿,且执行上述规定后仍不足弥补业绩承诺差额时,则天津海顺无需支付未补足差额部分对应的应向信中工贸支付的厂房、土地的租金;若启用本条规定之保障措施,信中工贸应在履行补偿义务当期另行向天津海顺出具无条件豁免租金的确认书。

  ③包括袁汝海在内的天津海顺其他股东将所持天津海顺的股权(合计持股比例为49%)向上市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若天津海顺未完成协议约定之盈利承诺指标,袁汝海也未能提供足额的现金补偿,且执行上述条款后仍不足弥补业绩承诺差额时,则上市公司有权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无偿受让未补足差额部分对应的天津海顺股权(对应股权估值按照本次交易价格每注册资本2.62元执行)。

  在此过程中,上市公司有权在无须事先征得标的资产、包括袁汝海在内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处置质押股权,为能实现此等处置,包括袁汝海在内其他股东无条件同意与上市公司共同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等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

  ④若前述保障措施仍不能保障承诺业绩差额的补偿,袁汝海、大成实业以其他财产经营所得(包括不限于天津滨海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等)向天津海顺进行补偿。

  (3)在承诺年限内每一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总额低于承诺的该会计年度净利润总额,上市公司应在当期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计算应补偿的现金数量,或补偿期限届满时天津海顺减值测试符合协议规定,上市公司应在当期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计算应另行补偿的现金数量。

  (4)在根据协议需承担补偿义务的情况下,其应当在承诺年限各年度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之日起30日内,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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