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金融服务、借款、房屋租赁等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向恒逸贸易、浙江逸盛、海南逸盛、香港逸盛采购PTA
公司拟与恒逸贸易、浙江逸盛、海南逸盛及香港逸盛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香港逸盛有限公司
需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需方向供方采购PTA
交易定价:以PTA报结价为准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信用证
协议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执行
2、向三元热电采购蒸汽
公司与三元热电拟签订《供用蒸汽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三元控股集团杭州热电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乙方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向其供应蒸汽
交易定价:甲乙双方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规格的蒸汽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结算方式:按月进行结算,以电汇方式进行付款
3、向荣盛控股采购煤、酒水
公司与荣盛控股拟签订《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甲方根据具体需求向乙方采购煤及酒水
交易定价:甲乙双方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规格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结算方式:按月进行结算,以电汇方式进行付款
4、委托宁波热电加工水煤浆
公司拟与宁波热电续签《水煤浆加工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宁波热电
需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公司委托宁波热电加工水煤浆
结算方式:加工费用月结,结算日节点为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以全额电汇的形式结清
协议有效期: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
5、委托荣通物流提供运输服务
公司拟与荣通物流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托运人: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承运人:浙江荣通物流有限公司
托运要求: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运输芳烃、PTA、MEG等相关产品及相关货物。承运人保证按《提货单》所列的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货物承运日期、货物运到期限,保质保量的完成运输任务
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付款
协议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执行
6、接受青峙码头、浙江逸盛提供货物装卸、储存等相应的配套服务
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货物装卸、储存等相应的配套服务。
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付款
协议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执行
7、接受荣盛煤炭提供的代理服务
公司拟与荣盛煤炭签订《煤炭采购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荣盛煤炭有限公司
服务内容: 向荣盛煤炭有限公司购买煤炭
交易定价:以同期同地区市场价为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结算方式:根据供货进度,以电汇方式付款
协议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执行
8、向新奥燃气采购天然气
公司与新奥燃气拟签订《供用气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浙石化新奥(舟山)燃气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向新奥燃气购买液化天然气
交易定价:以同期宁波地区LNG报价为准,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结算方式:根据供货进度,以电汇方式付款
协议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执行
9、接受鼎盛石化提供的维保、工程服务
公司拟与鼎盛石化签订《维保及工程服务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浙江鼎盛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服务内容: 接受鼎盛石化对装置及设备的维保、工程服务
交易定价:甲乙双方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服务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结算方式:根据实际维护情况,以电汇方式付款
协议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执行
10、接受戚家山宾馆提供的酒店服务
公司拟与戚家山宾馆签订《酒店服务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戚家山宾馆
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货酒店服务
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付款
协议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执行
11、向圣汇装备采购储罐、塔器、冷凝器等压力容器及服务
公司拟与圣汇装备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苏州圣汇装备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 向圣汇装备购买化工及炼油的装置和设备
交易定价:甲乙双方参照同期类似规格的设备装置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结算方式:根据设备供货进度,以电汇方式付款
协议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执行
12、向浙江逸盛、恒逸贸易及海南逸盛销售芳烃
公司拟与浙江逸盛、恒逸贸易及海南逸盛签订《芳烃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恒逸贸易及海南逸盛(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销售芳烃
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准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协议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执行
13、向荣通物流销售PTA
公司拟与荣通物流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浙江荣通物流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销售PTA
交易定价:逸盛合约客户当月结价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协议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执行
14、向荣盛控股销售电力、机物料
公司拟与荣盛控股签订《电力、机物料销售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乙方向甲方销售电力、机物料
交易定价:甲乙双方参照乙方购入成本价,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结算方式: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付款
协议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执行
15、向海南逸盛销售机物料及提供仓储服务
公司拟与海南逸盛签订《机物料及仓储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乙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乙方向甲方销售机物料及提供仓储服务
交易定价:甲乙双方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结算方式: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付款
协议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执行
16、向荣盛控股及盛元房产租赁房屋
公司拟与荣盛控股及盛元房产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租方: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租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出租方向承租方出租其拥有的不动产及其附属设施。
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
结算方式:承租方存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协议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执行。
17、向荣通物流出租房屋
公司拟与荣通物流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租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承租方:浙江荣通物流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出租方向承租方出租其拥有的部分办公场所及其附属设施。
交易定价:与荣通物流100万元/年。
结算方式:承租方存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协议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执行。
18、接受萧山农商金融服务和支持
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萧山农商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预计的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萧山农商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有效期限: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
19、向控股股东荣盛控股借款
公司及子公司向荣盛控股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贷款人: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借款人: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贷款种类:项目建设资金或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币种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贷款用途:此贷款只能用于项目建设资金或日常经营资金所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贷款期限:自提款之日起12个月。
贷款利率与利息:(1)利率:该项贷款利率为同期借款利率;(2)计息:利息从贷款之日起按贷款额度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每季计息一次;(3)付息:甲方直接以费用的形式直接列支或以通知单的形式通知付款。
有效期限: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
20、同香港逸盛纸货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拟同香港逸盛开展纸货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预计的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公司产业链相关原料及产品的纸货交易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有效期限: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仍将持续。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关联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部分关联交易将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所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定价基础、方法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荣盛石化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9-025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
释义:
公司、本公司、荣盛石化 指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 指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逸盛投资 指 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逸盛大化 指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贸易 指 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锦兴化纤 指 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PTA 指 精对苯二甲酸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为公司参股公司海南逸盛提供的委托贷款80,000万元即将到期,为保障海南逸盛经营需要,公司拟延续该笔委托贷款,通过逸盛大化为海南逸盛提供8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同样持有海南逸盛42.5%股份的恒逸贸易将向海南逸盛提供同等条件的80,000万元委托贷款,剩余股东锦兴化纤以其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和恒逸贸易作为其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的担保,其中锦兴化纤将其7.5%的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剩余 7.5%的股权质押给恒逸贸易。
2、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水荣、李永庆(担任恒逸贸易董事)、李彩娥(李水荣的妹妹)及项炯炯(李水荣的女婿)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是2010年5月31日在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603005527989627,住所为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西侧石化功能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厂区,法定代表人为方贤水,注册资本为358,000万元,经营范围:精对苯二甲酸、聚酯切片、聚酯瓶片、涤纶短纤、POY丝、FDY丝、化纤原料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对二甲苯(PX)、乙酸、乙二醇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码头设施经营,在码头区域从事普通货物装卸服务,码头拖轮经营,船舶服务业务经营,为船舶提供淡水供应、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和围油栏供应服务。
股东情况为:逸盛投资出资152,15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42.5%;恒逸贸易出资152,15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42.5%;锦兴化纤出资53,7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15%。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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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情况:资信状况良好。
履约能力分析:海南逸盛主营业务产品为PTA及聚酯瓶片,依靠其股东在PTA下游聚酯纤维产品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海南逸盛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通过逸盛投资持有海南逸盛42.5%的股权,海南逸盛为本公司间接参股公司,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三、风险防范措施
1、海南逸盛另一主要股东恒逸贸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80,000万元委托贷款。
2、剩余股东锦兴化纤以其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和恒逸贸易作为其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的担保,其中:锦兴化纤将其7.5%的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剩余 7.5%的股权质押给恒逸贸易。
3、海南逸盛在获得外部融资后,将优先偿还本次其股东提供的资金支持款项。
四、委贷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恒逸贸易成立于2011年5月24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住所:北仑区保税港区成海路6号1幢1号1607室,法定代表人为方贤水,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批发(票据贸易)(经营范围详见甬L安经(2018)008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化工原料及产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有恒逸贸易70%的股权,公司持有恒逸贸易30%的股权。
恒逸贸易持有海南逸盛42.5%的股权,公司董事长李水荣先生,公司董事李永庆先生同时担任恒逸贸易董事,恒逸贸易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恒逸贸易将向海南逸盛提供同等条件的80,000万元委托贷款。
2、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锦兴化纤系由香港凯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于1997年6月20日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晋江市英林镇锦江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洪培机,注册资本为35,000万港元。经营范围:生产差别化化学纤维、针织布、捻丝、复合超细丝及高仿真化学纤维(不含漂染及国家限制品种),特种工业切片及从事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服装及纺织品的批发经营。
锦兴化纤持有海南逸盛15%的股权,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由于本次锦兴化纤无法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故其将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和恒逸贸易作为其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的担保,其中:7.5%的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7.5%的股权质押给恒逸贸易。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逸盛大化委托银行为海南逸盛提供80,000万元的贷款,借款期限为1年,该项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结算,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交易的一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作为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逸盛大化以自有资金对海南逸盛提供委托贷款,不会因该项关联交易而导致公司资金紧张,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七、董事会意见
海南逸盛主营业务产品为PTA及聚酯瓶片,依靠其股东在PTA下游聚酯纤维产品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海南逸盛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同时,海南逸盛另一主要股东恒逸贸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80,000万元委托贷款,剩余股东以其所持全部股权提供质押,降低了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风险。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逸盛大化向海南逸盛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委托贷款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或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1年,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对荣盛石化和中小股东权益无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荣盛石化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十、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80,000万元,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9-026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9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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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程序
2019年4月15日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石化”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原油、石脑油、燃料油、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PTA)、乙二醇(MEG)、聚酯商品等期货交易合约。
2、预计投入资金:根据公司产能规模,预计2019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累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3、资金来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4、开展模式: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已建立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受宏观经济和大宗商品价格的影响,公司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频繁,直接影响了公司相关业务的经营业绩。公司作为大宗商品的采购商和生产商,在价格波动过程中会面临船期变化、下游需求等影响,不可避免的存在现货敞口风险,所以通过期货套期保值进行合理地套期保值是非常有必要的。
由于公司生产运营所需的原材料和主要产品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并且与期货品种具有高度相关性,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投资选择的交易场所和交易品种市场公开透明,成交积极活跃,流动性较强,公司认为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为了降低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更好地规避原材料及主要产品涨跌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利用境内外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交割期的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会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不能回归,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期货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由于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信用风险: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或产品相关的期货品种。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规定了套保方案的设计原则,并规定了套保方案的具体审批权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涉及投机和套利交易,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公司所需的原材料及产品,其中,套期保值的数量不能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能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期货业务进行管理,可最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造成的操作风险。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实行授权、岗位牵制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公司进行与自身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相关的内控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保荐机构对公司2019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9-027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9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实现稳健经营,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2019年4月15日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石化”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自2015年8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定价机制后,人民币汇率波动更趋市场化,公司预计2019年经营所需大宗原材料及项目设备采购比例较高,由此会产生大量的经营性外币负债,加上公司前期延续的存量外币贷款,预计2019年公司将继续面临汇率或利率波动加剧的风险。为实现公司目标利润和可持续发展,有必要通过外汇衍生品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实现整体外汇衍生品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
二、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本公告所称外汇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包括以下范围: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
三、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2019年原料进出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预计2019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58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5.75%,授权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该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准备情况
鉴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作为总决策机构,授权董事长批准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及交易业务,明确资金部负责方案制定、交易命令执行和核算,审计部负责内控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流程进行操作。公司参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资金部及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规避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加强了风险管理和控制。《关于开展2019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荣盛石化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来规避外汇的利率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9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9-028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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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永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科技”)为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永盛科技70%的股权。
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永盛科技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2019年度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将为其提供担保30,000万元人民币,约占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3%。
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永盛科技提供担保30,000万元人民币。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相关规定,该项担保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永盛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25日,注册资本16,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21MA2887DL53,住所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镜海大道,法定代表人为陈永潮,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农膜和多功能膜;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销售膜级切片、聚酯薄膜等产品。
股东情况:荣盛石化出资11,200万元,占永盛科技注册资本的70%;绍兴市柯桥区马鞍一纺化纤有限公司出资3,200万元,占永盛科技注册资本的20%;浙江以勒化学纤维有限公司出资1,600万元,占永盛科技注册资本的10%;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永盛科技70%的股权,永盛科技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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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永盛科技提供授信担保额度30,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相关的担保协议。具体条款以后续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为确保控股子公司永盛科技2019年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有利于保证其正常的营运资金需求,提高工作效率,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1,485.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2.46%。截止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9-029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石化”)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内容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3、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调整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9-030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9日-2019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9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浙江荣盛控股集团大楼十二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6日,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事项: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6、《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1、《与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的议案》
6.2、《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的议案》
6.3、《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的议案》
6.4、《与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议案》
6.5、《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议案》
6.6、《与浙江荣通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议案》
6.7、《与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合同的议案》
6.8、《与荣盛煤炭有限公司签署代理服务合同的议案》
6.9、《与浙石化新奥(舟山)燃气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议案》
6.10、《与浙江鼎盛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维保、工程服务合同的议案》
6.11、《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芳烃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6.12、《与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芳烃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6.13、《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芳烃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6.14、《关于在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
6.15、《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7、《关于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9、《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开展2019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1、《关于开展2019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2、《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三)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特别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及议案11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投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议案12及议案13为董事、监事的换届选举,需举行累积投票制。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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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5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凭以上有关证件的进行登记,需在2019年5月7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费用情况: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和投票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胡阳阳、倪梦娜
2、联系电话:0571-82520189
3、传 真:0571-82527208转8150
4、邮政编码:311247
六、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493,投票简称:荣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0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05月09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05月1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9年05月10日召开的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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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每一需审议的议案或事项表决栏的“同意”、“弃权”或“反对”栏内划“√”,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9-037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已于2018年4月17日公布,为了让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8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李水荣先生、财务总监李彩娥女士、董事会秘书全卫英女士、独立董事俞毅先生和保荐代表人顾盼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9-039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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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