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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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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19-040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2019)川0107民初3438号公司决议纠纷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经公司核查,截止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1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1,25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24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于2019年3月22日取得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川0107民初3438号关于公司决议纠纷一案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资料。原告刘琪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起诉,主要诉讼请求为确认西藏发展在2018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本案开庭时间为2019年5月9日上午9:30。

  二、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于2019年4月15日收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川0107民初3438号)。法院审查认为,另一股东李敏已就案涉股东大会决议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司决议撤销之诉,该法院已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受理。在该案中,西藏发展提起管辖权异议,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后西藏发展上诉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认定该案仍由西藏自治区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管辖。现公司另一股东刘琪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法律事实,以不同诉讼请求向本院提起诉讼,本案仍应由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将本案移送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处理。公司将向西藏自治区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申请将两案并案进行审理。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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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经核实确认后若存在应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四、其他事项

  1、经公司核查,截止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1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1,25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24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川0107民初3438号民事裁定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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