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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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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卫生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批发、零售:国内商业(国家危禁、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家用电器;钟表维修;零售:金银制品;仓储(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危险化学品储存);手机销售;餐饮管理服务;柜台租赁;物业管理;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场地租赁;依据《青岛市经营性停车场登记证》开展经营活动;网上销售:鲜水产品、日用百货、珠宝、金银制品、皮具、化妆品、服饰、家用电器、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文体用品;依据烟草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据新闻出版部门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3、福兴祥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9月28日

  法定代表人:徐瑞泽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股本结构:利群股份持股100%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生产其他粮食加工品(生湿面制品);批发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糕点、速冻食品;生产:非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豆制品;豆腐干;生产蔬菜制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1、食品生产许可证2、食品生产许可证3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批发、零售、代购: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化妆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黄金制品、珠宝、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生鲜肉、一类医疗器械;仓储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2018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4、青岛福兴祥商品配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徐瑞泽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股本结构:福兴祥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依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普通货运业务;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批发、零售:日用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仓储服务(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危险化学品储存,不得在此住所从事仓储服务);批发、零售:手机、电脑软件、金银饰品、化妆品、珠宝;家电维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5、青岛宇恒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3月2日

  法定代表人:王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

  股本结构:福兴祥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销售及网上销售:家用电器、蔬菜、鸡蛋、钟表眼镜、数码产品、健身器材、体育娱乐用品、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地面接收设备)、文化办公用品、美容美发用品、家电配件用品、五金电工器材、日用百货、汽车配件、汽车美容产品、汽车防盗产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家电、数码、办公器材、通讯器材的安装、维修、家电售后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彩扩冲印、摄影、代办手机卡,场所租赁,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不含住宿、餐饮),停车场服务(依据公安部门核发的《经营性停车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房屋租赁,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零售卷烟、雪茄烟、食品(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柜台租赁,销售医疗器械(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6、青岛瑞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2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徐瑞泽

  注册资本:人民币4,491.5万元

  股本结构:福兴祥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销售:服装鞋帽、针纺织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家用电器、钟表眼镜、文体用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及液氨制冷),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场地租赁,彩扩冲印、摄影,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7、淮安福兴祥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8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曹莉娟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股本结构:南通康丰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品生产、销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日用百货、针织品、纺织品、化妆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黄金珠宝饰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生鲜肉销售;货物仓储服务(危化品除外);农产品收购(粮食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8、淮安宇恒时代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8月20日

  法定代表人:张远霜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股本结构:青岛宇恒电器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电器、钟表、眼镜、数码产品、健身器材、体育用品、娱乐用品、文化用品、办公用品、美容用品、日用百货、汽车美容用品、汽车防盗用品、服装、鞋帽、针织品、纺织品、数码产品、汽车配件、办公器材、通讯器材、家电配件、五金电工器材销售;通讯器材销售、安装、维修;货物仓储服务(危化品除外);摄影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房屋、场地租赁;一类、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9、青岛福兴祥商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9月26日

  法定代表人:禹晓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股本结构:青岛福兴祥商品配送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普通货运业务;批发、零售:日用百货、针纺织品、金银首饰、珠宝玉器、化妆品、服装鞋帽、工艺品、陶瓷制品、办公用品、文体用品、汽车用品、手机、电脑软件、第二类医疗器械、五金交电;家电维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及违禁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出版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担保人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同时公司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董事会不再就每笔担保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事项,风险可控,公平对等,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各子公司及其相互之间的担保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出的,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在决策上述担保事项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额度授权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青岛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汇丰银行、华夏银行、青岛农商银行、齐鲁银行、中国邮储银行、平安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浙商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亿元整(最终以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黄金租赁、保理、保函等短期信贷业务以及经营性物业等中长期信贷业务。

  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恭藻、徐瑞泽、丁琳、曹莉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与会委员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

  注1:2018年,公司向利群集团及下属子公司购买商品超出预计金额15,408,229.4元,主要系利群时代门店向利群集团及下属子公司采购商品增加所致。注2:2018年,公司向利群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工程审计服务发生额33,458.49元。

  注3:2018年,公司接受青岛恒通快递有限公司提供劳务金额超出预计金额655,801.61元,主要系利群时代门店接受恒通快递提供服务增加所致。

  注4:2018年,公司因荣成新商场建设项目接受青岛建设房地产提供的代建服务,支付代建费849,056.61元。

  注5:2018年,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接受玺华商业集团下属酒店提供的餐饮及会议服务,发生额172,9273.38元

  注6:2018年,公司下属子公司青岛宇恒电器有限公司向瑞祥通下属子公司租赁房产进行家电商场经营,新增租赁费441,928.72元。

  (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元

  ■

  注1:2019年,公司西海岸新区、蓬莱、莱州、荣成等商业综合体项目及胶州里岔现代物流基地项目、江苏淮安华东供应链项目陆续建设中,将由利群集团下属子公司青岛建设房地产及青岛德源泰置业提供代建服务,预计产生代建费用,公司将根据发生的金额大小及时履行审议决策程序。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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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青岛瑞祥通商贸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联营企业)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福兴祥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青岛瑞祥通商贸有限公司10%的股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11年6月13日

  住所:青岛市市北区徐州路170号

  法定代表人:肖立田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批发、零售:日用百货、珠宝首饰、白银饰品、工艺品、化妆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钟表眼镜、数码产品、健身器材、文体用品、通信器材(除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美容美发产品、家电配件、五金电工器材、汽车配件、汽车装饰用品、黄金饰品、珠宝玉器、彩扩冲印;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合理、必要,公司与关联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依据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非关联董事、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保证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群股份”)全资子公司利群集团海琴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利群集团青岛利群商厦有限公司、利群集团城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利群集团胶南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利群集团诸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利群集团青岛利群商厦有限公司莱西分公司、利群集团胶州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利群集团即墨商厦有限公司即墨分公司、利群集团连云港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琴广场”、“利群商厦”、“城阳广场”、“胶南中心”、“诸城广场”、“莱西商厦”、“胶州广场”、“即墨商厦”、“连云港广场”)拟与关联方青岛利群投资有限公司、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德源泰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德源泰置业有限公司莱西分公司、青岛德源泰置业有限公司诸城分公司、青岛宜居置业有限公司、连云港德源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群投资”、“利群集团”、“德源泰置业”、“德源泰莱西分公司”、 “德源泰诸城分公司”、“宜居置业”、“连云港德源泰”) 签订关联租赁合同,其中海琴广场、利群商厦、城阳广场、胶南中心、诸城广场、胶州广场、即墨商厦为到期续签。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累计发生额127,956,937.55元,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利群商厦拟与利群集团续签《房屋租赁合同》,利群集团将其所有的坐落于青岛市市北区台东三路77号的利群商厦商场负一、负二层,停车场地下超市,地上十四层(不包括9-12层)出租给利群商厦用于商业经营活动,总建筑面积为34,485.51平方米,起租日为2019年1月1日,租赁期限为五年,平均年租金为35,000,000元,租赁费用合计175,000,000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胶州广场拟与利群集团续签《房屋租赁合同》,利群集团将其所有的坐落于胶州市宁波路以西澳门路以南新建的胶州购物广场地下部分出租给胶州广场用于商业经营活动,总建筑面积20,145平方米,起租日为2018年11月16日,租赁期限为一年,租赁费用为4,200,000元,此部分为商场扩建面积。租赁到期后,该地块地下一层及地上五层将整体续租给胶州广场,总建筑面积69,188.50平方米,起租日为2019年11月16日,租赁期限为五年,平均年租金为25,500,000元,租赁费用合计127,500,000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琴广场拟与利群投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利群投资将其所有的坐落于青岛市四方区商丘路的购物广场出租给海琴广场用于商业经营活动,总建筑面积39,263.00平方米,起租日为2019年1月1日,租赁期限为五年,平均年租金为11,700,000元,租赁费用合计58,500,000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胶南中心拟与利群投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利群投资将其所有的坐落于胶南市青岛路东深圳路南的购物商场地下一层及地上三层出租给胶南广场用于商业经营活动,总建筑面积31,593.00平方米,起租日为2019年1月1日,租赁期限为五年,平均年租金为14,300,000元,租赁费用合计71,500,000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城阳广场拟与德源泰置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德源泰置业将其所有的坐落于青岛市正阳路155号的购物广场地下一层及地上五层和美食街出租给城阳广场用于商业经营,购物广场部分总建筑面积为45,764.12平方米,起租日为2019年1月1日,租赁期限为五年,年平均租金为25,500,000元,租赁费用合计127,500,000元;美食街部分总建筑面积4072.81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五年,起租日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年平均租金4,080,000元,租赁费用合计20,400,000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诸城广场拟与德源泰置业诸城分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德源泰置业将其所有的坐落于诸城市和平街1号的购物广场地下一层及地上四层出租给诸城广场用于商业经营,总建筑面积为48,713.00平方米,起租日为2019年1月1日,租赁期限为五年,年平均租金为20,400,000元,租赁费用合计102,000,000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莱西商厦拟与德源泰莱西分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德源泰莱西分公司将其所有的坐落于青岛市莱西市烟台路28号利群集团莱西项目8#商场负一层超市以及负二停车场出租给莱西商厦用于商业经营,总建筑面积为17,238.42平方米,起租日为2019年1月1日,年平均租金为3,060,000元,租赁期限为五年,租赁费用合计15,300,000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即墨商厦拟与宜居置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宜居置业将其所有的坐落于即墨市鹤山路939号的负一层场地及设施出租给即墨商厦用于商业经营,总建筑面积为9,914.00平方米,起租日为2019年1月1日,租赁期限为五年,年平均租金为2,550,000元,租赁费用合计12,750,000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连云港广场拟与连云港德源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连云港德源泰将其所有的坐落于连云港海州区建设东路2号的商业街出租给连云港广场用于商业经营,总建筑面积17,677.26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五年,起租日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年平均租金为7,150,000元,租赁费用合计35,750,000元。

  利群投资、连云港德源泰为利群集团全资子公司,德源泰置业、宜居置业为利群集团控股子公司,德源泰莱西分公司、德源泰诸城分公司为德源泰置业的分公司,利群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利群投资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关联租赁交易金额127,956,937.55元,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1、企业名称: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67号

  法定代表人:徐恭藻

  注册资本:80467.2万元

  主营业务:批发零售、“四代”:国内商业(国家危禁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网上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室内装饰装潢;进出口业务(按商贸轶核字[2013]15号范围经营);管理咨询与培训;资产投资管理;彩扩、冲印、摄影;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包括新闻、出版、教育和电子公告服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动产及不动产租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下项目由集团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出租车营运、家用电器、钟表及计算机维修、广告业务、住宿、饮食、保龄球、棋牌、KTV包房、台球、音乐茶座、卡拉OK餐厅、乒乓球;停车场管理;柜台出租及相关配套服务;建筑外墙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建筑业装饰;室外亮化;广告牌、LED屏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青岛钧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8.34%。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294,948.94万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41,853.73万元,2018年度归母净利润10,843.07万元。

  2、企业名称:青岛利群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青岛市市北区台东三路77号206房间

  法定代表人:徐恭藻

  注册资本:15000万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投资;动产及不动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咨询服务;物业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及违禁品);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71,830.48万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34,534.79万元,2018年度净利润928.94万元。

  3、企业名称:青岛德源泰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青岛胶州市南外环路以北杭州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赵元海

  注册资本:5000万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材料销售,园林绿化,物业管理服务;动产及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0%,青岛利群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111,816.73万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9,849.13万元,2018年度净利润146.79万元。

  4、企业名称:青岛德源泰置业有限公司莱西分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注册地:莱西市烟台路南侧(位于上海中路25号青岛利群集团莱西购物广场三楼)

  负责人:徐立勇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材料(危险品除外)销售,园林绿化。(以上范围须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5、企业名称:青岛德源泰置业有限公司诸城分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注册地: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和平街54号

  负责人:徐立勇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企业名称:青岛宜居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青岛即墨市鹤山路939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静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经营);室内外装饰装修;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园林绿化;物业管理服务;动产及不动产租赁;停车场服务。

  主要股东: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0%,青岛钧泰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50,345.39万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34,914.98万元,2018年度净利润-714.79万元。

  7、企业名称:连云港德源泰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连云港市海州区建设东路南、巨龙路东(售楼处)

  法定代表人:狄同伟

  注册资本:19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经营);室内外装饰装修;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园林绿化;物业管理服务;动产及不动产租赁;停车场服务。

  主要股东: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105,442.23万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37,880.77万元,2018年度净利润12,547.59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青岛市市北区台东三路77号的利群商厦商场负一、负二层停车场地下超市,地上十四层(不包括9-12层),总建筑面积34,485.51平方米;

  2、胶州市宁波路以西澳门路以南新建的胶州购物广场地下一层及地上五层,总建筑面积69,188.50平方米;

  3、青岛市四方区商丘路的海琴购物广场,总建筑面积39,263.00平方米;

  4、胶南市青岛路东深圳路南的购物商场地下一层及地上三层,总建筑面积31,593.00平方米;

  5、青岛市正阳路155号的购物广场地下一层及地上五层和美食街,总建筑面积49,836.93平方米;

  6、诸城市和平街1号购物广场地下一层及地上四层,总建筑面积48,713.00平方米;

  7、青岛市莱西市烟台路28号利群集团莱西项目8#商场负一层超市以及负二停车场,总建筑面积17,238.42平方米;

  8、即墨市鹤山路939号的负一层场地及设施,总建筑面积9,914.00平方米。

  9、连云港海州区建设东路2号的商业街,总建筑面积17,677.26平方米。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拟承租房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万隆评报字(2019)第10036评估报告,评估方法为:市场法。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交易价格:参考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值,本次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租期内总租金合计750,400,000元。

  2、支付方式:城阳广场、诸城广场、莱西商厦、即墨商厦按月支付,每月月底前支付当月租金,不满整月的按天计算租金;海琴广场、胶南中心、利群商厦、胶州广场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末支付本季度租金,不满整季度的按天计算租金。

  3、违约责任: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租赁有利于公司下属商场的持续稳定经营,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有积极作用,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未来发展需要。

  本次关联租赁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交易双方遵守了自愿平等、诚实可信的市场原则,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形成重大依赖。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徐恭藻、徐瑞泽、丁琳、曹莉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合同的有关资料,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积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允价格的要求和相关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项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恭藻、徐瑞泽、丁琳、曹莉娟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经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合同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9年1月新颁布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修订《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公司已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5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一、保荐工作概述

  1、现场检查情况

  2018年11月15日,中信证券牛振松、白凤至前往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群股份”或“公司”)进行2018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牛振松、白凤至通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看公司相关“三会”文件、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和使用情况、查阅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核查公司关联交易资料等方式,对利群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结束后,中信证券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向上海交易所报送了现场检查报告。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公司已建立健全了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荐机构对利群股份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督导,注意到: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建立了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

  (3)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4)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

  (5)公司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较好执行了这些规章制度。

  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249,019,221.58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14,852,172.03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1,489.2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余额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9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5,895,270.80元。

  单位:人民币元

  ■

  保荐机构定期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被严格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顺利推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4、辅导与培训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买卖股票等方面内容的培训。日常督导及沟通交流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密切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贯穿辅导。

  5、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保荐机构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有效执行了保障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相关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7、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2018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8、对上市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均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有效协助了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历次信息披露文件均进行了及时审阅。对其中涉及到定期报告公告及保荐机构需出具保荐意见的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将审阅意见及时反馈给公司。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定期报告、公告文件的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利群股份2018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牛振松    秦成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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