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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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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9-037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作为申请人申请仲裁

  ●申请人: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东营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服务中心

  ●涉案的金额:116,592,901.94元及利息15,776,606.68元(利息暂计到2018年12月31日),律师费500,000元及仲裁等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污水”或“申请人”)于2019年4月12日向东营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请求申请书,申请裁决东营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服务中心(曾用名: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或“被申请人”)支付欠缴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利息及仲裁等费用,已收到立案通知书。

  二、仲裁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3年3月4日签订了《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作为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17日签订的《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补充。根据上述协议,被申请人授权申请人在特许期内对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收集管网项目的资金筹措、设计、建设、经营、维护和管理,申请人按协议的规定向被申请人提供污水处理收集服务,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然而,项目建设运营至今,被申请人欠缴了申请人大量污水处理费,截至2018年12月31日,欠缴的污水处理费本金共达116,592,901.94元。

  申请人多次通知被申请人履行上述义务,均被被申请人回绝。根据补充协议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人特向东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请求内容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截至2018年12月31日欠缴的污水处理费共计人民币116,592,901.94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上述逾期本金对应的利息15,776,606.68元(以上述欠缴污水处理费人民币116,592,901.94元为本金,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暂计到2018年12月31日的逾期未付款对应的利息);

  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的律师费500,000元,预交仲裁费用,支付法院财产保全费用及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支付保险公司保险费等费用。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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