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构人士王述(化名)近期遭遇一例债券违约,他认为,正是结构化发行惹的“祸”。
业内人士表示,结构化发行的债券一旦违约,由于利益捆绑,发行人、承销商、投资者等就容易陷入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关系中。不知情的投资者认为发行时未能掌握这一信息,有受骗之感,这一发行方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具有“原罪”;发行人则认为,这是特殊情况下债券发行的权宜之计。结构化发行到底是企业融资的权宜之计还是带着“原罪”的发行方式?在债券市场规范发展的大前提下,业内人士表示,如何在保护投资者与支持企业融资之间找到一条中间道路值得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