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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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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如违反股份锁定和股份减持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冯就景、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股东冯宇华、罗永文同意将在此情形下转让公司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公司,同时其所持有的其余部分公司股票(如有)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如违反股份锁定相关承诺,股东郭士尧同意将在此情形下转让公司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公司。

  2、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冯就景、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按照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将按照该预案规定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未履行股份回购及/或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的约束措施

  因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从而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在上述情形下,公司未履行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或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既有承诺的,则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①公司将未能履行该等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②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③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全部货币资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意:因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从而对投资者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及/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上述情形下,若本人未履行将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或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既有承诺,本人同意公司将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履行相关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的约束措施:因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本人未履行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既有承诺,本人同意公司将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薪酬予以扣留,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履行相关承诺。

  未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的约束措施:因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若本人未履行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既有承诺,本人同意公司将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本人的薪酬予以扣留,直至履行相关承诺。

  4、未履行其他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公司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其他一项或多项公开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意:如本人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其他一项或多项公开承诺,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

  (二)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股东冯宇华、罗永文和郭士尧同意: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所作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一)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3、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3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二)发行人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为加强股东回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分红回报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1、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现金分红比例。

  (2)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该等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并按照《公司章程(草案)》、本规划规定的决策程序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利润分配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2、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1)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合理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规定,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制定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监事会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利润分配的监督机制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即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4、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4,048.76万元、126,407.81万元和155,379.0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984.59万元、6,180.75万元和11,557.6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820.91万元、6,146.77万元和11,078.78万元。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空调、小家电、高端装备制造、风力发电、新能源、建筑机械等行业,公司产品需求受下游行业的发展状况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下游行业市场需求持续保持旺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均呈现持续增长趋势。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或者国家产业政策发生转变,导致公司下游空调、小家电、高端装备制造等行业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从而对公司产品需求产生影响,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风险

  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2016年9月发布的《中国电线电缆行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我国线缆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至十二五末已达4,075家。市场上低端产品供给过剩,而高质量、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高端产品有效供给不足。从行业整体来看,行业投入产出有待提高,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行业发展既面临国际传统电线电缆制造强国的压制,又面临新兴发展中国家电线电缆工业的追赶,从而加剧了行业竞争。

  随着经济和产业的持续发展,以及产业竞争层次的日益提升,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所面临的市场竞争将日益增强。如公司不能持续增加对业务和资源的投入,不能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并不断推出高附加值的新产品以获得技术创新效益,将面临因市场竞争加剧导致经营业绩存在难以实现增长的风险。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成本占产品成本比重较高,主要原材料铜材占产品成本的比重分别为54.48%、60.00%和60.30%。报告期内,铜材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以上海现货1#铜为例,其价格波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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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数据来源于长江有色金属网(www.ccmn.cn)行情报价数据。

  报告期各期,上海现货1#铜均价(不含税)分别为3.25万元/吨、4.20万元/吨和4.33万元/吨,2017年度较2016年度增长29.23%,2018年度较2017年度增长3.10%。

  尽管针对铜材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产品销售价格采取“成本+目标毛利”的定价模式,并根据客户订单需求情况主要采取均价模式采购所需的铜材,以转移铜材价格波动风险,控制铜材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是铜材价格波动仍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如下影响:一方面,铜材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价格和产品成本,而目标毛利相对固定,从而影响公司的产品毛利率水平;另一方面,铜材价格上涨将导致公司原材料采购占用较多的流动资金,从而加大公司的营运资金压力。

  (四)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0.50%、17.86%和19.79%。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主要采取“成本+目标毛利”定价模式,产品毛利率计算公式可简化为“毛利率=目标毛利/(成本+目标毛利)”,产品成本主要为铜材成本,公司采用“铜价联动”和“实时报价”方式可以有效传递铜价波动对产品售价的影响,而目标毛利相对于铜价波动较为稳定,故产品毛利率受铜材价格影响较大,呈反向变动关系。公司目标毛利根据单位时间效益、化工原料及人工成本、生产批量及供货时间、生产难度、市场供需关系、竞争对手报价、历史报价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因此,铜材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产品毛利率水平,且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公司未能及时调整目标毛利,公司产品毛利率将存在下滑风险。

  (五)偿债风险

  电线电缆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对资金需求普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45、1.46和1.75,速动比率分别为1.18、1.16和1.4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53.12%、52.28%和44.03%。虽然公司银行资信良好,拥有较高的授信额度,融资能力较强,但如果公司的资产流动性下降,销售回款期限大幅延长或大量销售货款不能按期收回,或者国家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十、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8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发生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发展势头良好,未出现重大的市场突变情形。

  (二)2019年一季度的预计经营情况

  公司预计2019年一季度的营业收入约为31,700.00万元至31,900.00万元,较2018年同期约下降9.00%至9.50%,主要为受铜价下降约7.00%的影响;预计2019年一季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1,850.00万元至1,900.00万元,较2018年同期变动幅度约为-0.50%至3.00%。公司预计2019年一季度不存在业绩大幅下降的情况。上述2019年一季度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及利润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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