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之股东韩真如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及部分股权进行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解除质押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5%以上股份之股东韩真如女士通知,韩真如女士于2019年4月11日将其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17,000,000股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公司股东韩真如女士于2018年4月18日将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17,000,000股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办理了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
二、部分股权质押情况
1、本次股权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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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韩真如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87,750,0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87,7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95%。本次质押股份18,500,000股,本次质押后韩真如女士累计质押股份18,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1.08%,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47%。
二、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