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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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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19-004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作为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机构,陈盛军先生、徐思远先生担任本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自2017年9月29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由于保荐代表人工作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与西南证券签订了《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持续督导工作有关事宜之协议》,终止与西南证券签署的保荐协议,同时公司聘请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作为本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东方花旗已指派王洪山先生、刘文先生担任本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3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王洪山先生、刘文先生简历

  附件:

  王洪山先生简历

  王洪山,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先后参与或主持了康得新、亚盛集团、美都能源等非公开发行;红日药业、银星能源、天广消防、ST力阳、西南合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国芳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天引控新三板挂牌等项目。

  刘文先生简历

  刘文,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资深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CFA,FRM。刘文先生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先后参与完成远东实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普洛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太原刚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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