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桂林市金星路一号公司一楼会议厅
4、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2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15:00至2019年4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主持人:副董事长王许飞先生
6、 公司已于2019年3月27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448,225,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1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47,384,6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7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40,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9%。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59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54,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40,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9%。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选举独立董事莫凌侠女士、玉维卡女士、何里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人员任期从2019年4月13日起止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1、选举莫凌侠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47,394,0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4,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758%。
2、选举玉维卡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47,394,0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4,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758%。
3、选举何里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47,394,0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4,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758%。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程益群 高毛英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