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 公司四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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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建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合的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阮忠奎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晓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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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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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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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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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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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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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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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年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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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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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事务所
律师:逄杨、雷茗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席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