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虹桥美利亚酒店(上海市青浦区高泾路111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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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朱碧新董事长、张敏董事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唐国良监事会主席、邢军翔监事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于永乾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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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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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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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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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婕、李倩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