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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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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在上述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额度分配情况

  ■

  2、上述担保对象的范围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拟按出资比例为其提供担保。

  3、上述担保的担保种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担保期限根据被担保方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4、 上述担保包含以下情况:

  (1)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5)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起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5、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可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上述名单中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1)获调剂方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

  (2)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6、上述担保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担保额度项下每一单笔担保的具体事项,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上述担保审议授权的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担保额度项下每一单笔担保的具体事项。

  7、上述担保额度计划的有效期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8、在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中洲地产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A座40层

  (2)法人代表:尹善峰

  (3)注册资本:20,000万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与经营;工程造价与评估;房产租赁。

  (5)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岗北路笋岗库一区

  (2)法人代表:尹善峰

  (3)注册资本: 15,000万

  (4)经营范围:仓储及库房的租赁,公路货运,货物仓储,装卸搬运(限搬运装卸本单位货物);购销建筑装饰材料;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造价与评估(不含限制类项目);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

  (5)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

  (1)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A座39层

  (2) 法人代表:尹善峰

  (3) 注册资本: 1,000万

  (4) 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为酒店提供管理服务,打字复印、会议及展览展示策划、票务代售;干洗衣服代收,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住宿,餐饮服务,美容美体,经营健身房,经营游泳池,旅游业务。

  (5)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深圳中洲圣廷苑酒店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华强北路4002号长兴大厦(圣廷苑主楼)、4014号长盛大厦(圣廷苑世纪楼)

  (2)法人代表:刘毅

  (3)注册资本: 7,500万

  (4)经营范围:物业服务;汽车美容(由分支机构经营);经营、管理长盛大厦世纪楼的酒店业务(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酒店业务,包括客房、中西餐厅、商务中心、游泳池及内供小商场、美容美发、花店、网球场、会议厅业务、桑拿按摩、机动车停放服务、卡拉ok、歌舞厅(凭相关许可证经营)。

  (5)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5、深圳市中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中心A座39层

  (2)法人代表:尹善峰

  (3)注册资本: 1,000万

  (4)经营范围:家政服务;提供棋牌服务;游泳池、乒乓球室、羽毛球馆、网球馆、篮球馆、桌球室、健身房的经营,机动车停放服务、仓储服务(以上由分支机构经营,执照另行申办);为酒店、餐饮企业提供管理服务;汽车租赁(不含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机票、火车票代售;技术防范工程设计,防盗报警系统、安全防范电视监控系统、楼寓防盗电子对讲系统、门禁系统、巡更系统工程、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设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信息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日用百货、办公文具的销售;国内贸易;经营电子商务;网络技术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从事广告业务;文化活动策划;物业管理;游泳池经营管理;技术防范工程安装、维修;防盗报警系统、安全防范电视监控系统、楼寓防盗电子对讲系统、门禁系统、巡更系统工程、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安装、维修;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劳务派遣。

  (5)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惠州中洲置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金山大道8号央筑花园36栋

  (2)法人代表:彭伟东

  (3)注册资本:100万

  (4)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审批),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国内贸易,餐饮服务(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7、惠州市康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昌一路7号华贸大厦1单元30层04号

  (2)法人代表:康卫兵

  (3)注册资本:1,000万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8、惠州市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昌一路7号华贸大厦1单元30层05-06号

  (2)法人代表:康卫兵

  (3)注册资本:10,200万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机动车停放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上项目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9、惠州大丰投资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昌一路7号华贸大厦1单元30层01号

  (2)法人代表:康卫兵

  (3)注册资本:100万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0、惠州方联房地产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昌一路7号华贸大厦1单元30层02号

  (2)法人代表:康卫兵

  (3)注册资本:100万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5)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1、惠州市维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昌一路7号华贸大厦1单元30层01号

  (2)法人代表:康卫兵

  (3)注册资本:1,000万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机动车停放服务、建筑装饰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2、宝丽房产(惠州)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福祥山庄

  (2)法人代表:康卫兵

  (3)注册资本:3,850万

  (4)经营范围:兴建工业厂房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包括住宅、办公楼宇等),兼营出租、出售和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3、惠州市艺新装饰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昌一路7号华贸大厦1单元30层11号

  (2)法人代表:康卫兵

  (3)注册资本:100万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商场、仓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4、惠州宏晟置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演达路1号

  (2)法人代表:康卫兵

  (3)注册资本:5,000万

  (4)经营范围:市政基础设施、水利设施、园区建设,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环保工程,农业项目投资,城市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及管养,广告经营,房产租赁,文化活动策划,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投资与资产管理,土石方工程,房地产开发经营,园林绿化工程,餐饮服务[另设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5、惠州创佳房地产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惠阳区淡水白云二路惠阳世贸广场1号楼2004号房

  (2)法人代表:康卫兵

  (3)注册资本:100万

  (4)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室内建筑装饰工程;物业管理;承接土石方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6、惠州惠兴房地产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惠阳区淡水金惠大道图书馆404

  (2)法人代表:郑悦群

  (3)注册资本:100万

  (4)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室内建筑装饰工程;物业管理;承接土石方工程。

  (5)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7、惠州市绿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昌一路7号华贸大厦1单元30层02号

  (2)法人代表:康卫兵

  (3)注册资本:6,000万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8、佛山洲立置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南江居委会沿江西路6号之八

  (2)法人代表:林敏

  (3)注册资本:5,000万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产物业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9、广州南沙区投元置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

  (2)法人代表:杨树辉

  (3)注册资本:5,000万

  (4)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

  (5)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成都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天久北巷139号附46号

  (2)法人代表:王玉林

  (3)注册资本: 5,000万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

  (5)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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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四川中洲三岔湖投资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成都市简阳市新民乡藕埝村1组(招商中心1-4层)201室

  (2)法人代表:王玉林

  (3)注册资本:10,000万

  (4)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旅游景区管理;旅游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2、四川中洲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仁寿县观寺乡南华街

  (2)法人代表:王玉林

  (3)注册资本:10,000万

  (4)经营范围: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项目投资;国内商品贸易;农业项目及小城镇建设项目的投资与资产管理;旅游景区开发及配套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前置审批或许可项目,涉及后置审批或许可的凭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3、成都文旅熊猫小镇投资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三河大道23号

  (2)法人代表:王玉林

  (3)注册资本:10,000万

  (4)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房屋租赁。以上项目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的项目。

  (5)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4、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0层4号

  (2)法人代表:王玉林

  (3)注册资本:30,000万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以上项目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

  (5)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5、重庆洲立房地产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胜镇钓鱼嘴大道126号

  (2)法人代表:崔永忠

  (3)注册资本: 1,000万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经营);物业管理(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6、成都洲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成都市新津县普兴镇新中路28号5楼

  (2)法人代表:崔永忠

  (3)注册资本: 5,000万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服务;房屋租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的及限制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7、无锡中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梁溪区锡沪东路299-12

  (2)法人代表:董子昭

  (3)注册资本:6,000万元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室内装潢(不含资质);五金产品、建材、木材、钢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8、无锡洲樾房地产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甘虞路与衡芳路交叉口东北侧

  (2)法人代表:董子昭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室内装饰装潢工程施工;五金产品、建材、木材、钢材、工艺美术品、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销售;住宿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票务代理(不含铁路客票);干洗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日用百货的零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高压容器制作饮品、不含自酿白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9、青岛市联顺地产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青岛胶州市香港路1号少海发展管理处A座二楼201室

  (2)法人代表:王玉林

  (3)注册资本:1,000万

  (4)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贵、稀有金属)批发、零售。 (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5)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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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青岛市旺洲置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青岛胶州市香港路与正阳路交界处少海新城服务楼B座1楼101室

  (2)法人代表:王玉林

  (3)注册资本:1,000万

  (4)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租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商品房销售与代理,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5)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满足项目开发及融资需要。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核定2019年度担保额度,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满足项目开发及融资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且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下属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核定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028,784.63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068,947.4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46.9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9,8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3%;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9-24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战略合作及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且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签署合作协议,平安信托拟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36个月,资金可用于经平安信托认可的本公司或项目公司投资的住宅和商业地产项目。

  本公司同意为平安信托向项目公司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授信额度项下主债务的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限为授信额度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两年。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04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此担保额度内,公司实际发生为项目公司担保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能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在此担保额度内,公司实际发生为项目公司担保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平安信托向本公司及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36个月,资金可用于经平安信托认可的本公司或项目公司投资的住宅和商业地产项目。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平安信托进行战略合作和为平安信托向项目公司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授信额度项下主债务的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限为授信额度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两年。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028,784.63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068,947.4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46.9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9,8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3%;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9-25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月 1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公告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现有审计机构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综合评估,拟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296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20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88万元。以上费用包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报告出具费用、内部控制审计及报告出具费用、其他与年度审计相关的专项报告费用以及交通费、住宿费等。

  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587870XB

  营业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前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经核查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能力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四、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1)独立董事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查。

  (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3)本次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根据其工作质量和业务水平,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19-26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后不再符合获授资格及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标,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决定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共计7,681,585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050,868份,激励对象调整为54人,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包括董事长姚日波在内的68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激励,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000,000股。

  2、2018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8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期权的总数量由18,000,000份调整为17,732,453份,激励对象人数由68人调整为66人;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6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7,732,453份股票期权。

  4、2018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中洲JLC1,期权代码:037063。

  5、2018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40元/股调整为15.20元/股,数量为17,732,453份。

  6、2018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18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已办理完成。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期权简称:中洲JLC1,期权代码:037063)的行权价格为15.20元/股,数量为17,732,453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注销

  1、员工离职涉及的注销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共计1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的获授资格,公司将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合计3,374,072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66人减少为54人。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标涉及的注销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18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00,000万元”,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2018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6,690,331.69元,未达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的考核指标,公司拟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54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4,307,513份。

  综上所述,本次拟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7,681,585份。本次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66人减少为54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050,868份,具体如下:

  ■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公司《章程》及《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公司《章程》及《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将部分离职激励对象所有已获授股票期权及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7,681,585份予以注销,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050,868份,激励对象调整为54人。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六、律师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批准和授权,以及调整的方法和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9- 27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概述

  为了真实反映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存货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2018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46,413.67万元,2018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合计37,893.33万元。

  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本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产品、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房地产开发产品主要为房地产在建开发产品、已完工开发产品、拟开发土地等。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房地产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基础配套设施支出、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开发项目完工之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开发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费用。原材料、库存商品及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运输费、保险费、应缴纳的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存货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按照目前市场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项目可变现净值进行减值测试后,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7,893.33万元。

  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2018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合计37,893.33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减少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976.09万元,减少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8,976.09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公司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允反映了公司2018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19-29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独立董事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6次董事会,公司所有独立董事均按时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全体独立董事对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表示同意,没有提出否定或异议的情况。

  2、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

  全体独立董事对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所有议案表示同意,没有提出否定或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履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购买理财产品、会计政策变更、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统计:

  ■

  三、独立董事日常履职及向公司提出的规范发展建议及采纳情况

  公司定期以月报形式向独立董事报告公司的项目运营、公司重大事项以及投资者关注的事项等情况,独立董事及时掌握公司基本情况,在董事会上发表专业的独立意见,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对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政策变更、制度建设、关联交易等问题提出了各自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

  独立董事张立民、张英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对公司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专业意见。

  独立董事钟鹏翼、张英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考核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以及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钟鹏翼、张英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对聘任总裁、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资格审查。

  四、独立董事现场办公及实际考察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方面的汇报,在新项目获取方面提出了专业意见。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认真履行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核查职责。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出售资产关联交易暨该关联交易可能形成对关联方提供担保、开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重大事项时,全体独立董事认真核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应资料,针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审核程序的合法性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在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时,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均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根据各位独立董事自身的专业背景进行调查研究,会上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谨慎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全体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各种传媒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情况的相关报道,主动了解相关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在公司2017年度报告方面所做的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报告期内,在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全体独立董事均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全体独立董事听取了公司关于2017年度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认真审阅了公司书面提交的2017年度未审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及其它相关资料,并予以认可。

  在年报审计过程中,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安排了与审计机构进行两次会面,就审计工作安排和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钟鹏翼

  张立民

  张英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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