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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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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19-035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我爱我家”)于2019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19年4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步伐,推进落实公司“打造城市综合服务提供商”的发展战略,我爱我家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北京分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财险北京分公司”)拟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同等条件下将其他各方作为优先合作伙伴。通过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促进银企各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就本次战略合作事项,各方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上述《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属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9-036号)。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19-036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我爱我家”)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北京分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财险北京分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又称“本协议”),属于各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指导性、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各方在本协议项下合作意向的具体实施,由协议各方遵循本协议的约定另行签署各项具体业务协议或合同。本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上述《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项的确定及具体内容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具体影响需取决于后续签署及实施的项目及合同执行情况,目前难以预测;但如最终能顺利开展合作,将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和业绩带来正面影响。

  一、本次战略合作的概况

  1.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为通过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促进银企各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步伐,推进落实公司“打造城市综合服务提供商”的发展战略,我爱我家与广发银行北京分行、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中国人寿财险北京分公司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于2019年4月11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四方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同等条件下将其他各方作为优先合作伙伴。

  2.审批情况

  公司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上述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属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801121734K

  (2)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3)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甲2号

  (4)法定代表人:王滨(北京分行负责人:徐红霞)

  (5)成立日期:1997年12月30日

  (6)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其他由其总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代理家财险,与贷款抵押标的物相关的财产保险,长期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代理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

  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801119482D

  (2)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3)公司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1号楼23-32层

  (4)法定代表人:王滨(北京分公司负责人:赵松来)

  (5)成立日期:1996年9月19日

  (6)经营范围: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 ;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 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或代理业务; 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内容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61572858F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3)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2层212B-212A号,15层1501-1505,16层1603、1605号

  (4)法定代表人:袁长清(北京分公司负责人:刘光辉)

  (5)成立日期:2007年4月27日

  (6)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其他说明

  广发银行北京分行、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中国人寿财险北京分公司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公司与上述公司进行战略合作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主体范围:四方同意协议各方及下属分支机构进行业务合作,各方对授权参与合作的分支机构名单或下属企业名单进行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各方。

  2.合作原则:

  我爱我家选择广发银行北京分行作为主要合作银行之一,办理存款、贷款、国内外结算等各项金融服务。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为我爱我家提供保险业务服务。中国人寿财险北京分公司为我爱我家建立包括承保、理赔服务、防灾防损及培训服务。

  3.合作领域:

  (1)金融业务合作

  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北京分行金融业务合作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服务、现金管理服务、个人金融服务、投资银行服务、资本市场金融服务等。在符合广发银行北京分行信贷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广发银行北京分行在今后5 年内意向性为我爱我家提供累计总金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和融资支持。具体业务品种及授信额度须经广发银行北京分行信贷审批通过后确定,最终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文本为准。

  (2)保险业务合作

  保险业务合作主要包括财产险业务合作和寿险业务合作。

  4.其他

  (1)本协议自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协议期限届满时,经各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展。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于本协议终止前已发放的综合授信的效力,也不影响于本协议终止前各方已签订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的效力。

  (2)本协议为四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所商定事项为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各方开展本协议项下各项业务合作前,需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作协议,本协议与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内容适用本协议。

  四、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首批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合作方广发银行北京分行拥有56家分支机构和完备的服务体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寿险行业的龙头企业,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实力已步入财产保险行业前列,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均为《财富》世界500强和世界品牌500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我爱我家同样是本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协议四方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机制,集中各自资源与专业优势,加大协同发展的力度,有利益于实现银企双赢、合作共赢的局面。

  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通过与合作方就金融业务、保险业持续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合作,一方面有助于整合四方资源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另一方面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仅对四方合作事宜做出框架性约定,对公司具体业务的影响将取决于双方后续签署及实施的项目及合同执行情况。后续合作事项如能顺利推进,将有利于促进公司战略规划实施,对公司品牌、经济效益的提升带来正面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在有关领域中的战略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指导性、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未来各方能否就具体合作事项达成正式协议和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项下的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度须以各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公司将视合作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北京分行、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中国人寿财险北京分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19-037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交流会及2018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爱我家”)《2018年年度报告》已于2019年4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便于投资者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及公司年度业绩的相关情况,公司将分别于2019年4月23日举办投资者交流会,于2019年4月24日举办2018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交流会

  (一)活动时间

  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14:00-16:30。

  (二)活动方式:

  现场与网络直播同时进行。

  (三)现场活动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朝来高科技产业园西区创远路36号院8号楼二层阶梯会议室。

  (四)网络直播平台

  本次会议将在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c/000560.shtml)同步图文直播。投资者可通过全景网“全景·路演天下”观看本次会议的网络图文直播。

  (五)现场活动预约方式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参与交流,提高本次会议的效率,敬请有意参与本次活动的投资者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预约出席,预约时可将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

  预约时间:2019年4月15日-4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预约电话及传真:0871-65626688;

  电子邮箱:000560@5i5j.com

  二、2018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公司将于2019年4月24日(星期三)15:00-17:00在网络平台上举行2018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三、会议出席人员

  我爱我家董事长、总裁谢勇先生;我爱我家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文彬先生;我爱我家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何洋女士。

  四、其他事项

  2019年4月23日的投资者交流会不设网上交流环节,投资者可参与并通过2019年4月24日的2018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会议结束后,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查看上述会议情况。

  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19-038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和核准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存在的其他风险,具体详见公司2018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等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昌中环互联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19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十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0号)、《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经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12月24日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3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并根据相关要求,对预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形成《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2018-125号)、《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公告。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在积极推进当中。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相关议案,并披露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他相关公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取得一系列批准和核准才能实施,包括本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正式方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交易事项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披露的《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中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说明,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按照《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资产重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后至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前,每隔30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最新进展情况予以公告。公司已分别于2019年1月16日、2019年2月15日和2019年3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进展公告》(2019-006号、2019-011号和2019-021号)。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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