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4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259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公告编号:2019-022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暨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19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 股东大会延期召开及增加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公司已于2019年3月30日公告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临2019-017)。现持有42.87%股份的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考虑会议工作安排等原因,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决定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至2019年4月23日召开,同时,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决定增加临时提案,具体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广晟公司(截至2019年4月10日持有公司42.87%的股份)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增加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补选非职工监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议案内容为:推荐徐静、丘旭明、江萍为广晟有色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徐静、丘旭明、江萍个人简历见附件2。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广晟公司持有公司42.87%股份,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提案资格,提案程序合法,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该提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因此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补充事项外,于2019年3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4月2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保利中汇广场A栋32楼公司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23日

  至2019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1-8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3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8、9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徐静、丘旭明、江萍个人简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徐静、丘旭明、江萍个人简历

  1、徐静,女,汉族,197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南方医科大学党委组织部干事、团委主任科员,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团委书记,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副部长、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截至目前,徐静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丘旭明,男,汉族,198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双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民生东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员,深圳市青鹏集团有限公司(省政府办公厅驻外办事处)秘书,广晟生态城公司筹备组收地用地小组副组长、广晟生态城公司经营部副部长,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审计监事会工作部监事。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巡察办副主任,兼任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华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省广晟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丘旭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江萍,女,汉族,199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学专业经济学学士,曾任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助理主管,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巡察办助理主管。

  截至目前,江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