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4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9-043
债券代码:112625 债券简称:17信邦0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96,460,9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79%)的股东UCPHARM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UCP”)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807,59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1%);

  持公司股份27,481,8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5%)的股东杭州海东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海东清”)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442,18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33%)。

  持公司股份64,069,9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84%)的股东琪康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琪康国际”)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584,09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81%);

  持公司股份39,520,95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7%)的股东嘉兴海东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海东清”)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760,47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19%)。

  持公司股份21,180,8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7%)的股东贵州丰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信投资”)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60%)。

  持公司股份15,000,02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0%)的股东马晟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8%)。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股东UCP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海东清、琪康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海东清、丰信投资、马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上述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名称、截至本公告日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

  注:本公告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3)拟减持数量、比例及减持股份来源

  ■

  UCP、杭州海东清、琪康国际、嘉兴海东清及丰信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来源于公司的非公开发行,上述股东本次所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均不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50%。马晟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其拟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UCP、杭州海东清为公司董事Xiang Li先生的一致行动人,UCP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海东清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249,77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33 %),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琪康国际、嘉兴海东清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琪女士的一致行动人,琪康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海东清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3,344,5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丰信投资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洁卿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60%),丰信投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马晟先生为公司董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8%),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0%。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则对上述拟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5)减持价格:视减持实施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2、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UCP、杭州海东清、琪康国际、嘉兴海东清、丰信投资在认购公司股份时承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2)作为公司董事,马晟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马晟先生于2017年6 月1日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并于2017年9月22日实施完毕,其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以及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日,马晟先生均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 UCP及杭州海东清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 琪康国际及嘉兴海东清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3、丰信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4、马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