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发布了临2019-06号《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核准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以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近日,公司收到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书面通知,巨化集团拟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将采用股票担保及信托形式,巨化集团将以其合法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以保障本次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1、巨化集团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订了《担保及信托合同》,约定预备用于交换的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为本次发行可交换债券的担保及信托财产(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财产”);
2、浙商证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及信托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名为“巨化集团-浙商证券-19巨化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3、巨化集团及浙商证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在本次债券发行前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即将巨化集团持有的共计300,000,000股标的股票,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10.93%,划入担保及信托专户;
4、担保及信托财产将以浙商证券名义持有,并以“巨化集团-浙商证券-19巨化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
5、在行使表决权时,浙商证券将根据巨化集团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上述300,000,000股标的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后,“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将持有公司760,943,317股A股股票,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72%;“巨化集团-浙商证券-19巨化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将持有公司300,000,000股A股股票,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93%。另“巨化集团-浙商证券-17巨化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17巨化EB的担保及信托财产持有公司364,000,000股A股股票,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26%。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