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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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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9-012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金融城5号楼)3楼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步国旬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7人,王海涛副董事长、陈峥董事、李小林董事、孙隽董事、吴斐董事、赵曙明独立董事、张宏独立董事、李明辉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2人,陈晏监事、黄涛监事、吴捷监事、周坚宁监事、闻长兵职工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徐晓云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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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内容所涉及重要条款需报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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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雷丹丹、王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南京证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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