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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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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含2018年度公告的7,000万元担保额度)。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业务。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将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该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签发有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共计196,591万元,其中:为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96,591万元;为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分别担保40,000万元、10,000万元;为江西江能物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0万元;该担保具体构成在总额内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单位之间调剂使用。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业务。该担保具体构成在总额内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单位之间调剂使用,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将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该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签发有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成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做到了勤勉尽职、忠于职守,在履职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2、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和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报告期内公司与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交易条件坚持公平、合理原则,执行的价格是公允的,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4、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总经理工作报告》、《安源煤业2018年年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一年来的工作情况。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ST安煤 编号:2019-018

  公司债券代码:122381公司债券简称:安债暂停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财政部关于印发〈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17号)和《财政部国资委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国有资产处置损失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测试,公司2018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9,201,677.84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销情况                              单位:元

  ■

  二、本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销合理性说明

  (一)2018年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减值准备》规定,公司对2018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分析、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根据测试结论和资产减值特征,公司对各项资产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69,201,677.84元,其中: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62,591,152.40元,存货跌价准备6,610,525.44元。

  1、坏账准备

  本年计提坏账准备62,591,152.40元,系因按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年限增加所增提的坏账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

  本年计提存货准备跌价6,610,525.44元,系库存商品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610,525.44元。

  (二)2018年拟核销的资产减值准备

  本年拟转销资产减值准备453,184,723.97元。

  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核销去产能关闭退出矿井资产减值准备425,247,140.2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90,555,794.41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4,940,776.75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9,750,569.10元。

  2、本年销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而转销存货跌价准备3,328,360.79元,出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而转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4,609,222.92元。

  三、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共计69,201,677.84元,对公司本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69,201,677.84元,对本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为-69,201,677.84元。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审批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2019年4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落实去产能政策关闭部分矿井等原因,公司经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资产减值(坏账)准备,符合稳健的会计原则,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ST安煤                 编号:2019-019

  公司债券代码:122381    公司债券简称:安债暂定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由于历史渊源关系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控股股东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存在必不可少的日常购销或劳务关联交易。2019年4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18年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计情况的议案》,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8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和2019年度预计金额,同意公司与江能集团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关联董事林绍华先生、李松先生、周宏国先生、林国尧先生、罗庆贺先生、彭金柱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该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公司独立董事王芸女士、孙景营先生、虞义华先生对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内容是合理必要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遵循了“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18年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提出的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内容符合实际,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同意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同意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同意公司与江能集团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上述议案将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江能集团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17年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计情况的议案》, 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不超过274,700万元,2018年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额为242,517万元,控制在预计总额范围内。

  1、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分类执行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2、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发生额差异原因

  (1)统一采购煤炭下降5,856万元,主要是由于景德镇乐矿煤业有限公司所属矿井煤炭产量下降影响。

  (2)统一销售煤炭增加1,470万元,主要是由于市场变化,丰城新高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产量增加,煤炭需求加大,统销煤量增加1,676万元。

  (3)采购电力增加2,063万元,主要是公司生产矿井,向丰城矿务局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新洛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购电量分别增加2,076万元、264万元。

  (4)接受建筑、安装工程劳务增加913万元,系因接受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劳务业务量增加所致。

  (三)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19年,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仍将与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存在必不可少的日常购销业务或劳务,预计发生额不超过384,530万元,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一)关联交易类别说明

  1、统一采购煤炭

  为消除同业竞争,根据托管协议控股股东江能集团附属煤矿景德镇乐矿煤业、花鼓山煤业等企业继续由公司统购统销。

  2、统一销售煤炭

  根据统购统销原则,公司继续向公司控股股东江能集团附属用煤、用气单位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丰城矿务局电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新洛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源电厂等销售煤炭。

  3、采购电力

  为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公司将继续向控股股东江能集团附属发电企业丰城矿务局电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新洛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源电厂等采购电力。

  4、转供电

  向控股股东江能集团附属的用电单位萍乡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丰矿集团有限公司、景德镇乐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转供电力。

  5、销售材料

  根据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原则,公司继续向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销售煤矿专用物资以及零部件、配件、耗材等生产所需部分材料。

  6、采购焦炭

  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从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采购焦炭。

  7、采购材料物资

  向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采购材料及配品配件等。

  8、接受建筑、安装工程劳务

  公司仍将继续接受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工程劳务及设计服务。

  9、接受服务

  公司将继续接受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提供的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租赁、铁路专用线等运输服务、设备维修范围、通讯服务以及社区服务等综合服务。

  10、提供服务

  公司向江能集团附属企业提供的包括土地、房屋租赁、运输设备租赁等服务。

  (二)2019年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原因

  2019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比2018年增加142,013万元,主要是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与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焦煤购销业务增加,相应增加统一销售煤炭68,324万元,增加采购焦炭73,956万元;南昌江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省能源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分别相应增加接加接受服务1,300万元和459万元。其他没有大额变化。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曾昭和;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丁公路117号。经营范围:煤炭开采、洗选、焦化和综合利用,电力生产、供应、输变电,电气设备维修服务,化工、建材、汽车、机械的制造、加工、维修服务,房地产开发,工业和民用建筑施工、安装、监理,建筑物装修,国内国际贸易,矿山事故救援及救护培训,物业服务,系统内产权交易经纪业务,科学研究,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方名称: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91,763万元;法定代表人:吴培南;注册地: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昭萍东路5号;系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3、关联方名称:江西丰矿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1,850万元;法定代表人:熊腊元;注册地:江西省丰城市上塘镇;系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4、关联方名称:景德镇乐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邹爱国;注册地:景德镇市新厂东路289号;系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5、关联方名称:江西新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272.73万元;法人代表:罗庆贺;公司法定住所:新余市高新开发区赛维大道;系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关联方名称: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88,600万元;法人代表:胡立俭;住所: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高新二路18号;系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鼎国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7、关联方名称:江煤贵州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7,216.3785万元;法定代表人:付贵平;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6号贵阳世纪城X组团1,2,3,4,5栋5单元10层1号、11层1号;经营范围:煤炭的投资及综合利用、煤炭开采技术服务以及产业链延伸服务。系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8、关联方名称: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万元,江西丰矿集团有限公司占47%股份、易高环保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港资)占40%股份、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占10%股份、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占3%股份。法定代表人:陈志满;注册地址江西丰城市上塘镇建设大道。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焦炭及其附属产品。

  9、关联方名称:郑州煤机(江西)综机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均民;注册地址:丰城市上塘镇环形路248号;江西丰矿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2%股权,郑州煤机综机设备有限公司持有38%,责任人谢远剑持有20%股权。经营范围:设计、加工、制造机电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安装及配件、机电设备安装、维修、矿山机电设备及附属配件、金属材料、高压胶管、液压密封件销售。

  10、关联方名称:江西花鼓山煤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明华;公司注册地:新余市渝水区下村镇;江西新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0%股权,新余景升贸易有限公司占30%、新余市过达益工贸有限公司占10%、江西天天上矿泉水有限公司占10%、丁议宁占10%。经营范围:煤炭开采与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矿产品、五金、建材、水泥、钢材销售。

  11、关联方名称:萍乡江能光伏电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375万元;法定代表人:应秀龙;公司注册地:萍乡市安源区高坑镇和平村附;江西省赣淅能源有限公司持有65%股权,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经营范围:公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光伏发电及销售,光伏发电技术开发及服务。

  12、关联方名称:南昌江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866.935739万元;法定代表人:肖忠;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桃花镇十里村陶村自然村98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实业投资(金融、证券、期货、保险除外);物业管理。系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13、关联方名称:江西省能源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法定代表人:包华其;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右营街77号;经营范围: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四害防治、人力搬运、房屋修缮、花卉租赁、房地产经纪、园林绿化工程、室内装饰工程、会议服务、礼仪服务、健身服务、家政服务、清洁服务、停车场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办公用品、蔬菜农副产品的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销售。系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14、关联方丰城矿务局电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新洛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系江西丰矿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15、关联方萍乡矿业集团经贸有限公司系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坑发电厂、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源发电厂系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二)关联方关联关系

  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所列关联方均系江西省能源集团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一)、(二)项规定的关联方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公司的坏账。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透明的市场原则,以合理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以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为原则定价。除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要求采取政府定价外,关联交易各项业务或服务的定价、收费标准和顺序为:有可适用的市场标准价格,则按市场价格定价;有提供同等业务或服务的非关联交易价格;根据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又无非关联交易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按公平、等价、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如下:

  1、各项服务费用标准依据提供服务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在任何情况下,若关联方同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协议所提及的服务,则安源煤业支付的该项服务费用不应高于关联方向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2、购销合同按市价计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的产品、材料、燃料动力根据单笔购销合同,按市价计算。

  3、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公司所需的建筑安装劳务通过招标比价的方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中鼎国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有着重大而积极的影响。这些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在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得到了充分保证。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并将及时就新的关联交易内容与关联方重新签署相关协议。同时,随着消除同业竞争措施的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将逐步减少。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ST安煤       编号:2019-020

  公司债券代码:122381      公司债券简称:安债暂停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备中心”)。

  ●担保金额:本次同意担保金额21,395万元(含2018年度公告的7,000万元担保额度)。截止2018年12月31日,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煤业”)为全资子公司储备中心实际提供流动资金借款担保余额0万元,提供项目借款担保余额6820万元。

  ●本次担保由被担保人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储备中心生产经营需要,本次江西煤业股东会已同意拟为其融资提供21,395万元(含2018年度公告的7,000万元担保额度)连带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保证,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储备中心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日期:2010 年 7 月29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77,533万元;

  3、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新港镇;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煤炭选洗及加工,煤炭批发、零售,国内贸易,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铁精粉、润滑油、沥青、石油助剂、重油、渣油、燃料油销售,竹木片、原木、林业产品收购与销售,货物装卸、储存(除危险品),货物运输代理,港口设施租赁、维修、管理经营,船舶货运代理,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成品油、除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勇

  截止至 2018年 12月 31日,储备中心的资产总额为126,454万元,负

  债总额为81,637万元,净资产为44,8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56%(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按照储备中心实际取得的贷款计算。主要担保内容拟为:

  担保金额:21,395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7000万元1年期,14,395万元按项目借款合同期限确定;

  是否有反担保:储备中心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金额:此项担保贷款合同项下的实际发生的贷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它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之和。

  反担保期限:贷款到期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芸女士、孙景营先生(授权委托王芸女士代其行使董事权利)、虞义华先生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详细资料和听取公司董事会有关人员介绍后,经充分讨论,就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储备中心借款到期将续借。江西煤业为其续借贷款提供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要求,江西煤业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我们认为该担保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2)作为江西煤业高度集权管理模式下的全资子公司,对其进行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关于2019年度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4)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同意2017年江西煤业为储备中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7,000万元最高限额担保,截止2017年末,江西煤业实际为其流动资金借款担保余额0万元。目前,实际提供担保额为6800万元。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江西煤业为储备中心新增3,000万元一年期银行授信借款担保。目前,实际提供担保额为0万元。

  2、2014年3月19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江西煤业为储备中心向工商银行申请5年期长期借款20,000万元提供担保,截止2018年末,该担保余额为6,820万元。

  上述已提供担保余额为13,620万元,占江西煤业2018年末净资产总额的8.8%。除此之外,江西煤业及控股子公司未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六、其他

  1、本议案已经董事会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授权及审批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业务。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将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

  3、该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签发有效。

  七、备查文件

  1、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2、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签订的《反担保合同》;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ST安煤              编号:2019-021

  公司债券代码:122381       公司债券简称:安债暂停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煤业”) 、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能物贸”),三级全资子公司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曲江公司”)、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备中心”)。

  ●担保金额:2019年度,公司为江西煤业、曲江公司、储备中心和江能物贸易融资提供担保共计196,591万元,其中:为江西煤业提供担保96,591万元;为曲江公司提供担保40,000万元;为储备中心提供担保10,000万元;为江能物贸提供担保50,00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为江西煤业、曲江公司和储备中心的担保余额分别为96,591万元、33,682.58万元和6820万元,共计137,093.58万元。

  ●本次担保由被担保人分别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提供96,591万元的担保。

  (二)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江西煤业合并报表口径流动资金借款余额

  总计为164,520万元,其中:江西煤业124,188万元,曲江公司40,332万元、储备中心0万元。拟核定2019年江西煤业合并报表口径流动资金借款规模181,188万元,其中:江西煤业124,188万元、曲江公司40,000万元、储备中心17,000万元。除曲江公司按上年核定40,000万元借款和储备中心10,000万元借款拟由安源煤业担保,以及江西煤业申请部分信用、票据质押贷款外,拟由公司继续为江西煤业融资96,591万元提供(授信额度)为期一年的担保。

  (三) 为江西煤业的全资子公司曲江公司提供40,000万元的担保。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曲江公司流动资金借款余额40,332万元。2019年,为满足曲江公司生产周转资金需求,拟继续按上年核定担保额度40,000万元提供担保。

  (三)为江西煤业的全资子公司储备中心提供10,000万元担保。

  储备中心因偿还年度内到期项目借款和支付工程款,需增加融资租赁借款10,000万元,拟由安源煤业提供担保。

  (四) 为全资子公司江能物贸提供50,000万元担保。

  江能物贸公司因贸易量增加,需增加融资50,000万元,拟由安源煤业提供

  担保。

  详情如表。金额单位:万元

  ■

  以上担保具体构成在总额内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单位之间调剂使用。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29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2,787,966,181元;

  3、股权比例:安源煤业持有江西煤业100%股权;

  4、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丁公路117号;

  5、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开采);煤炭经营;对外贸易经营(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除外);矿产品销售;对各类行业的投资;国内贸易及生产、加工;仓储服务;货运代理;装卸搬运服务;设备维修及租赁;房屋租赁;矿山救援与培训;科学研究、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绍华

  2018年 12月 31日,江西煤业的资产总额为607,756万元,总负债为453,030万元,净资产为154,72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4.5%(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1997年4月3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25,578.73万元;

  3、股权比例:江西煤业持有曲江公司100%股权;

  4、注册地址:江西省丰城市曲江镇;

  5、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煤炭采掘销售、煤炭精选加工、煤田勘探、煤层气开发利用、建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法定代表人:戴庭保。

  2018年12月31日,曲江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62,157万元,总负债为130,544  万元,净资产为31,61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0.5%(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7月29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77,533万元;

  3、股权比例:江西煤业持有储备中心100%股权;

  4、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新港镇;

  5、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煤炭选洗及加工,煤炭批发、零售,国内贸易,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铁精粉、润滑油、沥青、石油助剂、重油、渣油、燃料油销售,竹木片、原木、林业产品收购与销售,货物装卸、储存(除危险品),货物运输代理,港口设施租赁、维修、管理经营,船舶货运代理,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成品油、除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勇

  2018年 12月 31日,储备中心的资产总额为126,454万元,负债总额为81,637万元,净资产为44,8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56%(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7月6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

  3、股权比例: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4、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蛟桥镇政府办公楼517室;

  5、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煤炭选洗及加工,煤炭及制品批发、零售;木、竹及其制品经营、加工;矿产品销售;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装卸搬运;货物运输代理;商务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供应链管理;软件开发、销售;技术开发、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珣

  2018年 12月 31日,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89,073万元,负债总额为67,409万元,净资产为21,66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5.7%(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因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故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应按照被担保人实际取得的融资金额计算。根据被担保人的申请,担保内容拟为:

  1、担保金额:拟为江西煤业、曲江公司、储备中心和江能物贸融资提供担保的金额分别为96,591万元、40,000万元、10,000万元和50,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流动资金借款1年,项目借款(或其他形式融资)按借款合同期限确定。

  4、是否有反担保:被担保人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5、反担保金额: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实际发生的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它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之和;

  6、反担保期限:借款到期后两年。

  四、董事会审议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芸女士、孙景营先生(授权委托王芸女士代其行使董事权利)、虞义华先生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详细资料和听取公司董事会有关人员介绍后,经充分讨论,就公司2019年度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拟为江西煤业、曲江公司、储备中心和江能物贸融资提供分别为96,591万元、40,000万元、10,000万元和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要求,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担保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2)江西煤业经营稳定,资产运行质量较高,偿债能力较强;曲江公司技改完成后经营稳定,盈利和偿债能力较强;储备中心资产负债比率正常,拥有港口码头资源优势,发展前景较好;江能物贸具有对公司煤炭产品“统购统销”和煤炭销售管理职能的优势,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被担保人均为公司高度集权管理模式下的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

  (3)同意《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4)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情况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办理的担保余额为137,093.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同意2018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借款(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限额112,935万元为期一年的担保。公司实际为江西煤业提供担保余额共计96,591万元(其中银行借款担保72,8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担保23,791万元);

  (2)2017年度股东大会同意2018年度为曲江公司提供最高限额40,000万元借款(授信额度)的担保(不含上年为技改项目融资租赁借款提供的担保额20,000万元)。公司实际为曲江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共计33,682.58万元(其中银行借款担保20,000.00万元,上年为技改项目融资租赁借款担保13,682.58万元);

  (3)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同意2017年度江西煤业为其全资子公司储备中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7,000万元为期一年的担保;2018年1月15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江西煤业为储备中心流动资金借款担保额度增加3,000万元。江西煤业实际为储备中心提供担保余额共计0.00万元。

  (4)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江西煤业为储备中心向工商银行申请5年期长期借款20,000万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江西煤业实际提供长期借款担保余额6,820万元。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2、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137,093.58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81.91%。无逾期贷款。

  六、其他

  1、本议案已经董事会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授权及审批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业务。该担保具体构成在总额内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单位之间调剂使用,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将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

  3、该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签发有效。

  七、备查文件

  1、上述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2、公司与上述被担保人签订的《反担保合同》;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ST安煤               编号:2019-022

  公司债券代码:122381                公司债券简称:安债暂定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连续二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18年4月1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安源煤业”变更为“*ST安煤”。

  二、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众会字(2019)第335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4,865.5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27.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5,682.80万元。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经2019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文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1、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关于退市风险警示和第13.3.1条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自查,经自查,公司已满足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2018年度公司已经实现扭亏为盈,净资产为正,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2、公司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稳定,在江西省内的煤炭市场有较好的市场地位,区位优势突出,与省内电力、钢铁、焦化等企业形成良好的长期协作关系。各单位生产经营正常,全年煤炭产量位列江西省内第一,具备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具体表现为:

  一是煤炭产量增加,经济效益稳定增长。随着曲江技改完成、安源矿扩界等工作完成,精煤产销量进一步提高,产品结构得到优化,毛利水平显著提高。2018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77,475.19万元,同比增长22.57%。公司精煤销量同比增长20.06%,商品煤综合毛利33.18%,同比提高15.57个百分点。

  二是构建煤电焦业务一体化,加工贸易业务得到加强。2018年公司煤炭加工贸易业务收入288,059.16万元,同比增长21.62%。实现毛利5,794.48万元。

  三是发挥港口码头优势,增强企业竞争力。充分利用九江码头运营优势,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达产达标,降低物流成本,提高贸易业务竞争力。2018年实现转运量419万吨,同比增加127万吨、增加毛利1,079万元。

  四是有效防控各项风险,经济运营更加平稳。在安全环保方面,2018年以来,公司安全生产保持稳定,推进所属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各类安全事故大幅下降;全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通过各级政府部门的环保督查与考核。在资金保障方面,公司积极与银行沟通,确保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融资规模,并于2018年11月20日顺利回购公司债本金并兑付利息,有效降低财务杠杆。

  2018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27.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984.66万元,公司已实现扭亏为盈,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公司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鉴于上述实情,2019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将根据上述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397            证券简称:*ST安煤            公告编号:2019-024

  公司债券代码:122381       公司债券简称:安债暂停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丁公路117号公司17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3日

  至2019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和议案3至11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至11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6、7、8、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2019年5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丁公路117号

  联系人:钱蔚  饶斌

  邮编:330002

  联系电话:0791-87151886      传真:0791-87151886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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