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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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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主要业务:主要从事拖拉机液压提升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中、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器系列产品。

  ■

  (二)行业发展变化、市场竞争格局以及公司行业地位:

  行业发展变化:随着中大马力拖拉机成为拖拉机市场上的主要机型,中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器逐步成为推动拖拉机液压提升器行业发展的主导力量;

  市场竞争格局:我国拖拉机液压提升器制造企业数量较多,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但行业中规模大、设备先进,有能力生产制造中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器的企业少,而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的小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器制造企业数量众多。企业规模、产品质量和配套能力、技术实力、成本和服务优势已经成为拖拉机液压提升器行业竞争的决定因素。小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器生产企业主要以价格竞争为主,竞争激烈,外加下游拖拉机行业发展中大马力拖拉机的趋势,技术水平低、企业规模小的小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器制造企业逐渐被淘汰。

  行业地位:公司已成为国内技术领先、产品种类丰富的拖拉机液压提升器专业生产商,是国内首批获得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零部件分会授予的行业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之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受多重因素影响,农机行业出现了适度调整,整体增速放缓,拖拉机市场下滑明显,公司面对复杂的经济环境,继续市场的开拓、新产品的研发,保持行业的龙头优势。 公司审时度势,适时调整产品结构,寻求新的增长点,汽车配件产品增加占比15%。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3934.15万元,比上年减少15.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12.56万元,比上年减少29.87%。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执行财会〔2018〕15号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柳秋杰

  2019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业绩下滑主要原因是钢材等主要原材料成本持续上涨及不同毛利率的产品销售占比发生变化的影响,公司整体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造成本期利润同比下降较大。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9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下称“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2019年4月1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1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公司董事长柳秋杰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6、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8,125,620.02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24,624,210.98元。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做了专项说明,《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10、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贷款额度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银行贷款额度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4、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2018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19年4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19年4月18日(星期三)15:00至17:00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网上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柳秋杰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志鸿先生,财务总监王铁成先生,独立董事张志国先生以及保荐代表人葛娟娟女士。

  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届时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加本次网上年度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5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9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长期以来一直担任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并与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该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签署聘任协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续聘2019年审计机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贷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鉴于短期借款频繁发生,为保证公司能够及时延期/续贷该等借款,避免公司运营资金短缺,特此提请授权公司总经理就前述短期借款在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延期/续贷或其他方式延续行使决定权。

  并且,鉴于公司目前的资金需求,特此提请授权公司总经理在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就公司生产经营性短期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额度内的新增短期借款事宜、并就生产经营性短期借款所对应的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提供借款担保事宜行使决定权。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召开本次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5月7日(星期二)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7日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6日15:00至2019年5月7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19年4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具体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6. 审议《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贷款额度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9.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12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事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将根据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登记时间:2019年4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建议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电话:0535-2232378 。注意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具体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

  4、登记手续:(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3)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会议联系人:高晓宁

  联系电话:0535-2232378

  联系传真:0535-2232378

  联系电子邮箱:sdhy_cwgxn@126.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证券办公室。

  五、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0”,投票简称为“弘宇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于2019年5月7日召开的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0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下称“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2019年4月1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1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

  4、公司监事会主席季俊生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8,125,620.02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24,624,210.98元。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做了专项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3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270.9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025.8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45.06万元,已于2017年7月2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7】第3-000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8月18日分别与恒丰银行莱州分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2018年12月31日余额为28,757,499.23元,与上述金额差异118,904.11元,原因为2018年12月24日到期的一笔理财产成品收益于2019年1月4日转入募集资金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实现投资收益626.6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为15,000.00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1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2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该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8,125,620.02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24,624,210.98元。

  结合公司2018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近年来重视发放现金股利回报投资者,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2016 年至 2018 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已超过 30%,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时,考虑到公司目前原材料及外购件采购价格处于高位,2018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金额较上年度下降,从保障公司持续发展、稳健经营的角度,2019年公司保持流动资金的充裕性较为重要。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保持流动资金充裕性以及公司持续、稳健的运营和发展。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以及《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2018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具有合理性,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2018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密。

  五、备查文件

  1、《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6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时间及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严格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3月31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2018年6月 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内容主要包括: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1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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