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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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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9-017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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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9日下午15:00—2019年4月1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滕用庄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4人,代表股份216,253,7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80,760,000股)的比例为44.9816%。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215,9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4.9081%;(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353,7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736%;(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10人,代表股份353,7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736%。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批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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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议批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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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议批准《2018年度财务决算和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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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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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审议批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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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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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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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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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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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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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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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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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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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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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刘微芳女士代表独立董事就2018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上述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19年3月2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陈禄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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