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9日收到公司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通知:
亨通集团于2018年4月13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2,800万股(原质押股份为2,000万股,2018年6月29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送红股后,2,000万股公司股票增至2,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质押期限为2018 年4月12日至 2019年4月11日,质押登记日为2018年4月13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18-018号)。2019年4月8日,亨通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该股权的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同日,亨通集团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2,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无限售流通股再次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质押期限为2019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7日,质押登记日为2019年4月8日,上述股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亨通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 298,064,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6%。其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1,0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9%,占亨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6.97%。
亨通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所得及投资分红。公司对此次股份质押将建立完善的动态监控机制,并根据公司股份质押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