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受理序号:182214)(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详见 公告编号:2019-010)。
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核实和进一步补充调查,并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已按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报送至中国证监会审核。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进
一步的更新和修订,现将反馈意见回复的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请详见
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图生物与招商证券关于〈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14次会议审核通过。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