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19-007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普照明”)分别于2018年4月16日、2018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2018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4号)、《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7号)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34号)。
现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在上述授权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期收回的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 金额:万元
■
注: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在上述授权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购买但截止2019年3月31日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 金额:万元
■
■
上述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且上述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之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余额为38.49亿元人民币;在上述期间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任意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均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额度。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19-008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欧普”)和欧普照明电器(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电器”),均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为苏州欧普提供不超过4,000万美元担保,为欧普电器提供不超过4,000万美元担保,向苏州欧普、欧普电器合计提供不超过6,000万美元的担保;另为苏州欧普提供不超过17,000万元人民币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欧普、欧普电器因日常经营需要,需与银行签署融资协议。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花旗上海”)签署《保证函》,公司为苏州欧普提供不超过4,000万美元担保,为欧普电器提供不超过4,000万美元担保,合计为苏州欧普、欧普电器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另,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签署(以下简称“中行吴江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苏州欧普提供不超过17,000万元人民币担保。
(二)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8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公司管理层成员决定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授权期限持续有效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18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9)。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吴江市汾湖经济开发区汾杨路东侧
3、法定代表人:马秀慧
4、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电光源、照明器具、电子控制系统、电器开关及其配件的研发及技术转让、生产、销售;模具制造、加工、销售;计算机工具软件维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自有房屋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17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123,334.85万元,总负债为68,682.6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69%;营业收入为174,847.84万元,净利润为10,156.3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8,340.96万元。2018年9月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50,394.16万元,总负债为84,050.1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89%;营业收入为145,441.30万元,净利润为11,691.8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83,783.45万元。
(二)欧普照明电器(中山)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中山市古镇镇海洲东岸北路275号A幢
3、法定代表人:马秀慧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生产、设计、销售:电光源、照明器具、电器开关、家用电器、插座、浴霸、集成吊顶,插头、电线、电缆;照明线路系统设计;计算机工具软件维护;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自有房屋租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17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39,314.12万元,总负债为21,767.7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37%;营业收入为88,556.80万元,净利润为3,876.4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1,217.71万元。2018年9月未经审计总资产为45,468.68万元,总负债为23,552.5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1.80%;营业收入为73,791.16万元,净利润为4,369.7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3,030.0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花旗上海签署的《保证函》
担保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欧普照明电器(中山)有限公司
债权人: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向苏州欧普提供不超过4,000万美元担保,向欧普电器提供不超过4,000万美元担保,向苏州欧普、欧普电器合计提供不超过6,000万美元的担保
担保期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最后一个还款日起满2年之日或借款人在贷款协议项下所有应付金额都偿还完毕之日终止。
担保范围:融资协议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协议项下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
(二)与中行吴江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不超过17,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间:融资协议项下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范围:融资协议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协议项下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控股情况,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对上述公司进行担保,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2018年度公司的全资孙/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等事项提供担保进行授权,授权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授权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担保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
2、此次关于2018年度总担保额度的授权,系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及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作为独立董事,同意此次担保事项。此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18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000万美元和2.70亿元人民币(共计约合6.74亿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55%,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