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4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14

  债券代码:122348            债券简称:14 北辰01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 北辰02

  债券代码:135403            债券简称:16 北辰0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北辰实业”)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

  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议案。本次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的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的A股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8日上午09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2层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8日

  至2019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北辰实业第八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第八届第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情况已于2019年3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2019年3月20日登载在香港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7、10、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8、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另行通知)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2)和持股凭证。

  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董事会、其它决策机构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的董事会或者其它权力机构委托法定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经公证证实的决议或授权书副本和持股凭证。

  (二) 出席回复:

  欲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2019年5月8日(星期三)或以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条(详见本公告附件1)送达本公司。此回条可亲自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电报或传真方式交回。

  (三) 登记时间:

  2019年5月24日、27日(09:30-11:30,13:30-17:00)。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2层

  联系电话:010-64991076  010-64991277

  联系人:孟志强  章佳倩

  传真:010-64991352

  邮政编码:100101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1日

  附件1: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回条

  附件2: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北辰实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北辰实业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回条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或公司)(附注1)

  地址为(登记在股东名册上)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辰实业”)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附注2)股A股的注册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或公司)拟亲自(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北辰实业于2019年5月28日(星期二)上午9:0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2层第一会议室召开的北辰实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附注:

  1. 请用正楷书写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全名及地址。

  2. 请将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

  3. 此回条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19年5月8日(星期三)或以前送达本公司(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2层)。此回条可亲自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电报或传真方式交回,传真号码为010-64991352。未能签署及送达本回条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大会主席/本公司任何董事(附注1),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载的决议案,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依照下列决议案投票。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附注2):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签名(盖章)(附注4):         受托人签名(附注5):

  委托人身份证号(附注4):           受托人身份证号(附注5):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 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如未填上姓名,则大会主席将出任阁下的代理人。阁下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代表出席会议及代为投票,受托人不必为北辰实业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股东大会。

  2. 请填上受托人所代表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受托人代表北辰实业的股份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

  3.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4. 请用正楷填上阁下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阁下为一法人,则此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经由法人董事或正式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5. 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6. A股股东应将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于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2层)。H股股东有关文件的送达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15

  债券代码:122348             债券简称:14北辰01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北辰02

  债券代码:135403             债券简称:16北辰0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年4月19日

  ● 债券付息日:2019年4月22日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4月22日开始支付2018年4月21日至2019年4月20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本次付息”)。根据《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6北辰01”,债券代码为“135403”。

  3、发行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5、债券期限: 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票面利率:4.48%。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在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上调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根据发行人于2019年3月22日披露的《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北辰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发行人决定不上调“16北辰01”的票面利率,即“16北辰01”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4.48%,并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7、债券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起息日:2016年4月21日。

  9、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本年度付息日为2019年4月22日。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4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的4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担保。

  12、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债券信用级别为AA+。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4.48%,每手“16北辰01”面值1, 000元派发利息为44.8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4月19日

  2、债券付息日:2019年4月22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4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6北辰01”债券面值1, 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35.84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6北辰01”债券面值1, 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44.80元(含税)。

  3、对于持有“16北辰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 称: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

  联 系 人:胡浩、成扬

  联系电话:010-64993372

  传 真:010-64991352

  2、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联系人:杨矛、向萌朦

  联系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76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