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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5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10日在成都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董事王晶翼先生、张腾文女士和独立董事张涛先生、王广基先生、李越冬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其他董事均以现场出席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革新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与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9年4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定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确定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经公司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6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两次股份回购计划项下所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决定公司以自有资金按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拟将回购的股份用作股权激励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用途。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该次股份回购计划已于2018年12月20日完成,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4,459,718股,约占截至本次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097%;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99,999,863.24元。

  (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决定公司以自有资金按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拟将回购的股份用作股权激励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该次股份回购计划将于2020年1月14日到期,截至本次公告日,公司累计实施回购数量为3,755,99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666%,成交最高价为23.90元/股,成交最低价为21.2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85,433,691.41元。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确定回购股份用途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及其发布通知的要求:在《回购细则》实施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3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为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及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决定将上述两次回购计划所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除回购股份的用途确定为股权激励计划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明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查了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确定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以下简称“确定公司回购股份用途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回购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事项是公司立足自身实际,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考虑,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确定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后续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序推进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但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者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或部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7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头孢氨苄胶囊首家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或“科伦药业”)子公司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于近日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化学药品“头孢氨苄胶囊”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1.药品名称:头孢氨苄胶囊

  剂型:胶囊剂

  规格:0.125g、0.25g、0.5g

  申请事项:国产药品注册一致性评价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申请人: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2.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近日我公司的头孢氨苄胶囊国内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并获得药品注册批件,该品种主要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咽峡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中耳炎、尿路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头孢氨苄属于第一代头孢菌素,临床主要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的轻度感染。头孢氨苄具有口服吸收好、毒性小、抗菌谱广的优点,被《2018NICE/PHE指南: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的抗菌药物处方》推荐为一线用药,同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推荐第一代头孢菌素为急性细菌性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的宜选或可选用药。头孢氨苄胶囊已进入国家基药目录和国家医保甲类目录。据米内网统计,2017年中国销售额约为1.86亿元人民币。

  我公司国内首家通过该品种一致性评价。截至目前,公司在头孢氨苄胶囊一致性评价项目上已投入研发费用约730万元人民币。

  二、风险提示

  该产品未来生产及销售可能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公司将及时根据后续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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