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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高新区金山路131号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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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冬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龙瑞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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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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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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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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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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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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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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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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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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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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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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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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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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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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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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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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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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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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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4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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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议案名称:《票面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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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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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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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8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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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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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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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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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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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的股利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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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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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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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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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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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8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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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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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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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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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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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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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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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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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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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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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四、议案七、议案八、议案十、议案十六、议案十七为特别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菲、黄夕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