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ST慧业 公告编号:2019-020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10日15:00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9日15:00至2019年4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8号公司行政中心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贾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7人,代表股份375,753,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8,803,318股的26.483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369,752,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60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6,000,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9%。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74,909,0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3%;反对79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1%;弃权5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中小投资者(指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同意5,169,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602%;反对79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868%;弃权5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30%。
2、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4,779,6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8%;反对91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3%;弃权5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40,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087%;反对9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04%;弃权5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10%。
3、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4,913,5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5%;反对78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7%;弃权5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74,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350%;反对78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740%;弃权5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10%。
4、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4,853,5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5%;反对84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1%;弃权5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14,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374%;反对8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279%;弃权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47%。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75,229,7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6%;反对52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90,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925%;反对5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4,970,1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5%;反对78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31,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761%;反对7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4,792,2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2%;反对96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53,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182%;反对9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8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4,970,1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5%;反对73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1%;弃权5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31,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761%;反对7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92%;弃权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47%。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4,804,6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5%;反对89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1%;弃权5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65,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243%;反对8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410%;弃权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47%。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4,922,3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8%;反对78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8%;弃权5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83,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813%;反对78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40%;弃权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47%。
11、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1 选举向志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370,181,6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72%,当选。
中小投资者(指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获得的票数为442,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78%。
11.2 选举贾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370,173,4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50%,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票数为:434,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15%。
11.3 选举黄力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370,290,0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60%,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票数为550,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02%。
11.4 选举王乃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370,173,5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50%,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票数为434,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32%。
12、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1 选举王国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370,244,6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39%,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票数为505,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53%。
12.2 选举滕晓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370,245,6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42%,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票数为506,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19%。
12.3 选举楼向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370,285,7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49%,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票数为546,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87%。
13、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3.1 选举浦玉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370,192,2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00%,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票数为453,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40%。
13.2 选举罗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370,277,4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27%,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票数为: 538,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06%。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当选的董事、监事获得的票数均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一半。其中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步照、张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ST慧业 公告编号:2019-021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4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19 年4 月10日在公司三楼东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向志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向志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具体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及委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向志鹏(主任)、贾 浚、王乃强、王国良、楼向阳
审计委员会:滕晓梅(主任)、王国良、王乃强
提名委员会:向志鹏(主任)、王国良、楼向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国良(主任)、滕晓梅、黄力进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贾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孙晋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王乃强先生、阎力先生、陈忠卫先生、李强先生、卞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月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简历请见附件。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
附件:
1、公司董事长简历
向志鹏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本公司财务总监、董事长,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长;现任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重庆东银硕润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三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向志鹏先生就职于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贾浚先生:本科,曾任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长,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重庆伊士顿电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营运总监,互联网平台重庆斑马学车联合创始人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贾浚先生目前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晋女士:本科,曾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证券部经理、董事会秘书。
孙晋女士目前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乃强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本公司证券部主任、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王乃强先生目前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30,661股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阎力先生:本科,曾任重庆隆鑫工业集团常务副总裁;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阎力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其目前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忠卫先生:本科学历,曾任本公司机体厂厂长、采购中心主任,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江苏江动柴油机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忠卫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其目前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强先生:专科学历,曾任江苏江动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江苏江动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强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其目前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卞明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技术中心项目经理,盐城市江动汽油机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江苏江淮动力有限公司总经理。
卞明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其目前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月兵先生:本科,注册会计师。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分所高级项目经理;重庆市迪马股份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本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王月兵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目前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ST慧业 公告编号:2019-022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4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19 年4 月10日在公司三楼东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浦玉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内容: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浦玉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
附:监事会主席简历
浦玉桃先生:本科学历,曾任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秘书、本公司市场部经理助理、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行政管理部经理。
浦玉桃先生持有 3,800 股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ST慧业 公告编号:2019-023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杨爱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杨爱女士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杨爱女士:本科学历,曾任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组织干事、女工副主任、工会副主席,现任本公司工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杨爱女士目前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步照律师、张璠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补充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9:30-11:30和13:00-15:00。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9日15:00至2019年4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4月10日(星期三)15:00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8号公司行政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贾浚先生主持。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均为2019年4月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69,752,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8,803,318股的26.0609%。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70人,代表股份6,000,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8,803,318股的0.4229%。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和表决权数。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公布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
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74,909,0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3%;反对79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1%;弃权5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中小投资者(指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同意5,169,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602%;反对79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868%;弃权5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30%。
2、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4,779,6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8%;反对91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3%;弃权5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40,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087%;反对9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04%;弃权5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10%。
3、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4,913,5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5%;反对78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7%;弃权5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74,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350%;反对78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740%;弃权5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10%。
4、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4,853,5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5%;反对84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1%;弃权5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14,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374%;反对8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279%;弃权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47%。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75,229,7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6%;反对52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90,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925%;反对5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4,970,1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5%;反对78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31,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761%;反对7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4,792,2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2%;反对96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53,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182%;反对9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8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4,970,1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5%;反对73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1%;弃权5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31,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761%;反对7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92%;弃权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47%。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4,804,6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5%;反对89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1%;弃权5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65,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243%;反对8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410%;弃权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47%。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4,922,3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8%;反对78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8%;弃权5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83,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813%;反对78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40%;弃权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47%。
11、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1 选举向志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370,181,6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72%,当选。
中小投资者(指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获得的票数为442,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78%。
11.2 选举贾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370,173,4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50%,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票数为434,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15%。
11.3 选举黄力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370,290,0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60%,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票数为550,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02%。
11.4 选举王乃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370,173,5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50%,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票数为434,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32%。
12、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1 选举王国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370,244,6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39%,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票数为505,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53%。
12.2 选举滕晓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370,245,6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42%,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票数为506,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19%。
12.3 选举楼向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370,285,7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49%,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票数为546,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87%。
13、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3.1 选举浦玉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370,192,2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00%,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票数为453,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40%。
13.2 选举罗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370,277,4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27%,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票数为:538,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06%。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当选的董事、监事获得的票数均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一半。其中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 见证律师: 张步照
赵铁桥 张 璠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