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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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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揭阳市光启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09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揭阳市光启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95.9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0.9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3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87.33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1.00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为1,383.25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81.95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1%权益的子公司揭阳市光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揭阳市光启房地产”)接受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提供不超过1.4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以揭阳市光启房地产名下部分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以揭阳市光启房地产49%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揭阳市光启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揭阳市光启房地产的另一股东提供同等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揭阳市光启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9年3月13日和2019年4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19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在同等级标准的范围内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19-068。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19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为子公司揭阳市光启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1亿元,已使用0亿元,本次从子公司深圳市阳光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计划担保5亿额度中调剂0.4亿元额度至揭阳市光启房地产。经本次调剂后,公司为子公司揭阳市光启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 1.4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 0 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揭阳市光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 2018年12月26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3,2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张洪岐;

  (五)注册地点: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圩埔村西二路153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阳光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河源市华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揭阳市光启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51%权益的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以上财务数据暂未经审计。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1%权益的子公司揭阳市光启房地产接受四川信托提供不超过1.4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以揭阳市光启房地产名下部分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以揭阳市光启房地产49%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揭阳市光启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揭阳市光启房地产的另一股东提供同等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揭阳市光启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第六十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19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19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19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揭阳市光启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以揭阳市光启房地产名下部分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以揭阳市光启房地产49%股权提供质押,揭阳市光启房地产的另一股东提供同等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揭阳市光启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揭阳市光启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95.9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0.9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3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87.33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1.0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22.47%。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83.25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81.9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83.81%。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09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陕西安康安悦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95.9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0.9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3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87.33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1.00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为1,383.25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81.95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安康安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安康安悦置业”)接受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以下简称“长安银行安康分行”)提供不超过0.95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以陕西安康安悦置业名下部分项目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陕西安康安悦置业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9年3月13日和2019年4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19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在同等级标准的范围内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19-068。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19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为子公司陕西安康安悦置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1亿元,已使用0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0.05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陕西安康安悦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 2008年05月15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

  (四)法定代表人:陈德全;

  (五)注册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金堂路南郡小区1号楼;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钢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合并持有其100%的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9]D-0178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安康安悦置业接受长安银行安康分行提供不超过0.95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以陕西安康安悦置业名下部分项目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陕西安康安悦置业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第六十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19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19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19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陕西安康安悦置业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以陕西安康安悦置业名下部分项目在建工程提供抵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以陕西安康安悦置业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95.9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0.9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3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87.33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1.0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22.47%。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83.25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81.9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83.81%。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09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张家口冠科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95.9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0.9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3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87.33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1.00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为1,383.25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81.95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口冠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冠科房地产”)接受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金汇信托”)提供不超过0.72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以张家口冠科房地产名下部分项目土地提供抵押,以张家口冠科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张家口冠科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9年3月13日和2019年4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19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在同等级标准的范围内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19-068。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19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为子公司张家口冠科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1亿元,已使用0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0.28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张家口冠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 2017年11月1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谢琨;

  (五)注册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政府西路5号2幢9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合并持有其68%的股权,张家口春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其16%股权,张家口民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6%股权。

  张家口春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及张家口民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只享有固定收益,不享有权益,即公司持有张家口冠科房地产100%权益,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以上财务数据暂未经审计。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口冠科房地产接受浙商金汇信托提供不超过0.72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以张家口冠科房地产名下部分项目土地提供抵押,以张家口冠科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张家口冠科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第六十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19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19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19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张家口冠科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以张家口冠科房地产名下部分项目土地提供抵押,以张家口冠科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以张家口冠科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95.9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0.9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3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87.33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1.0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22.47%。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83.25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81.9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83.81%。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09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

  子公司信宜市誉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95.9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0.9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3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87.33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1.00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为1,383.25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81.95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36%权益的参股子公司信宜市誉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宜市誉辉房地产”)接受万向信托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信托”)提供不超过1.8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以信宜市誉辉房地产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以信宜市誉辉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信宜市誉辉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信宜市誉辉房地产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信宜市誉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9年3月13日和2019年4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19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在同等级标准的范围内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19-068。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19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信宜市誉辉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3.5亿元,已使用0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1.7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信宜市誉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8月9日

  (三)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四)法定代表人:张超

  (五)注册地点: 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东镇新城路165号何隆仿屋三楼301房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威至博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福建欣中贵置业有限公司40%股权,欣利百腾(深圳)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福建欣中贵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福建欣中贵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福建安泰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90%股权,宁波光瑞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持有福建安泰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10%股权,福建安泰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穿透持有其100%股权。

  信宜市誉辉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36%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以上财务数据暂未经审计。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36%权益的参股子公司信宜市誉辉房地产接受万向信托提供不超过1.8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以信宜市誉辉房地产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以信宜市誉辉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信宜市誉辉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信宜市誉辉房地产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信宜市誉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第六十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19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的各股东同比例对其提供担保或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且被担保人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19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19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信宜市誉辉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以信宜市誉辉房地产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以信宜市誉辉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信宜市誉辉房地产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信宜市誉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信宜市誉辉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95.9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0.9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3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87.33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1.0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22.47%。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83.25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81.9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83.81%。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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