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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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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5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2288号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号办公楼三楼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管建忠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王辛、于沛因出差在外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2019年度经营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及2019年度董事和高管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9回避股东为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建忠先生及配偶韩建红女士、汪建平先生、邵生富先生、王宏亮先生、陈娴女士、沈高庆先生、牛瑛山先生、杨军先生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雪、李爱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9-036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风险提示内容:

  ●本协议属于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中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具体合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协议属于意向性合作协议,对公司2019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现有氯碱装置部分富余氢气资源,一直有对外销售业务。目前公司对外销售氢气2018年利润占比为1.94%,公司目前氢气下游客户主要为化工企业,不会对公司业务结构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目前尚未开展氢能源应用业务,相关技术、人员储备有待进一步提升。本次仅为战略性合作意向,后续合作进展需根据具体合作项目审批及实施进程决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合作项目,目前尚未取得政府的审批文件,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于2019 年4月10日在上海与国投聚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聚力”)共同签署了《国投聚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国投聚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647V室

  营业期限:2017-09-28 至 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祁榕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8,655.36万元,负债总额2,103.78万元,净资产6,551.58万元,2018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357.16万元,净利润2,806.7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4.31%。

  国投聚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投资协会国有投资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共同发起的私募股权投资并购基金的管理人,其所管理的国投聚力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以下简称“聚力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形式,目标规模500亿元,一期募集规模100亿元,存续期10年。聚力基金拟通过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以直接股权投资、专项子基金等投资手段,坚持“为美好生活补短板、为新兴产业作导向”,关注产业资源整合,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实现国有资本民营资本资源优化共同发展。

  关联关系:国投聚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协议为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国投聚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聚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着眼于双方战略发展需要,在环保能源、化工新材料等领域最大限度地获得竞争优势,经友好协商达成本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作原则和目标

  双方本着“立足长远、平等互利、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合作原则,在参与并购基金和发展能源化工产业等方面开展多方面、深层次的战略合作,充分利用双方资源优势和项目平台,推动双方业务提升发展,不断拓展合作空间,实现相互促进、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合作目标。

  二、合作内容

  (一)国投聚力愿意成为嘉化能源的战略股东,与嘉化能源共同发展。

  基于对嘉化能源前景的看好,国投聚力愿意成为嘉化能源的战略股东,致力于和嘉化能源共同发展。

  (二)双方在氢能源领域进行合作

  双方充分发挥各自在能源化工和金融投资等领域的优势,依托嘉化能源的氢气供应优势,完成以液氢工厂为核心的制氢、储氢、运氢、加氢站的区域基础设施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借助国投聚力政府背景资源,依托长三角地区的区位优势,为该区域公交车、物流车等车辆提供氢燃料电池整车领域的解决方案,并加快当地加氢站的建设和投产,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节能环保的贡献,然后将成熟的产业模式向其他省市复制拓展。

  (三)双方在页岩气分离和加工领域进行合作

  双方计划在页岩气精细化分离和深加工业务进行合作,拓展多元化制氢的路径,为其氢能源产业链业务发展提供丰富的能源支持。同时双方在嘉化能源原有产业链基础上探索上下游延伸的布局,为嘉化能源未来布局高附加值材料打下良好基础。

  (四)双方共同成立产业基金,布局在新能源、新材料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商的深入合作

  1、国投聚力与嘉化能源探讨共同设立产业基金,以进行优质能源化工项目的投资,投向包括氢能储氢、加氢站等氢能基础设施以及燃料电池整车领域等类型企业,项目投资比例和金额根据项目具体商定。

  2、在符合国投聚力和嘉化能源投资标准前提下,国投聚力积极参与投资嘉化能源或其关联方推荐项目,项目投资比例和金额根据项目具体商定。

  3、基于国投聚力具有产业投资和基金运营专业经验,嘉化能源在能源和新材料产业运营方面具有优势,并且有充裕资金整合产业及行业资源,双方可以共同组建能源和新材料专项子基金、或各自直投方式,联合国投委会员单位投资公司开展能源和新材料产业投资。

  (五)其他业务合作

  在确保甲乙双方利益前提下,在其他业务领域双方均可以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及本协议所约定之合作原则积极参与考虑与对方进行合作。

  三、战略合作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属于意向性合作协议,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积极推动作用。

  双方本着“立足长远、平等互利、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合作原则,在参与并购基金和发展能源化工产业等方面开展多方面、深层次的战略合作,充分利用双方资源优势和项目平台,推动双方业务提升发展,不断拓展合作空间,实现相互促进、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合作目标。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中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具体合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现有氯碱装置部分富余氢气资源,一直有对外销售业务。目前公司对外销售氢气2018年利润占比为1.94%,公司目前氢气下游客户主要为化工企业,不会对公司业务结构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目前尚未开展氢能源应用业务,相关技术、人员储备有待进一步提升。本次仅为战略性合作意向,后续合作进展需根据具体合作项目审批及实施进程决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合作项目,目前尚未取得政府的审批文件,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双方签署的《国投聚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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