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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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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05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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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友联船厂(蛇口)有限公司(简称“友联船厂”)成立于1989年,是招商局下属一级企业招商局工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之一,主营各类远洋船舶、钻井平台的修理、改造及海洋钢结构工程。注册资本:7.83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朱桂明;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孖洲岛修船基地。截至2018年末,友联船厂总资产为409,883.76万元,净资产为214,407.27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2,147.04万元,净利润10,016.81万元。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石化”)注册成立于1983年9月,公司注册资本2749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法定代表人为戴厚良。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包括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煤炭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石油炼制;成品油储存、运输、批发和零售等。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成品油和石化产品供应商、第二大油气生产商,是世界第一大炼油公司、第二大化工公司,加油站总数位居世界第二,在2017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排名第3位。2017年底,中国石化集团实现资产总额225,669,776.05万元,负债总额117,813,200.39万元;营业收入240,031,821.40万元,利润总额5,850,895.07万元。

  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招商油贸”)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招商局能源运输投资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招商局海通按照30%和70%的股权比例于2016年5月在新加坡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注册地址为:78 Shenton Way #04-02, Singapore 079120。主要经营船舶燃料油与润滑油供应及能源相关产品的贸易和代理业务。截至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10,164.64万美元,净资产1,147.38万美元;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300.92万美元,净利润93.46万美元

  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招商海通”),其前身为香港海通有限公司,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招商局集团”)的全资直属企业。公司于1972年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四千万港元。2016年6月29日,正式更名为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亚东。招商海通现已发展成为集海事、食品、船贸及大宗贸易为一体的综合性贸易集团,业务网络覆盖范围广泛,在大连、北京、青岛、上海、广州和深圳,以及日本大阪、新加坡等地设有办事处或子公司,在中国内地、香港,及澳洲、欧洲等地设有多家合资企业;客户涵盖中国内地航运、造船、港口等相关企业,以及国内外众多海事、食品商家及主流超市;近年来,更将贸易服务拓展至电力、公路、钢铁、石油和化工企业。2018年末,招商海通总资产为676,159.52万元,净资产为425,713.28万元。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0,265.62万元,净利润11,537.14万元。

  深圳海顺海事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海顺”),2014年3月27日由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海顺船务有限公司(简称“广州海顺”)在深圳前海自贸区注册成立,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刘如松。深圳海顺具有深圳海事局颁发的海员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并通过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的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从事船员外派业务的专业化船员管理公司。深圳海顺与母公司广州海顺共享船员资源,专门为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轮船”)旗下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和海宏轮船(香港)有限公司及中国液化天然气(国际)有限公司提供船舶配员服务,是招商轮船三支船队最主要的船舶配员单位。2018年末,深圳海顺共有自有船员1,337人,总资产为 1,029.37万元,净资产为247.91万元,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848.98万元,净利润10.4万元。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外运长航集团”)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于2009年3月重组成立,总部设在北京。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注册资本:1,201,585.00 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宋德星。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招商局集团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实施战略重组,中外运长航集团整体并入招商局集团。中外运长航集团是以物流为核心主业、航运为重要支柱业务、船舶重工为相关配套业务的中国最大的综合物流服务供应商,主要经营: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国际船舶集装箱运输、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国际船舶旅客运输;国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大型物件运输。一般经营项目:综合物流的组织、投资与管理;船舶制造与修理;海洋工程;相关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进出口业务。截至2018年末,中外运长航集团总资产为8,676,674.14万元,净资产为4,360,830.31万元;2018年度,中外运长航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2,778,582.60万元,净利润183,263.44万元。(未经审计数据)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外运”)系2002年11月20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3年2月13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H00598),2019年1月18日,中国外运吸收合并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外运是我国最大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第二大船务代理公司,位居中国物流百强企业第一名,主营业务包括货运代理,专业物流,仓储和码头服务和其他服务。公司注册在北京市海淀区,注册资本6,049,166,644元,法定代表人:李关鹏。中国外运经过重组整合,成为招商局集团物流业务的统一运营平台和统一品牌。截至2018年末,中国外运总资产为6,149,422.16万元,净资产为2,323,640.24万元;2018年度,中国外运实现营业收入7,731,183.65万元,净利润270,410.64万元。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友联船厂、招商海通、深圳海顺、中外运长航集团、招商油贸及中国外运与本公司均受招商局集团控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中国石化集团目前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合计15.58%股份,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五)项规定,中国石化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友联船厂、中国石化集团、招商油贸、招商局海通、深圳海顺、中外运长航集团、中国外运及其下属公司均为依法存续、经营正常的企业,履约能力较强,在以往交易中不存在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形成坏帐的情形。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就其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上述相关关联方进行交易,相关交易价格将在公平磋商的基础上根据一般商业条款制定,采用现金方式结算。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友联船厂、招商海通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充分利用其在修船和船舶改造方面、设备物料备件代理等方面的能力、经验等优势,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

  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履行长期COA合同、保障公司船队安全稳定的油料供应及服务,控制燃油等成本、加强双方的业务互惠合作,共同保障国家进口能源运输安全。

  公司与招商油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保障公司船队安全稳定的油料供应及服务,控制燃油等成本。

  公司与深圳海顺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保障船队船员配备的质量和稳定性,保障公司船队安全运营。

  公司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及下属公司及中国外运多年来均保持一定数量的业务往来,中外运长航集团经国务院国资委将其无偿划转至招商局集团旗下,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其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双方多年来业务往来的正常延续。

  上述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采用市场定价,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9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及2019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上述议案包括七项子议案:(1)预计2019年度本公司与友联船厂及下属公司发生船舶修理等交易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2)预计2019年度本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及下属公司发生的油品运输的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发生船用燃料油、润滑油采购的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3)预计2019年度公司与招商油贸发生的主要的燃料油及相关服务供应及采购的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33亿元人民币;(4)预计2019年度本公司与招商海通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物料备件及船用设备代理等交易不超过5,000万元;(5)预计2019年度公司与深圳海顺发生租用船员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6)预计2019年度公司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货物运输、相互出租船舶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场地租费、港口代理费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船员费用不超过2亿元。(7)预计2019年度公司与中国外运及其下属公司发生货物运输及船舶出租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

  副董事长宋德星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交通物流事业部/北京总部部长,董事王志军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战略发展部副部长,在审议子议案(1)、(3)、(4)、(5)、(6)、(7)时回避表决;副董事长解正林先生因担任关联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主任、董事田晓燕女士因担任关联方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在审议子议案(2)时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曲毅民、吴树雄、权忠光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位独立董事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3、监事会意见:公司2019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2019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5、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上限总额达61.77亿元,已经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规定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9[033]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一年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8年度根据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购买了一定数量的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结构性存款(简称“银行理财产品”),现将公司自2018年3月27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原因

  公司因购建船舶等主要资本开支均使用美元结算,公司IPO以及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均采用以下方式, 即:先用较低利率的境外美元借款及自有美元外汇投入募集资金购建油轮等项目,在履行完必要的批准程序后,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将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人民币资金置换为自有资金,该等被置换出的募集资金视同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在办理完成相关境外投资和大额用汇批准或备案手续后,再将境内人民币资金换汇出境注入境外子公司,用于偿还已投入募集资金购建油轮等项目的银行借款。

  以上方式公司在历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公告中均有披露。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境内暂时闲置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了结构性存款。

  二、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

  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司自2018年3月27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使用自有资金继续购买理财产品,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2]号)。

  该次会议还就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进行了审议,同意自2018年3月27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8]号)。

  该次会议公司还就在招商银行使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单独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详情请见《关于公司在未来一年向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18[017]号)、《关于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18[019]号)。

  2018年6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在未来一年使用自有资金向关联方招商银行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在未来一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关联方招商银行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批准公司在一定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在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42]号)。

  三、2018年3月27日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其本金收回、实现投资收益等情况如下:

  ■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仅向有信誉的大型银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即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周转资金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适时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9[034]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未来

  一年向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在未来一年向关联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银行”)继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9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8日在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在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

  ●该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最近一年购买理财产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3]号);

  ●本公告所指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在未来一年向关联方招商银行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批准公司自2019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8日在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在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

  此项关联交易授权金额超过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中文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 地:深圳市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7年3月31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地位:企业法人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注册资本:252亿元

  注册及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主要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招商银行2002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6年9月在香港交易所上市。招商银行主要财务数据详见其相关公告。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建红先生亦为招商银行董事长,招商银行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购买招商银行理财产品系关联交易,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三、正在进行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4月11日),公司与招商银行不存在仍在进行中的理财和结构性存款安排。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地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在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购买的理财产品将参考市场同期各银行的利率水平。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在确保安全性和满足流动性要求的前提下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构成负面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9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在未来一年向关联方招商银行继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副董事长宋德星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交通物流事业部/北京总部部长,董事王志军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战略发展部副部长,该2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在此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曲毅民、吴树雄、权忠光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曲毅民、吴树雄、权忠光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在一定金额限度内使用暂时闲置资金向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符合公司现金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项关联交易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本身也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将参照一般商业条款,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3、监事会意见:公司在一定金额限度使用闲置资金向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符合公司现金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项关联交易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交易本身也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将参照一般商业条款,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9[035]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为下属公司提供非关联担保额度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长航新加坡有限公司、GOLDEN HARVEST INVESTMENT CO., LTD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自2019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8日止为下属公司提供预计不超过739万美元的非关联担保额度;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零;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95,813.34万美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一、 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预计自2018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8日止由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或为本公司其它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739万美元,具体如下: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长航国际海运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长航新加坡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29万美元的租船履约担保;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能源运输投资有限公司或CMES TANKER HOLDINGS INC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GOLDEN HARVEST INVESTMENT CO.,LTD提供不超过210万美元的租船履约担保;

  由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本次预计担保事项及额度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长航新加坡有限公司

  董事长:徐自涛

  董事:张立忠,蔡明华

  注册地:新加坡

  经营范围: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经纪人,船舶管理服务

  2018年末/2018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美元

  ■

  2、GOLDEN HARVEST INVESTMENT CO.LTD

  董事:张保良、吴建移、李佳杰

  注册地:利比里亚

  经营范围:远洋运输

  2018年末/2018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美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每笔担保的方式、类型、期限和金额等事项将依据具体担保协议而定,本公司将在担保业务具体发生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2019年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长航新加坡有限公司和GOLDEN HARVEST INVESTMENT CO为专门从事租入船经营的轻资产公司。租船业务提供担保是行业惯例,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其出具担保后,有助于上述公司对外开展业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该等被担保公司为本公司全资或控股的下属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本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张良、曲毅民、吴树雄、权忠光先生认为: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为公司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739万美元的担保额度,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95,813.34万美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00.2%;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48,369.54万美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84.13%;逾期担保数量为零;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9[036]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一年预计为下属公司提供

  关联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招商海通”)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自2019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8日止预计向招商海通提供不超过900万美元的担保额度。已实际向招商海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00万美元

  ●本次预计提供的担保额度中向招商海通提供的担保为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一、 预计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油贸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BVI”)与关联方招商海通按照30%和 70%的股权比例设立的合资公司,招商局能源贸易(新加坡)有限公司(下称“招商油贸”)系油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荷兰皇家壳牌集团(SHELL)系招商油贸的供应商之一,招商油贸拟向SHELL申请3000万美元信用额度账期。招商油贸向SHELL购买油品金额3000万美元额度内无需及时付款。SHELL要求招商油贸的股东提供相应的信用担保。据此,招商海通拟全额出具担保,BVI需按股权比例向招商海通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限额为900万美元。

  上述预计关联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原“香港海通有限公司”)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直属企业,于1972年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四千万港元,董事长为李亚东先生。公司自成立以来,致力开拓内地船舶、港口等海事相关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市场,为内地船东、船厂和港口提供各类船用设备、港口机械、通信导航设备、机械零配件、物料供应及其它服务。公司代理国内外多家著名厂家产品的销售,是中国海事产品市场的最大供货商之一。除海事产品外,招商海通还经营电厂、电站设备及配件、化工机械和仪表、公路机械、二手船舶买卖经纪等各方面的进出口贸易。公司贸易网络也日益健全,在大连、北京、青岛、上海、广州和深圳,以及日本大阪、美国洛杉矶等地设有办事处和子公司;在香港、中国内地和澳洲、欧洲等地设有7间合营公司,经营烟酒、食品和物流业务。2018年末,招商海通总资产为676,159.52万元,净资产为425,713.28万元。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0,265.62万元,净利润11,537.14万元。

  关联关系:招商海通与本公司均受招商局集团控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信用额度申请人介绍:招商局能源贸易(新加坡)有限公司为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油贸公司系BVI公司和关联方招商海通按照30%和70%的股权比例于2016年5月在新加坡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主要经营船舶燃料油供应及贸易、船用润滑油供应等业务;石油相关产品的贸易和代理业务将适时扩展。

  担保人、被担保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关联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每笔担保的方式、类型、期限和金额等事项将依据具体担保协议而定,本公司将在担保业务具体发生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 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预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向招商海通提供反担保的目的是为了支持招商油贸的业务发展。SHELL给予其一定额度的信用账期,有利于招商油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经营效益。招商油贸系本公司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招商海通共同投资设立的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具有重要影响力,且招商油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BVI公司实际履行反担保的风险较小。BVI公司根据其股权比例出具反担保,并未超比例提供担保,本次反担保公平、公正。

  独立董事对上述预计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下属合资公司获得供应商的信用账期提供担保,是为合资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有助于合资公司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整体利益。上述预计担保事项公司根据其股权比例出具反担保,并未超比例提供担保;担保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95,813.34万美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00.2%;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48,369.54万美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84.13%;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9[037]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

  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0令)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编制了本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62号)核准,本公司向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更名为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8,536,303股,发行价格每股3.457元,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99.48元,扣除发行费用11,832,905.0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88,167,094.47元。2015年7月29日,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15SZA40056号《验资报告》, 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2、前次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

  2015 年 8 月 27日,公司与联合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能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职责。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购买了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了结构性存款。公司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结构性存款详情见本报告“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注4”部分内容。

  2018年募集资金增加金额为52,501,821.58元,全部为募集资金理财产品及存款利息收入(含银行手续费支出)。

  截止2018年8月27日,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将截至2018年8月27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253,091,238.72元全部置换为自有资金。对于2018年8月27日后产生的利息收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二十条规定,在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可以免于董事会、股东大会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278,548,117.75元置换为自有资金,其中包含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1,253,091,238.72元及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25,456,879.03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二)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1号)核准,本公司向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下称“经贸船务公司”)发行767,154,545股股票购买其持有的恒祥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长航滚装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长航国际海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中国经贸船务(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发行后本公司股本变更为人民币6,066,612,657.00元。

  2018年7月13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进行了审验,出具了XYZH/2018SZA40721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募集货币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与独立第三方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就建造2艘31.9万载重吨新型节能环保VLCC原油船(下称“节能环保型VLCC”)签署了造船协议书。同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宏轮船(香港)有限公司亦与大连船舶重工就续造1艘31.9万载重吨节能环保型VLCC签署了选择性协议书。同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就建造2艘31.8万载重吨节能环保型VLCC签署了造船协议。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本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于2013年9月29日在北京与独立第三方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和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就建造2艘6.4万载重吨节能环保散货船签署造船协议,并就选择续造4艘6.4万载重吨节能环保散货船签署选择性协议书。2013年12月20日,本公司发布《关于行使4艘散货船订单选择权的公告》,决定行使前述4艘6.4万载重吨散货船订单的选择权。

  注2、由于境外美元借款利率较低,考虑到人民币存款利息收入大于美元借款的利息支出,为确保股东利益价值最大化,本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沿用IPO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即:本公司境外单船公司先用较低利率的境外美元借款及自有美元外汇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后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将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人民币资金置换为自有资金,该等被置换出的募集资金视同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境外美元借款及自有美元外汇投入新建船舶项目金额4,219,800,369.64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4,151,842,364.33元,2018年投入67,958,005.31元。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止,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境外美元借款及自有美元外汇投入新建船舶项目金额为4,219,800,369.64元。上述已投入的新建船舶项目资金中,已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将募集资金置换为自有资金的金额为2,107,967,843.52 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已经置换为自有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107,967,843.52元, 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119,800,749.05元,全部为募集资金理财产品及存款利息收入(含银行手续费支出),为具体董事会批准的相关情况以及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3、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新建的5艘油轮和6艘散货船,其中油轮船凯能、凯恒、凯强、凯富与凯名已分别于2016年5月19日和2016年11月17日、2017年6月30日、2017年1月6日和2017年8月31日完工交付投入运营,累计产生经济效益为83,145,726.87元,本公司新建的5艘油轮已全部建造完毕投入营运;货船明勇、明进、明凯、明捷、明富、明强已分别于2015年8月5日、2015年11月27日、2017年7月31日、2017年9月27日、2017年11月27日、和2018年1月28日完工交付投入运营,累计产生经济效益为41,228,852.85元。本公司用募集资金建造的散货船已全部投入运营。

  注4、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经本公司2015年4月13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5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以及2015年11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本公司在2015年度内购买招商银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结构性存款额度不超过55亿元,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经本公司2016年9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同意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继续向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和进行结构性存款,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并授权总经理谢春林先生或财务总监刘威武先生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有效期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经本公司2017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同意本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授权有效期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2017年3月29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2018年3月29日)。

  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本公司2018年6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了《关于授权公司在未来一年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本公司自2018年3月27日到2019年3月31日止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期内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循环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

  上述起息日为2018年9月25日的结构性存款12.66亿元于2018年12月24日到期,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4日完成募集资金置换,到期置换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元。截止本报告报出日,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为自有资金。

  注5、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注6、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

  

  (二)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7、本公司本次发行未募集货币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形。

  注8、本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形。

  注9、本公司本次发行未募集货币资金,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0、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所投资的项目均为船舶运输项目,不适用产能利用率。

  注11、本公司的承诺效益为内部收益率。所投资船舶使用期为25年,项目从2015年开始陆续投入营运,截止目前营运时间较短,因此难以在目前阶段确定所投资的项目是否达到所承诺的整个项目营运期的预计内部收益率。

  (二)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恒祥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长航滚装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长航国际海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中国经贸船务(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不适用计算产能利用率。

  注13:2018年度经审计恒祥控股有限公司、深圳长航滚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长航国际海运有限公司及中国经贸船务(香港)有限公司四家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合计净利润44,137.59万元,超过2018年承诺数35,898.56万元,完成2018年业绩承诺的122.95%。

  

  四、认购股份资产的运行情况

  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一)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1号)核准,本公司向经贸船务发行767,154,545股股票购买其持有的恒祥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长航滚装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长航国际海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中国经贸船务(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2018年7月13日,四家公司已全部已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二) 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生产经营情况

  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后,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效益贡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盈利预测以及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2017年9月1日,本公司与经贸船务就收购恒祥控股有限公司、深圳长航滚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长航国际海运有限公司及中国经贸船务(香港)有限公司(合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事宜签署了《补偿协议》。经贸船务同意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对标的公司或其持有的(1)中国能源运输有限公司49%股权、(2)深圳长航滚装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3)上海长航国际海运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4)中国外运长航活畜运输有限公司41.5%股权资产(下称“目标资产”)在承诺期内相应的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合计净利润(下称“承诺净利润”)作出承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承诺净利润应不低于人民币35,898.56万元、41,774.92万元、75,922.07万元,并就实际盈利数不足承诺净利润的情况向本公司进行补偿。

  2018年度经审计恒祥控股有限公司、深圳长航滚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长航国际海运有限公司及中国经贸船务(香港)有限公司四家公司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合计净利润44,137.59万元,超过2018年承诺数35,898.56万元,完成2018年业绩承诺的122.95%。

  五、增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内容比较

  本公司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做了逐项对照,实际情况与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9[038]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9日收到公司董事刘威武先生、王志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威武先生和王志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鉴于上述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董事的补选工作。

  刘威武先生、王志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战略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其谨致谢忱!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9[039]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于 2019年4月9日收到公司监事刘英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英杰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鉴于刘英杰先生辞职后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在补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刘英杰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

  刘英杰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规范运作和战略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公司监事会对其谨致谢忱!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9-040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26日10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蛇口工业二路明华国际会议中心C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26日

  至2019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6、8-11的相关内容已于2019年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议案7、12、13的相关内容已于2019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5、8-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股东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股东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对议案2-5、8-11回避表决。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持上述资料文件以来人、邮递、传真或电邮方式送达登记地点进行登记。

  (二) 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至4月25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点至下午5点。

  (三) 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展路777号中外运上海大厦7楼;香港上环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2楼。

  (四) 登记传真号码及邮箱

  本次会议的登记传真号码为:0755-88237246

  本次会议的登记邮箱地址为:xuaa@cmhk.com

  (五)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会议登记地点方为有效。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徐安安

  联系电话:0755-88237355

  联系传真:0755-88237246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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