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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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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9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收到控股股东、董事长项洪伟先生《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函》,鉴于公司2018年度盈利状况良好,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项洪伟先生

  2)提议理由:鉴于公司2018年度盈利状况较好,为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利润分配预案情况:拟以公司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份。

  4)提示: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

  2、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对股东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参与讨论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待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项洪伟先生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公司董事会接到项洪伟先生《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函》后,项洪伟、李专元、项梁共3名董事(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2)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讨论。经讨论研究,上述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现金流充裕,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与公司的成长性相匹配;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项洪伟先生提议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以上3名董事均书面承诺在董事会开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2、在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提议人签署的提议及承诺;

  2、半数以上董事签署确认利润分配预案和承诺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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