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9-006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9年12月27日届满。沈玉志先生、陈守忠先生于2013年5月1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2019年5月17日将满6年。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任职资格、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十一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向董事会提出议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现任董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以向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书样本见附件。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向董事会提出议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 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17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时在本公司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人选。
2. 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初选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本公司董事会。
3. 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
5.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6. 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对于深交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公司董事会不将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并应当及时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异议函的内容。
7.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的方式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8.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当选董事填写《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8.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10.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 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相关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 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3. 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4.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9)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 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股东账户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
5. 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 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 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股票帐户卡复印件。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 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 推荐人必须在2019年4月17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晓东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476-3323008、3324281、3328400
联系传真:0476-3328220
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024076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0日
附件: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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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说明推荐的候选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系、其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其持有平庄能源股份数量、其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9-007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9年12月27日届满。因公司董事会决定进行换届选举,为保持董事会、监事会届次统一性,故同时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任职资格、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十一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1名。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
本次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股东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第十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第十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推荐书样本见附件。公司监事会收到股东推荐监事候选人的书面提名后,将由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提出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组成公司监事会,其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 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17日前,按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 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将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监事人选,将提交公司监事会;
3. 公司监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监事会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5. 股东大会选举监事,监事选举方式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6.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当选监事填写《监事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五、监事任职资格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监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
10.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 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股东账户复印件;
4. 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
5. 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 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 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 股票帐户卡复印件。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 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 推荐人必须在2019年4月17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晓东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476-3323008、3324281、3328400
联系传真:0476-3328220
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024076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10日
附件: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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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说明推荐的候选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系、其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其持有平庄能源股份数量、其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