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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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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19-018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0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查,你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收到闽侯县财政局拨付的“2016年首台(套)项目”政府补助700万元,于2017年12月29日收到南平市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拨付的“技术进步专项资金”政府补助611.15万元,你公司将上述两笔政府补助计入2017年度损益,上述款项合计占2016年度你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34.34%,属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八)项所述的重大事件,但你公司未进行临时公告,而是迟至2018年4月25日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现警示你公司:一是严格遵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出现;二是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完善信息披露工作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信息披露水平;三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四是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促进有关人员勤勉尽责。”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所指出的上述问题,公司将加强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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