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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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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30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9年4月4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4月9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议案》。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股票代码:002541      股票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31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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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扩建公司生产基地。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竞拍取得长丰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长丰县国土局”),以挂牌方式出让的长丰县招拍挂地块XT2017-19-1号和XT2017-19-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议案》,授权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与长丰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相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次竞得土地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竞拍土地基本情况

  1、出让土地编号: XT2017-19-1号和XT2017-19-2号

  2、土地出让人: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3、出让宗地位置: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下塘镇

  4、出让宗地面积:XT2017-19-1、 XT2017-19-2号地块合计236.22亩(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5、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6、出让年限:50 年

  7、成交价格:XT2017-19-1、XT2017-19-2号地块合计人民币25,038,843.00元。

  三、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上述土地使用权,将用于公司新建生产线,有利于加快提升公司现有产能,有利于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经营用地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2、本次投资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足,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风险提示:土地的取得尚需完成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交纳土地款及办理土地证等相关工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董事会授权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与长丰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相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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