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19-022
债券代码:150309 债券简称:18银河C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2018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年4月18日
● 债券付息日:2019年4月19日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发行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4月19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4月19日至2019年4月18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3、债券简称及代码:18银河C1(150309)
4、债券期限、规模和利率:2年,发行规模8亿元,票面利率为5.20%。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6、付息日:2019年4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7、上市时间和地点:2018年5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9年4月18日
(二)付息日:2019年4月19日
三、本次付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5.2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2.00元(含税)。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19年4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兑付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及本金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及本金。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兑息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兑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兑息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兑息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兑息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兑付兑息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兑付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联系人:郁军
联系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704
邮编:100033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凯恒中心B、E座2层
联系人:王森、申伟
联系电话:010-65608411、010-86451352
传真:010-65608445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789号6楼
联系人:邢一唯
联系电话:021-32587357
邮编:20004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编:20012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19-023
债券代码:150314 债券简称:18银河C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2018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年4月18日
● 债券付息日:2019年4月19日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发行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4月19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4月19日至2019年4月18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3、债券简称及代码:18银河C2(150314)
4、债券期限、规模和利率:3年,发行规模32亿元,票面利率为5.30%。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6、付息日:2019年4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7、上市时间和地点:2018年5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9年4月18日
(二)付息日:2019年4月19日
三、本次付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5.3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3.00元(含税)。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19年4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兑付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及本金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及本金。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兑息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兑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兑息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兑息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兑息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兑付兑息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兑付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联系人:郁军
联系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704
邮编:100033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凯恒中心B、E座2层
联系人:王森、申伟
联系电话:010-65608411、010-86451352
传真:010-65608445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789号6楼
联系人:邢一唯
联系电话:021-32587357
邮编:20004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编:20012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19-02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8日10点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北京民族饭店十一层东华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8日
至2019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此外,本次股东大会非表决事项一项,审阅《独立董事2018年度履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19年4月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关于提请审议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议案7: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 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 1)、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上述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股东应于2019年5月7日(星期二)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附件2)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传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交给大会秘书处。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和本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三)现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19年5月28日9:15-9:45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的所有股东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5层
联系部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33
电话:(8610)66568888
传真:(8610)6656864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定期)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
填表说明:
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表格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9年5月7日(星期二)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5层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联系电话:(8610)66568888;传真:(8610)66568640。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4、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