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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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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二○一九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9-15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二○一九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9年4月3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4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郑康豪、邢福俊、陈小海、刘海波、李亚莉、曹剑、熊楚熊、王培、汪军民。公司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其中:熊楚熊、王培、汪军民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郑康豪董事长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承租湛江商业物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拟承租湛江商业物业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回购股份具体用途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确定回购股份具体用途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公司瑞泽众合与深联航空开展飞机经营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控股公司瑞泽众合与深联航空开展飞机经营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郑康豪、邢福俊为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9-16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承租湛江商业物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为了落实公司战略,拓展商业不动产管理服务业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戴维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维斯商业”)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资的下属公司湛江商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书》,承租其正在开发建设的位于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CBD商圈的商业物业(以下简称“租赁项目”),用于本公司经营购物中心,租赁期限10年。计租期内累计租金总额约70,005万元。

  二、框架协议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湛江商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324863806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湛江开发区人民大道中61号之一港城星座商业办公楼1909号

  法定代表人:师雷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0日

  经营范围:商业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湛江商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前年度未与其签署过类似的框架协议。

  三、租赁标的物业的基本情况

  租赁项目位于湛江市重点打造的CBD中央商务区,规划为湛江商务、休闲、娱乐、购物、旅游、办公、住宅等最集中的区域,将聚集众多的高端消费群体。临近拟建的粤西国际油轮港,将带来大量的消费客群,租赁项目周边配套成熟,交通便利。

  该租赁项目建筑面积暂计约126331㎡,项目规划地上5层,地下1层,定位为粤西体验之都·海洋文化主题MALL,汇聚吃、喝、玩、乐、购、享于一体的商业功能,满足时尚购物、家庭生活、餐娱社交、滨海休闲体验于一体的消费需求,打造成知名品牌最集中、形象最好、环境最舒适、具备多种组合功能的海洋文化主题生活广场(暂定)。

  四、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湛江商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戴维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合作方式:甲方按商业广场的物业类型开发建设该地块,乙方承租建设完工的该项目开设皇庭广场购物中心(暂定名)。未来乙方可指定专门设立的项目公司或者其他关联方公司与甲方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乙方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正式租赁合同期限:暂计约10年,自交付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3、租赁费用按照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单价:48元/㎡/月,租赁范围建筑面积暂计约126331㎡;租赁费用前四年不变,自起租第五年起,每两年递增5%。

  4、交付日和免租期:

  (1)甲方最迟不得晚于2020年5 月1 日交付租赁物业。

  (2)免租期12个月,分摊至合同前3年,第一年6个月,第二年3个月,第三年3个月,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5、违约:双方同意按对等原则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条款约定于正式租赁合同。若甲乙双方未能于本协议签订后90日内签订正式租赁合同,若因甲方原因未能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甲方同意配合乙方将定金双倍退回,若因乙方原因未能签订正式租赁合同,该定金不予退还。甲方应按照本协议及正式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时交付租赁物业,如未能按时交付,导致乙方认为无法持续合作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及正式租赁合同,甲方应于协议解除后5日内双倍返还乙方已付款项。

  6、本协议书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一方各执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框架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由于项目尚未交付,该交易事项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预计租赁项目开业后会增加公司未来年度营业收入和商业不动产管理规模,未来会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租赁该物业用于开设购物中心,有利于公司落实成为中国领先的商业不动产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的战略目标,扩大商业运营管理面积,扩大品牌影响力和提升行业地位,实现商业管理的规模化、可复制化。

  3、该租赁项目为公司在湛江的首个商业运营管理项目。湛江紧邻粤港澳大湾区,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逐步落地,粤港澳大湾区及其周边区域商业物业溢价空间增大,资金、产业、人口等经济社会资源持续流入和聚集,商业机会丰富,有利于公司深耕粤港澳大湾区。

  六、框架协议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19年4月8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二〇一九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承租湛江商业物业的议案》。本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所涉及的具体租赁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租赁合同,租赁所涉及标的物业尚在建设中,框架协议执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合作框架协议书;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 B          公告编号:2019-17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回购股份具体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具体用途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2018年12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1月29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包括A股和B股。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A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B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回购A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8.9元/股,本次回购B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等值人民币3.5元/股(按港币计价回购价格上限为港币4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具体用途的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回购细则》实施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具体用途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具体用途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明确回购股份具体用途及数量如下:

  1、本次回购的A股股份全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若公司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未能实施或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其未授出的股份将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全部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2、本次回购的B股股份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特别提示:考虑到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仍在进行中,且上述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方案具有不确定性,如有调整,公司董事会将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程序并进行公告。

  除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外,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9-06)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9-18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公司瑞泽众合与深联航空开展飞机经营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拓展飞机租赁业务市场及业务规模,本公司控股公司瑞泽众合(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泽众合”)拟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飞机,再拟以经营租赁方式给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控制的深联公务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联航空”)使用。

  本次交易的标的飞机为挑战者605及环球快车5000的飞机各一架,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租”)、民生锦润(天津)航空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锦润”)拟以融资租赁方式将上述两架飞机出租给瑞泽众合,租赁期限均为60个月。瑞泽众合在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上述两架飞机后,拟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将飞机出租给深联航空使用。经营租赁期限均为60个月,租金按季度支付,本次经营租赁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含税租金总额)分别约为5,405万元及11,600万元(此为概算金额,需按飞机实际成本而修正)。租金水平系参考同期市场同类型飞机租金水平的基础上达成,飞机在正式起租后开始计收租金。

  (二)关联关系说明

  深联航空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控制的公司,故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郑康豪董事、邢福俊董事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三)表决情况

  2019年4月8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二〇一九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关联董事郑康豪、邢福俊回避表决,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公司瑞泽众合与深联航空开展飞机经营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上述交易无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深联公务航空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142400XH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

  法定代表人:寇勇刚

  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医疗救护、公务飞行、航空器代管业务、出租飞行、通行航空包机飞行(不得从事涉及国家机密的作业项目,经营范围涉及许可证管理或须取得相关资质方可经营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高端航空服务培训、飞机维修培训、飞行培训、航空管理培训(不含学历教育、学科类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定需办理审批的,审批后方可经营)。

  经查询,深联航空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二)历史沿革

  深联航空成立于2013年1月25日,公司名称为懿丰公务航空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股东为深圳市恒盈懿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90%)、张苏淮(持股10%)。

  2015年7月28日,股东变更为深圳市恒盈懿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2016年7月12日,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3,000万元,股东变更为深圳前海欣天思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 深圳市同心创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持股25%),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5%)。

  2016年8月5日,公司名称变更为深联公务航空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8日,股东变更为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三)主要业务

  目前深联航空开展公务飞行业务。

  (四)财务情况

  深联航空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五)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法人的相关规定,深联航空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控制的公司,故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挑战者605飞机

  1、飞机型号:Challenger 605;

  2、制造商:Bombardier Aerospace Inc;

  3、类别:固定资产;

  4、数量:1架。

  (二)环球快车5000飞机

  1、飞机型号:Global 5000(GVFD);

  2、制造商:Bombardier Aerospace Inc;

  3、类别:固定资产;

  4、数量:1架。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经营租赁关联交易的租金系参考同期市场同类型飞机租金水平的基础上达成,定价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飞机租赁合同(挑战者605飞机)

  出租人:瑞泽众合(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 深联公务航空有限公司

  1、含税租金金额:人民币2,702,031.47元/期(此为概算金额,需按飞机实际成本而修正),共20期;

  2、租赁方式: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飞机和飞机供应商的自主选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从民生金租租入飞机,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3、租赁期限:60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4、租赁标的物:Challenger 605;

  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二)飞机租赁合同(环球快车5000飞机)

  出租人:瑞泽众合(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 深联公务航空有限公司

  1、含税租金金额:人民币5,799,292.32元/期(此为概算金额,需按飞机实际成本而修正),共20期;

  2、租赁方式: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飞机和飞机供应商的自主选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从民生锦润租入飞机,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3、租赁期限:60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4、租赁标的物:Global 5000(GVFD);

  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六、其他事项说明

  瑞泽众合之母公司瑞泽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泽租赁”)、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及其控制的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民生金租、民生锦润分别和瑞泽众合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瑞泽租赁、瑞泽众合均为本公司并表范围内企业,上述担保事项由瑞泽租赁履行其相应审批程序,无需经过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方面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八、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瑞泽众合扩大业务规模,拓展飞机租赁业务市场,预计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布局产生积极影响。

  九、当年年初至董事会审议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年初至今,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及其控股的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511.97万元(不含本次交易金额)。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事前就该关联交易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瑞泽众合扩大业务规模,拓展飞机租赁业务市场。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客观真实,程序合法有效,租金水平系参考同期市场同类型飞机租金水平的基础上达成,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规定。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 B          公告编号:2019-19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瑞泽租赁为其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的金额(全部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公司瑞泽众合(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泽众合”、“承租人”)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租”)、民生锦润(天津)航空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锦润”)分别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挑战者605及环球快车5000的飞机各一架,用于开展飞机经营租赁业务。

  瑞泽众合之母公司瑞泽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泽租赁”)为上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191,444,153.20元,保证期间为自承租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瑞泽租赁、瑞泽众合均为本公司并表范围内企业。

  (二)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

  瑞泽租赁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上述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瑞泽众合(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2日

  注册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海铁三路288号办公楼208-6

  法定代表人:邢福俊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孙公司。

  股权架构图:

  ■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经查询,瑞泽众合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法人保证合同》(挑战者605飞机)

  保证人:瑞泽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债权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66,291,015.00元。

  2、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全部租金、延迟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根据主合同约定,出租人对租赁利率进行调整时,还应包括因租赁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承租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法人保证合同》((环球快车5000飞机))

  保证人:瑞泽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债权人:民生锦润(天津)航空租赁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125,153,138.20元。

  2、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全部租金、延迟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根据主合同约定,出租人对租赁利率进行调整时,还应包括因租赁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承租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瑞泽租赁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瑞泽众合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需要,有利于其经营发展。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公司,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772,641,253.20元(含本次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1.1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等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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