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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2019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召集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19年4月8日召开。债券持有人审议了相关议案,形成了会议决议。现公告如下:
一、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9年4月8日上午9时
2、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18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5层
3、会议召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形式
5、会议主持人:受托管理人代表
6、见证律师: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经见证律师确认,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代表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债券共计9,400张,占本期未回售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100%。除上述人员外,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还有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泰君安证券的指派代表和见证律师。
上述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见证律师确认,上述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1、审议了《关于提前赎回“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400张,占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100%;反对票0张,占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0%;弃权票0张。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据此,上述议案获得所有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审议通过,形成有效决议。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9日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38
债券代码:136210 债券简称:16力帆债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16力帆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8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召开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议案》。我公司将于2019年4月18日提前赎回“16力帆债”,具体赎回方案如下:
1、赎回金额:“16力帆债”存续本金94万元及应计利息全额赎回;
2、每张债券兑付本金:100元;
3、每张债券兑付利息:每张债券面值(100元)*7.50%*本次计息期限/365天;
4、提前赎回日:2019年4月18日;
5、本次提前赎回计息期限: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4月18日;
6、还本付息方式:一次性还本付息。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