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9-029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0 月 26 日,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1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17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50)。
2018年下半年,鉴于现金流趋紧,公司未能按期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3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暂时补流资金未能按期归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7)。
经公司积极筹措资金,2019年4月9日,公司已将 13,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9-030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4月9日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8日-4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8日下午15:00 至4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63 号传奇星广场 7 号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施亮先生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260,994,7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97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260,957,8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96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6,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39,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2,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6,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47%。
3、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全部监事及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通过和表决情况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963,8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3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735%;反对3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2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963,8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3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735%;反对3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2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963,8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3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735%;反对3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2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翟颖 郭建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