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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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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购Hengtong Submarine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9-031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购Hengtong Submarine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收购亨通集团持有的Hengtong Submarine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limited100%股权,交易金额8,450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与亨通集团过去12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详情,请参见本公告“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光通信产业链延伸的业务发展需要,快速切入海底光缆系统运营业务,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亨通光电”)拟收购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持有的Hengtong Submarine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limited(以下简称“Hengtong Submarine公司”)100%股权。

  Hengtong Submarine公司为一家专注于海缆运营类项目的投资公司,目前除投资Peace Cable International Network.,Co Limited(以下简称“Peace Cable公司”)公司外,无其他投资。Hengtong Submarine公司的全资子公司Peace Cable公司目前已启动建设PEACE(Pakistan & East Africa Connecting Europ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该项目为建设并运营一条连接亚洲、非洲和欧洲的海底光缆系统。PEACE海缆系统全程15,800公里,将连接3个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大陆,其主干将在巴基斯坦、吉布提、埃及、肯尼亚、南非、法国登陆,是一条连通亚欧、亚非、非欧经济走廊的重要通信骨干。PEACE海缆系统一端与中巴跨境陆地光缆相连,极大缩短了亚洲到欧洲、非洲的通信距离,将提供从中国到欧洲和非洲区域间最短海底通信路径并大大降低时延。

  Peace Cable公司已就PEACE海缆系统建设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桌面研究、系统设计、公海部分海上勘测、许可调研、登陆合作协议谈判等。

  截至2019年2月28日,Hengtong Submarine公司账面净资产为8,223.17万元,评估价值为8,474.84万元,经协议双方友好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约定为8,450万元。

  亨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是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所控制的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吴江七都镇心田湾

  法定代表人:崔根良

  注册资本:23亿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各种系列电缆、光缆、通信器材(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外)、煤炭、五金交电、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除棉花)、铁矿石、铁矿砂、日用百货批发零售;金属镀层制品、铝合金型材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财务咨询。(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崔根良先生持有亨通集团58.70%的股权,是亨通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与亨通光电的关联关系:亨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是亨通光电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所控制的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最近一年财务指标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大华审会字(2018)第007647号审计报告(合并口径):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亨通集团总资产485.26亿元,净资产160.76亿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349.45亿元,净利润22.79亿元。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Hengtong Submarine的基本情况如下:

  ■

  Hengtong Submarine公司为一家专注于海缆运营类项目的投资公司,目前除投资Peace Cable公司外,无其他投资。亨通集团持有其100%股权比例。Hengtong Submarine公司的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此外,Peace Cable公司是Hengtong Submarine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为建设和运营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Hengtong Submarine公司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方法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亨通海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9]第01-146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选用了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方法,根据评估报告,在持续经营假设、公开市场假设的前提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2月28日,亨通海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资产账面价值为8,223.17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0.0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223.17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资产评估价值为8,474.84万元,负债评估价值为0.00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8,474.84万元,评估增值251.67万元,增值率3.06%。

  本次交易以上述评估报告之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格为8,450万元,与评估值差异较小。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亨通光电与亨通集团签署了《Hengtong Submarine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limited股权转让协议》。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9]第01-146号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截止2019年2月28日,公司账面净资产为8,223.17万元,评估价值为8,474.84万元。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基础,双方经协商一致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款8,450万元。

  3、支付方式

  亨通光电应当在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70%的股权转让对价至亨通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在本次股权转让登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30%股权转让对价至亨通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4、股权转让的交割

  本次股权转让以股权转让登记完成之日为目标股权的交割日,股权转让登记完成后,亨通集团在本协议项下向亨通光电交付目标股权的义务履行完毕。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应当全额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五、本次交易目的以及对亨通光电的影响

  Peace Cable已就PEACE海缆系统建设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桌面研究、系统设计、公海部分海上勘测、许可调研、登陆合作协议谈判等。本次收购系为满足公司光通信产业链延伸的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亨通光电快速切入海底光缆系统运营业务。

  本次交易以评估报告之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Hengtong Submarine公司成为亨通光电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Hengtong Submarine公司无对外担保、委托理财情况。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收购Hengtong Submarine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limited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崔巍、江桦回避了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本次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光通信产业链延伸的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快速切入海底光缆系统运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之外,公司与亨通集团于过去12个月内发生的临时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收购亨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同意亨通高压以16,200万元的交易价格收购亨通集团持有的亨通海工100%股权;亨通海工成为亨通高压全资子公司。

  2019年1月25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线缆科技、亨通力缆、亨通特导与亨通慈善基金会签订《定向捐赠协议》,以定向捐赠方式向亨通慈善基金会分别捐赠人民币350万元人民币、70万元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并委托亨通慈善基金会将该笔款项定向捐赠给吴江区慈善基金会。

  八、上网公告附件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 独立董事意见

  3. 审计报告

  4. 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9-030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

  回报措施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贯彻执行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为本次融资所做填补回报的措施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的利益;

  (二)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9-032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95,521,098.47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0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33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3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031.486447万元(含税金额2,153.2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1,268.5135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19年3月26日汇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设立的账号为32250199763600000906的人民币账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99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且已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71,419.99万元,存储情况如下:

  ■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3月15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载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3,300万元(含173,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投入以下项目,并不超过以下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予以解决。

  三、募投项目前期投入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7年11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自2017年11月30日至2019年3月27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895,521,098.4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四、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决策程序

  2019年4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895,521,098.4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9年3月2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2.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距募集资金到账在6个月内,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亨通光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亨通光电实施上述事项

  3.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程序合法、合规;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19]第ZA11188号),截止2019年3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895,521,098.47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895,521,098.47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上网公告附件

  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19]第ZA11188号);

  2.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9-03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有效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6月15日证监许可(2017)92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我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506,522股,每股发行价为25.83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机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8,976,375.41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 2017 年7 月 20 日划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为32250199763609000755的人民币验资账户3,012,047,087.85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1,928,506.52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10,118,581.3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98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0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33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3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031.486447万元(含税金额2,153.2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1,268.5135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19年3月26日汇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设立的账号为32250199763600000906的人民币账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992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决策程序及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对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有效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基本情况

  1. 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2. 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 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4. 投资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5. 资金管理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6. 实施方式

  在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1. 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额度内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

  2.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高公司的资 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1.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如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措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亨通光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亨通光电实施上述事项。

  2.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3.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七、上网公告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9-03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时无法

  提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9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

  截至《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日,公司2018年度报告尚未披露,公司无法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时提供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公司将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并进行补充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9-026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4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等13项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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