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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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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9-035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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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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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数据为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新兴金融业务经营情况稳中趋优,扭亏为盈。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33,352,197.93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971,292.9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7.1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98%,较上年增加33.27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037,843,362.7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6%。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各项主要指标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能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网公告附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9-036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董监高增持股份

  实施完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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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力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集团”)、部分董监高计划于2018年10月9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其中,新力集团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圣明先生、副总经理孙福来先生、监事会主席钱元文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洋先生、财务负责人洪志诚先生、监事董飞先生、监事张悦女士每人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85)。

  ●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0月13日、2018年12月11日、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4日、2019年1月10日和2019年1月19日分别披露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6、临2018-089)、《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17、临2018-122)、《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2)、《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和《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3)。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止2019年4月8日,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8,321,3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72%,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6,232.15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如期完成。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力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圣明先生、副总经理孙福来先生、监事会主席钱元文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洋先生、财务负责人洪志诚先生、监事董飞先生、监事张悦女士。

  (二)本次增持前,上述增持主体持股情况如下:

  新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12,879,60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3.32%;许圣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600股、孙福来先生持有公司股50,000股、钱元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刘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董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500股,张悦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00股。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8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5),公司控股股东新力集团拟于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圣明先生、副总经理孙福来先生、监事会主席钱元文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洋先生、财务负责人洪志诚先生、监事董飞先生、监事张悦女士每人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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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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