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4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9---022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年4月9日(周二)下午1:3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为2019 年4月9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9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齐梁路9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晓龙先生因其他公务不能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眭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6人,代表股份278,190,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254,865,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59人,代表股份23,324,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78,160,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3,960,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78,160,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3,960,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78,160,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3,960,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78,160,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3,960,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78,160,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3,960,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8,160,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3,960,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

  表决情况:同意278,160,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3,960,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8,160,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3,960,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大会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了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9.01公司为圣象集团有限公司2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278,160,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3,960,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9.02公司为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1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278,160,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3,960,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亮、蒋成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