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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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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需要说明的是,报告期内公司主业为直接投资业务,房地产投资为公司直接投资业务之一,其发展情况请参阅本报告第三节的相关内容。

  2018年度,公司在“稳中求进”战略原则的指导下,全力推进房地产投资、股权投资两大业务板块。房地产投资业务坚持“立足西南,扎根川渝”的战略布局,积极把握区域内的投资机会,在成都、重庆、达州地区建立起多层次、多业态的房地产投资业务体系;股权投资业务方面,以国家政策支持、行业业态成熟的投资标的为重点遴选对象,依托专业化的投资团队,通过多元化的投资手段,为公司谋求具备发展潜力的投资项目,努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房地产业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国内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总体平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脱贫攻坚、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开局良好,“三去一降一补”持续显效,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改革开放力度不断加大。

  依托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指引,公司进一步贯彻落实以投资为主线的发展战略,全力推进房地产投资、股权投资两大业务板块的工作,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实现战略目标。

  (一)股权投资业务的进展情况

  1、投资轨道交通用特种玻璃钢产品业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与相关方通力合作,积极推动青岛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的开展,在企业内部不断加强经营管理,严格把控产品质量,不断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整体盈利能力,确保企业稳定发展,保持行业内领先地位。

  报告期内,康平铁科为公司贡献了1,533.01万元的投资收益。

  2、其他股权投资业务的进展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加强轻舟(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投放项目的管理,经公司与各方沟通协商,在“邯郸斯特利”项目及“云南御景新城”项目的追偿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为前述项目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为公司实现利润约2,446万元。

  (2)报告期内,为进一步调整公司股权架构,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部分子公司进行了合理的整合处置,出售了原持有的西藏绵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溪地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物业有限公司、北京一工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

  (二)房地产投资业务的进展情况

  2018年度,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在“住房不炒”、“租购并举”的基调下继续构建长短结合的制度体系,各项调控政策密集出台,调控体系不断完善。整体更加注重深化基础性关键改革,加强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和防控风险,强化市场监管,坚决遏制房价上涨过快,加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地房地产调控政策坚持“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限购、限售等措施,注重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调控政策的精准度、主动性进一步增强。房地产市场在一系列政策调控措施的引导下,年度内房屋销售面积呈现平稳回落态势,房屋销售金额有所上升,地价涨幅明显回落,房地产投资回归理性。

  公司房地产投资业务布局围绕“立足西南、扎根川渝”的战略规划,通过多元化的投资手段,深挖区域内投资机会,结合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和区位情况,精准定位项目类型,针对项目公司发扬工匠精神,切实强化品质检查,严控项目建设各节点,确保可靠的产品质量,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奠定品牌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投资项目相关情况请参阅本条下述“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投 资项目的具体开发建设情况”的内容。

  (三)证券投资业务的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证券投资业务作为公司资产投资业务的组成部分,根据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以控制风险为首要原则,稳步有序进行。报告期内,各项证券投资业务合计实现投资收益128.15万元。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

  (一)房地产开发情况

  1、“中迪·绥定府”项目开发情况

  “中迪·绥定府”项目位于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叶家湾社区,土地面积9.17万平方米,用途为二类住宅用地,容积率1<容积率≤2.7,总建筑面积约为34.44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为24.75万平方米,由达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分两期开发,采用现代中式建筑风格,打造从容的生活领域,户型以改善性经济型住宅为主,预计总投资额约为160,000万元,已完成投资88,680.60万元。

  项目一期工程包括1#-7#楼住宅、1#-3#楼住宅裙楼商业、19#商业,二期工程包括住宅8#-18#楼住宅、20#商业及一、二期地下室,项目一、二期均处于建设之中,预计完工时间为2020年底。本年度内,项目二期于2018年9月开盘,可供出售面积为5.34万平方米,已完成出售0.99万平方米。鉴于前述项目处于建设阶段,尚未完工交付,故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

  为进一步推动 “中迪·绥定府”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灵活运用“自行/合作”开发的投资经营模式,通过引入有实力的合作方,为项目开发提供必要的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信托合同(次级)》,信托计划目标规模不超过102,000万元,信托计划期限为自设立之日起24个月,西藏智轩认购52,000万元的次级信托份额;同时,信托计划以50,000万元的优先级资产向达州绵石进行增资。

  前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第五节第二十条的相关内容。

  按照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惯例,达州绵石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阶段性抵押贷款保证,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并交银行执管之日终止。截止至本报告期末,达州绵石承担阶段性抵押贷款保证额为人民币2,5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9%。

  2、“中迪·花熙樾”项目开发情况

  “中迪·花熙樾”位于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叶家湾社区,紧邻“中迪·绥定府”项目,土地面积7.17万平方米,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0<F≤3.5,总建筑面积35.89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5.09万平方米,由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分两期开发,以75平方米至128平方米户型为主,预计总投资额约为160,000万元,已完成投资73,419.41万元。

  项目一期工程包括1#-3#楼住宅、8#-10#楼住宅,12#-16#商业及一期地下室,二期工程包括4#-7#楼住宅,11#商业及二期地下室,均处于建设之中,预计完工时间为2020年底。本年度内,项目二期于2018年12月开盘,可供出售面积为5.7万平方米,已完成出售0.93万平方米。鉴于前述项目处于建设阶段,尚未完工交付,故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

  3、“两江·中迪广场”项目开发情况

  “两江·中迪广场”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宜奥商圈核心区域,地理位置优越,土地面积4.13万平方米,整体容积率为2.50,总建筑面积约20.27万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约10.30万平方米,由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集家庭生活MALL、休闲商业街、时尚精品公寓三大产品业态于一体,项目通过时尚、艺术的设计理念,打造多主题情景式商业空间,以全新的商业模式面对北重庆高端消费人群,涵盖45-53平方米、5.1米层高宜租、宜商、宜办公的LOFT产品以及以20-60平方米为主的主题商业街铺。

  报告期内,项目公寓部分工程尚处于建设之中,预计完工时间为2020年。本年度内,项目于2018年11月开盘,可供出售面积为0.91万平方米,已完成出售0.32万平方米。鉴于前述项目处于建设阶段,尚未完工交付,故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

  报告期内,项目商铺部分工程尚处于建设之中,预计完工时间为2020年,整体尚余19.35万平方米在建。项目于2018年9月开盘,本年度内,可供出售面积为2.10万平方米,已完成出售0.98万平方米。鉴于前述项目处于建设阶段,尚未完工交付,故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同时,商铺部分出租已完成签约率为34.39%。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与重庆长江金融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协议》,开展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该部分资金将用于支持“两江·中迪广场”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

  前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第五节第二十条的相关内容。

  4、“绵世·溪地湾”项目开发情况

  “绵世·溪地湾”项目位于成都市郫都区,由成都迈尔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占地面积6.20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1.44万平方米。截止2018年末,该项目已完工建筑面积为41.44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14.62亿元。

  “绵世·溪地湾”项2018年初可供出售面积约9.51万平方米,本报告项目已出售面积约0.42万平方米左右,完成结算面积约0.62万平方米,确认收入共计人民币约0.25亿元。

  “绵世·溪地湾”项目商业部分未售面积共计3.47万平方米,公司采取能售则售、能租则租的策略,将部分商业地产暂时出租,已签约出租面积约2.44万平方米。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迈尔斯通公司向四川省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17,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0年。

  前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第五节第二十条的相关内容。

  按照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惯例,迈尔斯通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阶段性抵押贷款保证,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并交银行执管之日终止。截止至本报告期末,迈尔斯通公司承担阶段性抵押贷款保证额为人民币38,3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33%。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较上年度下降较多,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新开发的地产项目还处于建设期,还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同时项目前期各项开支以及营销费用等增加较多。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就前述事项,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相关公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报告期内,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轩”)以现金500万元购买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本公司自2018年1月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②报告期内,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长风立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他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西藏绵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195.50万元转让,本公司自2018年2月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③报告期内,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长风丽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他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成都溪地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2,315,469.00元转让,本公司自2018年2月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④报告期内,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他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成都迈尔斯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2,522,798.00元转让,本公司自2018年2月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⑤报告期内,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与他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北京一工软件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945,258.00元转让,本公司自2018年5月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⑥报告期内,本公司之子公司轻舟(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舟租赁”)与他方签订协议,转让轻舟租赁持有的拉萨轻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贸易“)100%股权。协议约定,他方代拉萨贸易偿还其对轻舟租赁的负债1300万元,轻舟租赁无对价将持有的拉萨贸易100%股权(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0元)转让给他方,本公司自2018年7月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⑦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轩”)投资设立达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绵石”),其后,西藏智轩将持有的达州绵石100%股权转让给信托计划,达州绵石注册资本5000万元,已实缴出资5000万元,持股比例100%。

  ⑧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都庆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今建筑”)投资设立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庆今建筑持股比例100%,截止报告期末,庆今建筑尚未实际出资。

  ⑨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与他方共同投资设立达州市迪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迪非”),注册资本5,000万元,西藏智轩持股比例51%,截止报告期末,达州迪非各股东尚未实际出资。

  ⑩报告期内,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天津思味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完成注销并清算,本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勤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证券简称:000609                    证券代码: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9-43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3月30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2019年4月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6名董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第四节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关于《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该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须于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由独立董事向与会股东做出报告。

  4、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计,公司 2018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8,856.40万元,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79.79万元,2018年半年度未进行分红,2018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02,776.72万元。

  鉴于公司2018年度亏损,故2018年度公司拟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前,公司房地产投资项目均处于建设期,同时公司投资业务仍处于发展期,为保证公司财务和资金的稳定性,保障公司平稳健康发展,2018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用于房地产投资项目及投资项目的运营和发展,公司资金的具体使用规划,将视各项业务的发展情况确定。

  该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该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根据政府土地公开招拍挂情况及项目的具体情况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活动的事项的议案。

  为了推进公司下属房地产投资业务的进行,经2018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8年5月3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根据政府土地公开招拍挂情况及项目的具体情况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活动的事项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进一步贯彻落实以投资为主线的发展战略,房地产投资业务是公司投资业务体系的重要一环。公司在深入研究国家政策导向、认真调查市场行情、科学评估项目价值、严格加强内部控制的基础上,保持对房地市场的关注和研究,并在市场条件适当的情况下,通过参与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活动获取具备投资潜力的优质项目。

  根据目前国内一般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活动的程序和规则,如公司在参与前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布公告,则一方面从时间上很难配合土地招拍挂工作的进行;另一方面也无法对公司参加招拍挂的相关情况进行保密,从而影响这一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在不违反公司章程及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政府土地公开招拍挂情况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继续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活动,并由公司经营层负责具体的工作,即:由公司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在对相关地块即招拍挂的情况进行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在单次成交总额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的额度内,参加相关政府主管机关组织的、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活动。

  公司根据前述议案的内容在政府公开举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活动中摘牌或中标竞得后,应向董事会报备并公告。

  前述投资事项如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其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该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发展,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拟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有效期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同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各控股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并全权代表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该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公告》。

  该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发展,提升公司运营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及其配偶周婉女士、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禾邦”)拟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担保,担保费率按照不超过年1%执行,期限为自本事项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内支付的担保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最终将按照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天数支付担保费用。

  鉴于李勤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婉女士为李勤先生配偶,中迪禾邦与公司同为李勤先生控制下企业,同时,公司董事丁湘巍女士担任中迪禾邦副总裁、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勤先生、丁湘巍女士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项目发展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中迪禾邦拟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借款,平均借款年利率不超过9%,可以在额度内还旧借新滚动使用,额度期限为自本事项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鉴于李勤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迪禾邦与公司同为李勤先生控制下企业,同时,公司董事丁湘巍女士担任中迪禾邦副总裁、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勤先生、丁湘巍女士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公司继续将持有的拉萨晟灏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部分表决权授予该公司其他股东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将持有的拉萨晟灏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部分表决权授予该公司其他股东的的公告》。

  该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9-49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

  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促进公司发展,提升公司运营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及其配偶周婉女士、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禾邦”)拟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担保,担保费率按照不超过年1%执行,期限为自本事项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内支付的担保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最终将按照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天数支付担保费用。

  鉴于李勤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婉女士为李勤先生配偶、中迪禾邦与本公司同为李勤先生控制下企业,同时,公司董事丁湘巍女士担任中迪禾邦副总裁、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勤先生、丁湘巍女士回避了表决。就本次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李勤先生基本情况

  1、姓名:李勤。

  2、身份证号:513021197710******。

  3、关联关系:李勤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李勤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周婉女士基本情况

  1、姓名:周婉。

  2、身份证号: 511702198301******。

  3、关联关系:周婉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周婉女士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10月10日。

  3、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18号12幢。

  4、法定代表人:李勤。

  5、注册资本:人民币603,000万元。

  6、主营业务:农业开发;教育咨询;健康养生管理咨询;体育组织;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旅游资源开发;医疗服务与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新技术推广服务;城市规划设计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李勤先生持有中迪禾邦30%的股权,为该公司控股股东。

  8、关联关系:中迪禾邦与本公司同为李勤先生控制下企业,同时,公司董事丁湘巍女士担任中迪禾邦副总裁、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9、经营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末,中迪禾邦资产总额为3,032,256.72万元,负债总额为2,090,872.97万元,净资产为941,383.75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8,383.73万元,净利润41,704.73万元。

  截止2019年2月末,中迪禾邦资产总额为3,082,665.80万元,负债总额为2,144,209.35万元,净资产为938,456.45万元,2019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3,173.64万元,净利润-2,927.29万元。

  10、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担保费率和担保费总额。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担保费支付协议的主要内容

  该项担保费支付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上述基本原则和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夫妇、中迪禾邦签署担保费支付协议。

  五、本次交易事项的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夫妇、中迪禾邦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融资提供担保,能够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提升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同时,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担保费用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目前,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及其关联方已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16.97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已收到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的文件,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提升公司运营能力及抗风险能力,有助于增强公司融资能力,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收取的担保费用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对于前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表示一致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审议了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交易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能力,借助关联方的资源优势支持业务发展,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本次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八、备查文件

  1、中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中迪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中迪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9-52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2019年4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当天)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15:00—2019年4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结合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23日。

  凡2019年4月23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依据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3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根据政府土地公开招拍挂情况及项目的具体情况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活动的事项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议案;

  9、审议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0、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6、7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三、提案编码

  ■

  四、出席现场的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凡符合会议资格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或法人单位证明等凭证出席;

  (1)个人股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持上述证件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4月24日上午9:30——下午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3层公司会议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9;投票简称:中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4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现场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2、联系电话:010-65275609 传真:010-65279466

  3、联系人:何帆 刘国长

  4、公司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三层

  5、邮政编码:100005

  七、备查文件

  1、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对会议审议事项具有表决权,我单位(个人)对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指示如下表:

  ■

  备注: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委托人未做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9-55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3月30日,公司监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2019年4月9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计,公司 2018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8,856.40万元,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79.79万元,2018年半年度未进行分红,2018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02,776.72万元。

  鉴于公司2018年度亏损,故2018年度公司拟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前,公司房地产投资项目均处于建设期,同时公司投资业务仍处于发展期,为保证公司财务和资金的稳定性,保障公司平稳健康发展,2018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用于房地产投资项目及投资项目的运营和发展,公司资金的具体使用规划,将视各项业务的发展情况确定。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9日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计,公司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797,854.14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内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另一方面,2019年度内,公司将继续推动下属各项投资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的经营实力,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为了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需要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出2018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二、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18年度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内容范围囊括公司“三会”运行、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子公司控制等在内的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环节;公司内部控股之评价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经核查,2018年度内,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切实的执行,内控体系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三、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能够拓宽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渠道,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满足项目开发对资金的需求,且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财务风险可控;同时,本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四、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继续动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的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继续动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的工作,严格遵守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实施,风险可控。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保证公司下属各项业务所需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前述投资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现金管理的效率,增加公司抗风险能力,并争取为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同时独立董事也提醒公司,前述投资事项如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应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及相关内控制度的内容实施。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五、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能力,借助关联方的资源优势支持业务发展,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本次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六、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接受公司关联方财务资助,有利于推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增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实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系按市场行情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七、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

  2018年1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18年2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议案》。前述证券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018年度内,公司证券投资工作依据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以严格控制风险为前提,按照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

  经核查,公司2018年度证券投资工作未出现违规操作、或越权投资的情况。

  对于以上情况,我们一致表示认可。

  八、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1、2018年度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8年度内,公司已审批担保额度为250,000万元,担保额度已使用67,623.71万元,担保额度剩余182,376.29万元,同时,2018年度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了6,000万元担保。

  综上所述,2018年度内,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73,623.71万元。

  3、2018年度内,公司下属各房地产投资项目公司按照房地产行业惯例为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担保。除前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况。

  对于以上情况,我们一致表示认可。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9日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继续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履行应尽职责。及时出席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并依法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同时,各位独立董事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通过现场考察等方式,为公司经营提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有效的维护了公司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 2018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度内公司董事会组成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人员构成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年度内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共召开15次董事会会议。

  刘云平先生2018年度应出席董事会15次,亲自出席董事会15次;2018年度,刘云平先生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它事项发表异议。

  隋平先生2018年度应出席董事会15次,亲自出席董事会15次;2018年度,隋平先生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它事项发表异议。

  三、年度内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年度内,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按规定对以下一系列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8年1月5日,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就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2、2018年1月30日,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就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事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关于未来一年内公司衍生品交易事项、关于继续动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3、2018年3月16日,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就关于聘请何帆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4、2018年4月9日,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关于公司2017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5、2018年4月23日,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就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项、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聘请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6、2018年5月18日,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就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事项、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7、2018年6月19日,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就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认购信托计划的事项发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8、2018年6月29日,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份回购注销的事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9、2018年8月7日,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就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拟签订《商业全程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10、2018年8月29日,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对公司2018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11、2018年9月19日,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就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事项、关于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12、2018年10月25日,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13、2018年11月8日,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就关于公司出售闲置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14、2018年11月16日,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就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四、年度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2018年度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在2018年度内共计完成154条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

  2018年度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未发生重大披露错误、或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况,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能够反映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

  2、2018年度内,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审慎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提供科学合理的专业意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高效的沟通,全面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在职权范围内,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

  3、2018年度内,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的各项工作,认真履行为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的辅助职能,为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贡献了力量。

  4、2018年度内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5、2018年度内无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6、2018年度内无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即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简要总结。未来的一年,公司的独立董事将继续为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努力工作,坚持科学严谨、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依法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各项义务。

  最后,对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在工作上给予我们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 刘云平 隋平

  2019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9-54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证券投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18年2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议案》。

  在2018年度内,公司依据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及本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各项证券投资工作。

  一、报告期内证券投资概述

  (一)新股申购及股票二级市场投资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为参与新股申购即股票二级市场投资。

  (二)低风险固定收益金融产品

  截止报告期末,2018年公司全年其他低风险固定收益金融产品累计获得投资收益约128.15万元。

  二、报告期内执行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情况

  (一)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内部操作程序、风险控制程序、账户管理及信息披露原则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证券投资工作也进行了明确的授权。公司各项证券投资工作均能按照前述规定及授权完成。

  (二)公司证券投资工作所动用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贷款及专项财政拨款等专项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况。

  (三)公司证券部对证券投资进行的新股申购、短期理财、二级市场投资及股指期货投资制作有完整的操作记录;公司财务部建立有完整的会计账目记录申购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就公司2018年度证券投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2018年1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18年2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议案》。前述证券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018年度内,公司证券投资工作依据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以严格控制风险为前提,按照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

  经核查,公司2018年度证券投资工作未出现违规操作、或越权投资的情况。

  对于前述情况,我们一致表示认可。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9-47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迪投资”)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推动公司下属房地产投资业务的发展,公司拟根据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需要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同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各控股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对各控股子公司公司的担保额度,并全权代表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担保范围

  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一)达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达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01月04日。

  3、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 邹立伟

  6、注册地址:达州市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兴盛东街555号中迪国际B栋22楼8-10号。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企业管理,酒店管理;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危化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办公用品,五金、交电产品,酒店用品,机械设备,水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信托计划间接控制达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达州绵石经营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末,达州绵石总资产为165,290万元,净资产为25,960.26万元,负债总额为139,329.74万元,2018年度,达州绵石实现净利润-1,039.74万元。(前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止2019年2月末,达州绵石总资产为167,348.09万元,净资产为25,852.75万元,负债总额为141,495.34万元;截止2019年2月末,达州绵石实现净利润-107.51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10、达州绵石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3月16日。

  3、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李勤

  6、注册地址:达州市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兴盛东街555号中迪国际B栋1层商业1号。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企业管理,酒店管理;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危化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办公用品,五金、交电产品,酒店用品,机械设备,水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成都庆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间接控制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达州中鑫经营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末,达州中鑫总资产为146,219.18万元,净资产为-380.15万元,负债总额为146,599.33万元,2018年度,达州中鑫实现净利润-380.15万元。(前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事务所审计)

  截止2019年2月末,达州中鑫总资产为151,455.71万元,净资产为-479.86万元,负债总额为151,935.57万元;截止2019年2月末,达州中鑫实现净利润-99.72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10、达州中鑫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 年 3 月 7 日。

  3、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颜柳。

  6、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汇流路 1 号 A 栋 23-2。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贰级)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资质证执业);物业管理(凭资质执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中美恒置业经营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末,中美恒置业总资产为73,850.14万元,净资产为-889.06万元,负债总额为74,739.2万元;截止2018年12月末,中美恒置业实现净利润-4,090.91万元。(前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止2019年2月末,中美恒置业总资产为87,392.38万元,净资产为-1,677.57万元,负债总额为89,069.94万元;截止2019年2月末,中美恒置业实现净利润-788.5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10、中美恒置业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1月12日。

  3、注册资本:100 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解斌。

  6、注册地址: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珠西路 158 号阳光新城 A 区 3 栋 2 单元 2-1 号。

  7、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8、主要股东: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西藏智轩经营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末,西藏智轩总资产为228,424.77万元,总负债为228,657.31万元,净资产为-232.54万元;截止2018年12月末,西藏智轩实现净利润-288.95万元。(前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止2019年2月末,西藏智轩总资产为282,027.1万元,总负债为282,439.44万元,净资产为-412.34万元;截止2019年2月末,西藏智轩实现净利润-179.8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10、西藏智轩非失信被执行人。

  (五)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8月12日。

  3、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唐勇。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

  7、注册地址: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恒山大道中段金犀庭苑。

  8、主要股东: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9、迈尔斯通公司经营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末,迈尔斯通公司总资产为93,060.36万元,总负债为39,137.09万元,净资产为53,923.27万元;截止2018年12月末,迈尔斯通公司实现净利润-1,808.16万元。(前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止2019年2月末,迈尔斯通公司总资产为93,349.62万元,总负债为39,928.1万元,净资产为53,421.52万元;截止2019年2月末,迈尔斯通公司实现净利润-501.75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10、迈尔斯通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六)达州市迪非实业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达州市迪非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5月4日。

  3、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陈非若。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中介服务;广告代理;酒店管理;计算机软件设计与开发;物业管理;批发、零售:日用品、五金交电、服装、布匹、办公用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饭店用品、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皮革制品、玩具、化妆品、黄金饰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注册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金龙大道666号第2幢1单元1层2号。

  8、主要股东:达州市迪非实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9、达州迪非经营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末,迪非实业总资产为4,000.32万元,净资产为0.01万元,负债总额为4,000.31万元;截止2018年12月末,迪非实业实现净利润 0.01万元。(前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止2019年2月末,迪非实业总资产为4,000.29万元,净资产为-0.01万元,负债总额为4,000.30万元;截止2019年2月末,迪非实业实现净利润-0.02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10、迪非实业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于担保额度的调剂

  本次担保额度可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1、获调剂方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2、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估算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确定以各级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活动为依据,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拟为上述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各控股子公司与债权人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公司为各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能够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同时,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在对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在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需其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被担保方需提供反担保,确保担保的对等性。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审议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能够拓宽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渠道,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满足项目开发对资金的需求,且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财务风险可控;同时,本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已审批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总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1.1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7.92%,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4,619.0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5.16%,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23%;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的担保金额为13,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38%,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8%。

  同时,公司下属各房地产投资项目公司按照房地产行业惯例为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担保。除前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中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中迪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9-51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继续将持有的拉萨晟灏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部分表决权授予该

  公司其他股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表决权授予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原持有拉萨晟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晟灏”)60%的股权,并通过拉萨晟灏持有广州黄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埔化工”)49%的股权。为推进黄埔化工项目的进展,2016年1月,公司与成都藏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藏酷”)签订《表决权授予协议》,将公司持有的拉萨晟灏25%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成都藏酷行使。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2016年4月,拉萨晟灏与广州市时代紫宸投资由西安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紫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拉萨晟灏持有的黄埔化工49%的股权转让给时代紫宸。

  为推进前述《股权转让协议》的顺利实施,促进后续工作尽快完成,2016年7月,公司将持有的拉萨晟灏1%的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成都藏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与成都藏酷签订了《关于再次授予表决权的协议》。

  在完成前述表决权授予后,成都藏酷合计持有拉萨晟灏52.8%的表决权,本公司扔持有拉萨晟灏34%的表决权。

  前述事项公司已于2016年7月2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在公司与相关合作方的合作下,黄埔化工项目尚余部分股权转让款未收到。为确保黄埔化工项目的相关后续工作的切实开展,公司与成都藏酷签订《〈关于再次授予表决权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继续将拉萨晟灏26%的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成都藏酷行使,授予期限为三年。

  (二)本次表决权授予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将持有的拉萨晟灏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部分表决权授予该公司其他股东的议案》,同意本次表决权授予事项。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也无需提交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藏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住所: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南路1号C段14楼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喻兵

  5、注册资本:40万元

  6、经营范围:群众文化活动;文物及文化保护;文化用品的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自然人喻洪基持有成都藏酷80%的股权。

  8、成都藏酷经营情况

  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6,892.74万,净资产-68.66万。截止2018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4万元。

  截止2019年2月底总资产6,893.32万元,净资产-69.0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42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9、成都藏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0、成都藏酷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拉萨晟灏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拉萨晟灏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世通阳光新城2幢7单元762号。

  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徐娜。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项目投资咨询,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经营管理咨询。企业形象设计,展览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7、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拉萨晟灏60%的股权,成都藏酷持有拉萨晟灏26.8%的股权,成都恒善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拉萨晟灏11.2%的股权,广州盈韬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拉萨晟灏2%的股权。

  8、表决权授予的情况

  如前所述,公司已经分两次将持有的拉萨晟灏合计26%的表决权授予成都藏酷。故成都藏酷将持有拉萨晟灏52.8%的表决权;本公司仍持有拉萨晟灏34%的表决权。

  9、拉萨晟灏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拉萨晟灏总资产为8,442.07万元,净资产为7,423.49万元;截至2018年度,拉萨晟灏实现净利润-1,925.21万元。(前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9年2月底,拉萨晟灏总资产为8,442.04万元,净资产为7,423.47万元;截至2019年2月底,拉萨晟灏实现净利润-0.02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10、拉萨晟灏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于《〈关于再次授予表决权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授权方(甲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被授权方(乙方):成都藏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二)授予期限

  甲方依据前次协议、以及本次协议授予乙方行使表决权,授权期限均为:

  自相关协议(包括前次协议、及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双方共同确认,本补充协议系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构成原协议的有效修订和补充,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以原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如与原协议有冲突者则按本补充协议执行。

  (四)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前述表决权继续授予事项不涉及其他安排。

  六、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在拉萨晟灏表决权授予后,经公司、成都藏酷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有效推动了黄埔化工项目的实施,顺利促成了与时代紫宸的签约工作,并收回了部分股权转让款。在此基础上,公司继续将拉萨晟灏26%的表决权授予成都藏酷行使,能够有效借助成都藏酷等股东的优势,切实推动黄埔化工项目相关后续事项的开展。

  七、备查文件

  1、中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中迪投资与成都藏酷签署的《〈关于再次授予表决权的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9-48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

  现将本次证券投资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未来投资项目所需资金需视项目进度分步投入,故为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为公司创造更大的收益,更好的回馈股东,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次投资的方向包括:参与国内公开发行 A 股新股申购,以及其他低风险固定收益金融产品,如货币基金、债券基金、公司债、企业债及国内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低风险信托产品、券商基金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等的买卖;参与国内公开发行A股二级市场买卖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港股、美股的股票交易。

  (三)投资额度

  1、用于参与国内公开发行 A 股新股申购,以及其他低风险固定收益金融产品,如货币基金、债券基金、公司债、企业债及国内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低风险信托产品、券商基金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等的买卖时,动用的资金数额不得超过截至 2018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值的60%。

  2、用于参与国内公开发行A股二级市场买卖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港股、美股的股票交易时,动用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即不超过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3.19%。

  公司确认:前述参与证券市场投资的资金仅为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并保证不使用任何募集资金参与前述证券市场投资。

  (四)投资期限

  本次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投资期限为自本投资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公司确认:前述参与证券市场投资的资金仅为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并保证不使用任何募集资金参与前述证券市场投资。

  (五) 投资方式

  本投资事项将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同时,本投资事项不得影响公司其他正常经营业务的进行。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项投资事项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证券市场行情波动所可能产生的风险。对于前述风险,公司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应对:

  1、依靠专业的证券投资团队以及在市场研究、投资对象分析、投资策略选择方面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做好证券投资的各项具体工作。

  2、公司相关证券市场投资工作,仍将继续秉承稳妥审慎的投资原则,最大限度的控制投资风险。

  3、相关证券投资事项将继续严格按照董事会决议的内容、以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上述证券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投资事项的实施,在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的同时,有利于公司做好日常的现金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能够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审议了公司关于继续动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的事项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继续动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的工作,严格遵守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实施,风险可控。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保证公司下属各项业务所需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前述投资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现金管理的效率,增加公司抗风险能力,并争取为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同时独立董事也提醒公司,前述投资事项如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应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及相关内控制度的内容实施。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9-50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项目发展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禾邦”)拟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借款,平均借款年利率不超过9%,可以在额度内还旧借新滚动使用,期限为自本事项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鉴于李勤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迪禾邦与本公司同为李勤先生控制下企业,同时,公司董事丁湘巍女士担任中迪禾邦副总裁、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勤先生、丁湘巍女士回避了表决。就本次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李勤先生基本情况

  1、姓名:李勤。

  2、身份证号:513021197710******。

  3、关联关系:李勤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李勤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10月10日。

  3、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18号12幢。

  4、法定代表人:李勤。

  5、注册资本:人民币603,000万元。

  6、主营业务:农业开发;教育咨询;健康养生管理咨询;体育组织;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旅游资源开发;医疗服务与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新技术推广服务;城市规划设计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李勤先生持有中迪禾邦30%的股权,为该公司控股股东。

  8、关联关系:中迪禾邦与本公司同为李勤先生控制下企业,同时,公司董事丁湘巍女士担任中迪禾邦副总裁、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9、经营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末,中迪禾邦资产总额为3,032,256.72万元,负债总额为2,090,872.97万元,净资产为941,383.75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8,383.73万元,净利润41,704.73万元。

  截止2019年2月末,中迪禾邦资产总额为3,082,665.80万元,负债总额为2,144,209.35万元,净资产为938,456.45万元,2019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3,173.64万元,净利润-2,927.29万元。

  10、中迪禾邦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中迪禾邦拟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借款,平均借款年利率不超过9%,可以在额度内还旧借新滚动使用,额度期限为自本事项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各方平等协商,并参考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水平及公司取得资金的成本,确定本次借款平均利率不超过9%,每笔借款在此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利率,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系按市场行情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五、本次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中迪禾邦签署本次财务资助的借款合同,公司将根据借款合同签署及合同后续履行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中迪禾邦的财务资助,旨在推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增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实力,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截止目前,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及其关联方已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16.97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已收到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的文件,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接受公司关联方财务资助,体现了其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对公司房地产投资业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对于前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表示一致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审议了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接受公司关联方财务资助,有利于推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增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实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系按市场行情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九、备查文件

  1、中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中迪投资独立董事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中迪投资独立董事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9日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2018年度内,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及时,监事会成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保护公司及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的决议公告于2018年4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3、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的决议公告于2018年5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

  4、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的决议公告于2018年6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

  5、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6、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的决议公告于2018年10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三会”制度体系健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能按照规定召开,会议程序合法有效;“三会”认真审核公司各项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2018年度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公司各期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并发表客观的审核意见。通过检查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2007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拟将公司剩余的6,972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府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正在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进行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2007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募集资金改变投向的事项。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前述募集资金改变投向的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根据前述决议内容,公司全部募集资金已于本报告期前使用完毕,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的募集资金事项。

  (四)经核查,2018年度内,公司完成了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达成条件的审议及相关股票期权自主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相关工作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本年度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各项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核查,通过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活动,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均符合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且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情形。

  (六)本年度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监督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通过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及相关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前述内控制度的规定完成,相关工作完善有效。

  2018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治理水平。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4月9日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2018年度内,公司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指导,在结合自身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进行梳理和完善,提升了公司内控治理和风险防控的能力。

  本年度内,公司内控体系执行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依法合规履职,确保公司运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客观的。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9-58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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