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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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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19-015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12个月内,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向江苏国信泗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阳太阳能”)提供过借款。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机械”)未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泗阳太阳能提供期限不超过12个月、总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的借款,提供借款利率为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述额度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有效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泗阳太阳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5%的股权,舜天机械持有其15%的股权,舜天机械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舜天机械为公司关联法人。因舜天机械未同比例提供借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没有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相关主体的基本情况介绍

  (一)泗阳太阳能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江苏国信泗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泗阳经济开发区东区众兴东路236号

  法定代表人:梁兵

  注册资本:12,9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29日

  主营业务:太阳能电站的投资、建设、运行和运营管理;太阳能电站及相关机电设备检修;电气设备预防性检测及太阳能系统测试;太阳能电站工程咨询和监理;配套设备、设施的建筑安装工程;电气试验设备租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品)销售;观光旅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按《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项目经营);货物仓储(危险品除外);食品制售(按《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项目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待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舜天机械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C座

  法定代表人:杨青峰

  注册资本:5,418.4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Ⅱ类、Ⅲ类医疗器械销售(按医疗器械许可证经营);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和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工程设备销售、安装,仓储,室内外装饰设计施工、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业务,建筑工程安装,黄金制品、通信设备和通讯器材的销售。各类工具的包装、组装、加工及设计。煤炭批发与零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代理报关,货物的搬运、装卸、仓储,包装服务;物流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舜天机械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借款。

  2、资金提供方:本公司

  3、资金需求方:泗阳太阳能

  4、周转资金额度和期限:

  公司向泗阳太阳能提供预计期限不超过12个月、总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的借款,提供借款利率为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述额度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有效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5、资金用途:

  为泗阳太阳能的生产经营提供资金。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泗阳太阳能的正常业务开展,满足其资金需求,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泗阳太阳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实质控制力,能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19年4月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徐文进、李正欣、张丁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江苏国信泗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满足江苏国信泗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满足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国信泗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向泗阳太阳能提供借款,是泗阳太阳能的正常业务开展所需,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六、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向泗阳太阳能提供过借款,未与舜天机械之间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19-016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议程序

  2019年4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徐文进先生、李正欣先生、张丁先生在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或者国信集团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任职,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亦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2)。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所需,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实际发生金额

  2018年5月16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2、2018年度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2、2019年度预计金额与2018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

  法定代表人:王晖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02月22日

  经营范围:国有资本投资、管理、经营、转让,企业托管、资产重组、管理咨询、房屋租赁以及经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江苏省人民政府

  与公司关联关系:国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第10.1.3第(一)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周俊淑

  注册资本:15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国信集团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第10.1.3第(二)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258号-28八、十、十一、十五层

  法定代表人:高旭

  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9年03月08日

  经营范围:药品批发(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医疗器械销售(按许可证经营),普通货运,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化学试剂,玻璃仪器、百货销售,仓储,医药信息咨询,中药材收购,中药材咨询服务,计划生育药具零售(限指定分支机构经营),展览服务,医疗器械配件、医疗器械生产用金属材料(金、银除外)、化工原料的销售,为本系统用户代购医用防疫车、救护车。医疗器械的安装、维修及技术服务,清洁剂、消毒剂销售,化妆品销售,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销售(按许可证经营)、健身器材销售;药房托管、物业管理、房屋出租、货运代理、劳保用品销售、眼镜销售、健康咨询、道路货物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药品零售、经营盈利性医疗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国信集团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第10.1.3第(二)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南京国信大酒店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南京国信大酒店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玄武区长江路88号

  法定代表人:严华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5日

  经营范围:住宿、餐饮(制售中、西餐)、游泳池、网球场(馆)、茶座、美容美发、洗浴服务;百货销售;商务中心综合配套服务;物业管理;卷烟、雪茄、烟丝零售;汽车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代收代缴水、电、天然气费;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国信集团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第10.1.3第(二)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射阳县临港工业区沿河东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龙

  注册资本:88,302.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01月10日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售电;热力生产、供应;粉煤灰、石膏、煤炭批发、零售;电力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通用设备、起重装卸设备维护及检修调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第10.1.3第(二)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盐城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盐城发电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盐城市人民北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王爱军

  注册资本:33,7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06月25日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的生产、批发、零售;售电、电力购销代理及咨询;粉煤灰、石膏及其他电力副产品的生产、批发、零售;煤炭批发、零售;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调试;电力、热力、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国信集团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第10.1.3第(二)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江苏国信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国信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

  法定代表人:管斌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7月16日

  经营范围:酒店、餐厅管理,酒店投资及股权交易的咨询,酒店销售网络的运营及技术服务,商务代理,酒店业务咨询,人员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执业证书类培训),技术服务,实业投资,酒店专用设备、用品、预包装食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联关系:根据《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整合酒店资源注入金陵饭店集团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国信集团下属江苏国信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酒店公司(除南京国信大酒店有限公司、南京丁山宾馆有限公司外)已于2018年7月整合注入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因此,江苏国信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酒店公司(除南京国信大酒店有限公司、南京丁山宾馆有限公司外)过去12个月内是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第10.1.6第(二)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8、江苏外汽机关接待车队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外汽机关接待车队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张学义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04月30日

  经营范围: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市区包车客运,旅游客运;洗车服务。汽车租赁;会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道路货物运输(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江苏省外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联关系:根据《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整合酒店资源注入金陵饭店集团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国信集团下属江苏省外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股权(其持有江苏外汽机关接待车队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已于2018年7月整合注入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因此,江苏外汽机关接待车队有限公司过去12个月内是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第10.1.6第(二)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依据历年来交易经验和合理判断,上述关联方均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未来形成坏帐的可能性很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在交易方式和定价政策等方面,同与非关联方进行的该类交易基本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18年2月,公司与国信集团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该协议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约定,在本协议所涉交易和服务中,双方应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保证这类交易和服务以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保证不因大股东的控制而使小股东的利益在这类交易和服务中受到损害。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018年2月,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约定,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价格要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所提供的同种类金融服务的价格,否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权选择其他第三方提供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上述两项协议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业务的顺利开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19-017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苏新能”)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8,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2,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70,563,000.7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436,999.2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6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8)00049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为“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直接使用的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018年7月,公司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公司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分别联合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长江路支行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的下属支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尚未到期收回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

  三、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12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7,482,400.00元,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分次逐步向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借款事项尚未发生。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251.7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出具了“天衡专字(2018)01309号”鉴证报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2,251.76万元。该项置换工作已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8年 10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3.00%,如果在观察期内某个观察日,挂钩指标曾经大于或等于基准值加0.0225,扣除产品费用后,产品保底收益率3.00%(年率),如果在观察期内每个观察日,挂钩指标始终小于基准值加0.0225,扣除产品费用后,产品预期收益率4.20%(年率)。

  注2:3.00%,如果在观察期内每个观察日,挂钩指标始终小于基准值加0.0225,扣除产品费用后,产品保底收益率3.00%(年率),如果在观察期内某个观察日,挂钩指标曾经大于或等于基准值加0.0225,扣除产品费用后,产品预期收益率4.20%(年率)。

  注3:3.00%,如果在观察期内某个观察日,挂钩指标曾经大于或等于基准值加0.0135,扣除产品费用后,产品保底收益率3.00%(年率),如果在观察期内每个观察日,挂钩指标始终小于基准值加0.0135,扣除产品费用后,产品预期收益率3.80%(年率)。

  注4:3.00%,如果在观察期内每个观察日,挂钩指标始终小于基准值加0.0135,扣除产品费用后,产品保底收益率3.00%(年率),如果在观察期内某个观察日,挂钩指标曾经大于或等于基准值加0.0135,扣除产品费用后,产品预期收益率3.80%(年率)。

  注5:本产品认购日为2018年12月29日。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除上述已披露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江苏新能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江苏新能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江苏新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18年12月31日,江苏新能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江苏新能在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江苏新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18年12月31日,江苏新能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江苏新能在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附表1:

  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上表中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注2:自公司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不存在调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情况。

  注3:本公司未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年度的投入金额。

  注4:截至报告期末,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成建设,因此不能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19-018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9月30日发布实施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见下:

  ■

  ■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章程修改第八十条和第八十四条相关内容,拟在《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作出同步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本次章程修改第一百二十二条的相关内容,拟在《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中作出同步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19-019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30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4楼广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30日

  至2019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9年5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二)登记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2203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邮件方式(联系方式见后)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账户;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账户;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账户;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持股账户;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南京市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2203室

  电话:025-84736307

  邮箱:jsnezqb@163.com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B09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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