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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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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2018年末总股本159,088,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0元(含税),共计发放红利62,044,349.25元。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公司为商贸企业,全渠道营销,以实体零售经营为主。覆盖现代百货、商业综合体、商超连锁三种业态模式,形成了不同发展阶段的门店梯次。推进“商都做精、卖场做大、商业连锁做多”的方向定位,精塑消费体验的现代百货、强化服务元素的商业综合体、完善社区功能的商超连锁三大业态的合理布局。现代百货业品牌形象突出,购物环境优雅,保持了商品结构的调控能力和市场主导地位。商业综合体规模大、业态新、功能全、高体验,具有良好的聚客力和竞争力。商超连锁会员基数大,网点多,集群联动强,拓展性、外延性及影响力不断提高。线上线下融合趋势逐渐加强,欧亚e购、掌尚欧亚APP、欧亚微店、欧亚到家等多渠道与实体零售形成互动,在线电商影响力逐步提高,线上线下融合度不断加强。房地产继续推进以自建商业项目为主,配套开发住宅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要采用自营、联营和租赁三种经营模式。

  自营模式:公司采用自营模式销售的商品主要是大型电器、化妆品及超市中烟酒类、生鲜果蔬类、卫生用品类、洗涤洗化类、饮品类、休闲食品类、冷冻食品类等种类。

  联营模式:公司采用联营模式经营的商品主要是服饰、珠宝首饰、家居用品、小家电、钟表眼镜等种类。

  租赁模式:公司采用租赁模式经营的商品主要是家具、建材、餐饮等种类。

  核心业态及经营模式下营业数据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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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以上数据为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商品流通行业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不含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房地产收入、物业租赁收入及旅游餐饮业收入。

  2、上表购物中心(百货店)指公司现代百货,大型综合卖场指公司商业综合体,连锁超市指公司商超连锁,下同。

  3、上表购物中心(百货店)建筑面积、经营面积中不含2018年12月31日纳入合并范围的长春欧诚、吉林欧诚。

  (二)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为商贸企业,存在一定的周期性特点。2018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0,987亿元,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45,311亿元,增长5.7%。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25,637亿元,增长8.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5,350亿元,增长10.1%。按消费类型统计,商品零售额338,271亿元,增长8.9%;餐饮收入额42,716亿元,增长9.5%(数据为统计数据)。

  2018年,吉林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略有收窄。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4.8%,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较上一年下降4.1个百分点。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比上年增长4.8%,农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4.9%。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额增长4.6%,餐饮收入额增长6.5%(吉林省统计局数据发布)。

  本公司是中国商业第一方阵企业,报告期,公司整体销售保持了持续增长态势,实现销售(统计数据)453.69亿元,增幅高于全国限额以上单位1.2个百分点,高于吉林省限额以上单位11个百分点(根据吉林省统计局官方网站数据)。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本公司已按时兑付公司债券的应付利息,详见2018年3月10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11欧亚债”公司债券付息公告》(临2018-003号)。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资信评级机构为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报告期,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跟踪评级结果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详见公司年度报告全文第一部分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商品类别情况详见公司年度报告全文主营业务分析1.收入和成本分析(1)、(2)。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要子公司详见“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的相关内容。与上年相比,本年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有西宁大十字百货商店有限公司、上海欧诚商贸有限公司、长春欧诚商贸有限公司、吉林欧诚商贸有限公司、包头市包百嘉峻置业有限公司,本年因新设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有长春市九台区欧亚商超宾馆有限公司,本年因注销减少子公司有长春欧星商贸有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空港欧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白山市合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董事长:曹和平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07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19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4月9日上午9:00时,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形式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九届三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现场到会7人,视频2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总经理于志良主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所载税后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本预案。

  1、二〇一八年度利润实现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XYZH/2019CCA20423号审计报告确认,2018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820,166,410.67元,扣除所得税费用210,597,026.90元及少数股东损益349,790,459.1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59,778,924.66元。

  2、税后利润分配情况

  2018年度公司税后利润按如下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因公司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股本的50%,本期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分红基金计259,778,924.66元。加年初可供分配利润1,794,509,902.76 元;减2017年度第一期永续中期票据支付利息36,000,000.00元;减本年度发放2017年度红利58,862,587.75元;加少数股东权益调整158,743.19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59,584,982.86元。拟以2018年末总股本159,088,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0元(含税),共计发放红利62,044,349.25元。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发放的红利,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3.88%。

  3、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期的实际情况,低于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尚有差距。

  鉴于:2019年公司将继续推进市场战略布局,陆续确定主业项目投资,且目前公司处于发展阶段成长期,主业发展需要较大资金支出。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及资金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维护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等因素的基础上董事会提出该预案。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继续用于公司主业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4、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现金分红的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阶段成长期,主业发展需要较大资金支出。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实际、资金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盈利水平、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因素的基础上,董事会提出的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期的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持续回报,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经理层工作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支付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

  八、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2019年4月10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19-009号。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见2019年4月10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19-010号。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详见2019年4月10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19-011号。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详见2019年4月10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19-012号。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租入资产的议案》;

  长春欧亚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新生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连锁)之全资子公司。2019年4月9日,欧亚新生活与吉林省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房地产)签署了《租赁合同》。欧亚新生活拟租入盛世房地产拥有的盛世城物业(以下简称标的物),租赁期限自2019年04月9日起至2036年10月18日止,交易金额169,080万元。

  董事会对欧亚新生活租入资产的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审议,认为:欧亚新生活开业以来,打造的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等为一体的大型全新体验式购物中心,赢得了市场和消费者的普遍认可,成为长春城市的一张新名片。目前,欧亚新生活良性经营态势较为明显,本次租入盛世房地产标的物,旨在保证欧亚新生活经营的持续性,稳步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强化区域市场地位,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该项交易对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亦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董事会同意:欧亚新生活租入盛世房地产拥有的标的物,租赁期限自2019年04月9日起至2036年10月18日止,租金合计169,080万元。

  详见2019年4月10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19-013号。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同时鉴于公司在部分银行授信额度已到期,董事会同意:向下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380,000万元人民币。

  1、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春城支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0,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具体为:

  (1)公司本部综合授信额度45,000万元,授信品种为短期信用、国内信用证。

  (2)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卖场)的授信额度30,000万元,授信品种为短期信用、国内信用证。

  (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以下简称营销分公司)的授信额度5,000万元,授信品种为银行承兑汇票。

  2、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30,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20,000万元。

  3、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10,000万元。授信期限二年,担保方式为信用。具体为:

  (1)公司本部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5,000万元,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85,000万元,股权投资类理财产品50,000万元,债券投资额度20,000万元。

  (2)公司本部以外的其他企业的授信总额度为人民币55,000万元。授信品种均为流动资金贷款,使用时由公司本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授信额度具体为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市连锁)20,000万元,商业连锁10,000万元,欧亚卖场20,000万元,白山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山合兴)5,000万元。

  4、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人行电票承兑、柜台纸票承兑、国内买方保理。具体为:

  (1)欧亚卖场的授信额度2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

  (2)超市连锁的授信额度2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本部提供保证。

  (3)营销分公司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办理余额不超过40,000 万元的保理业务(占用欧亚卖场和超市连锁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授信额度)。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综合授信及子公司为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142,000万元,担保期限三年,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17,000万元人民币,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5,829万元人民币;子公司为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的担保金额25,000万元,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人民币。

  1、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公司经营及子公司筹资需要,公司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总计11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具体为:

  (1)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柳影路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影路超市)、长春欧亚卫星路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星路超市)、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通化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分别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申请一年期授信额度为3,000万元、3,000万元、6,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

  (2)控股子公司欧亚车百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市连锁),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一年期授信额度为10,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

  (3)商业连锁、欧亚卖场分别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开具各10,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承兑票据。

  (4)商业连锁、超市连锁、白山合兴、欧亚卖场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为10,000万元、20,000万元、5,000万元、20,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二年。

  (5)超市连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一年期授信额度20,000万元人民币,办理国内买方保理。

  2、子公司对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欧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欧亚置业)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滨江支行(以下简称滨江支行)开展个人房屋按揭贷款业务,申请个人房屋按揭额度25,000万元,期限三年,并承诺在《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未办妥并交付滨江支行前,吉林欧亚置业对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本公司对其运营和资金运用等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为上述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可控;吉林欧亚置业对购买其开发楼盘的购房者,办理抵押贷款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自购房者办理抵押贷款开始,至取得不动产权证止。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有利于扩大子公司地产销售业务。

  公司董事会同意: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担保合同之日起,为上述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贷款银行应为初次贷款的银行,且后续不得发生变化;同意吉林欧亚置业对购买其开发楼盘的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详见2019年4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18-014号。

  十六、听取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十七、听取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

  十八、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

  十九、听取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

  二十、听取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上第1-5、7-10、13及15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08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于2019年3月30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4月9日下午13:30分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九届三次监事会。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立丽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在综合分析公司资金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因素的基础上,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期的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决策程序完备,充分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2018年,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开展了内控工作,进一步构建体系完备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内控制度进行了梳理和完善,通过完善,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同时,在内控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通过内部控制评价和测试,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良好,未发生影响内控评价报告有效性结论的事项,达到了内控预期目标。

  七、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租入资产的议案》。

  会议审阅了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新生活)与吉林省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审阅了租赁资产和本次交易标的有关资料。监事会认为:欧亚新生活开业以来,打造的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等为一体的大型全新体验式购物中心,赢得了市场和消费者的普遍认可,成为长春城市的一张新名片。目前,欧亚新生活良性经营态势较为明显,本次租入盛世房地产标的物,旨在保证欧亚新生活经营的持续性,稳步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强化区域市场地位,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该项交易对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亦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次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原则,履行了交易表决程序,审议程序合规,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欧亚新生活本次租入标的物行为。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09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召开了九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公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第一,在公司章程第五章董事会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增加一款作为(三):

  (三)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的子公司,根据需要可对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提供贷款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应当是正常商务条件。

  第二,公司章程第五章董事会原第一百二十三条为: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全体董事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全体董事半数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公司章程第五章董事会原第一百二十五条为: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投票。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除上述修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相应章节序号依次做顺延调整。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10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召开了九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公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改:

  董事会议事规则原第二十条(三)款为:

  第二十条 回避表决

  (三)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

  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修改为:

  第二十条 回避表决

  (三)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

  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全体董事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全体董事半数时,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修改外,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11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召开了九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如下修改:

  第一,实施细则原第二条为: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稽查工作。

  现修改为: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稽查工作。

  第二,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二条: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三,实施细则原第三条为: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现修改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其中至少应包括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第四,实施细则原第五条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现修改为: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在实施细则第二章人员组成中增加三条: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十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六,实施细则原第六条为: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现修改为: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实施细则原第八条为: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现修改为: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八,在实施细则第三章职责权限中增加七条: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上市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 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二)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四)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与的沟通的职责包括:

  (一)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二)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九,实施细则原第十二条为: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现修改为: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或者拒绝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实施细则原第十三条为: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现修改为: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审计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一,在实施细则第五章议事规则中增加三条: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三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第三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规定。

  第十二,实施细则原第十五条为: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现修改为: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上市公司监事、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十三,在实施细则中新增一章: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六条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情况,包括人员的构成、专业背景和五年内从业经历以及审计委员会人员变动情况。

  第三十七条  公司须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第三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的,公司须及时披露该等事项及其整改情况。

  第三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须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四十条  公司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

  第十四,在实施细则附则中增加一条:

  第四十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违反《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规定的,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视情节轻重,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

  除上述修改外,原实施细则其他内容不变,相应章节序号依次做顺延调整。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12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召开了九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进行如下修改:

  第一,工作细则原第一条为: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现修改为:

  第一条 为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工作细则原第二条为: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现修改为: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在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二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由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上市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四,工作细则原第四条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部门核准的任职资格及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最近三年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证券交易所对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次数累计达到二次以上;

  (六)本公司现任监事;

  (七)本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现修改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本公司现任监事;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工作细则原第六条为: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五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以下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和工作履历;

  (二)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候选人取得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未提出异议后,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

  现修改为:

  第八条 公司拟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和工作履历;

  (二)候选人的学历证明、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未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

  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不得聘任其为董事会秘书。

  第六,删除工作细则原第七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后,须及时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下述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公司名称;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上述通讯方式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七,工作细则原第十一条为: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董事会秘书离任履职报告书,申报自任职之日至离任之日的工作情况。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完成对拟离任董事会秘书的离任审查后,应将离任审查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董事会秘书离任履职报告书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离职原因;

  (二)是否存在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三)对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情况的评价;

  (四)自前次年度申报或自任职至离任时的履职情况;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或董事会秘书自行要求申报的其他情况。

  现修改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

  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八,删除工作细则原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后,在未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档案移交等手续前,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责任。

  第九,工作细则原第四章为: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培训、考核与惩戒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应当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董事会秘书,应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每年的5月1日至5月15日间,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考核办法》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董事会秘书年度履职报告书,申报自前一年5月1日或自任职至当年4月30日的工作情况,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年度考核。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违反本细则,情节严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给予以下惩戒: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上第(二)项、第(三)项惩戒可以一并实施。

  第三十条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注销其“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自注销之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不接受其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因本细则第四条第(二)(三)(四)项和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事项被公司解聘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注销其“董事会秘书资格,自注销之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三年内不接受其参加董事会秘书证书”资格培训。

  现修改为: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培训与惩戒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应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6个课时,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董事会秘书,应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培训内容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董事会秘书权利和义务等主题。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培训课程和培训材料。

  第三十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其网站公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的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考试范围、考试纪律、考试成绩等相关事项。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违反本细则,情节严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给予以下惩戒: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上第(二)项、第(三)项惩戒可以一并实施。

  第三十二条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注销其“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自注销之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不接受其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因本细则第六条第(二)(四)项和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事项被公司解聘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注销其“董事会秘书资格,自注销之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三年内不接受其参加董事会秘书证书”资格培训。

  除上述修改外,原工作细则其他内容不变,相应章节序号依次做顺延调整。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13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租入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为长春欧亚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租入吉林省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盛世城物业(租期2019年04月9日至2036年10月18日),交易金额169,08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长春欧亚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新生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连锁)之全资子公司。2019年4月9日,欧亚新生活与吉林省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房地产)签署了《租赁合同》。欧亚新生活拟租入盛世房地产拥有的盛世城物业(以下简称标的物),租赁期限自2019年04月9日起至2036年10月18日止,交易金额169,08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9日,本公司在六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九届三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现场实到7人,视频2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租入资产的议案》。为稳步推进公司“中三星”战略,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同意:欧亚新生活租入盛世房地产拥有的标的物,租赁期限自2019年04月9日起至2036年10月18日止,租金合计169,080万元。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哲、张义华、张树志事前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租入资产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欧亚新生活与盛世房地产签署的《租赁合同》进行了审核,该事项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进行表决。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原则,履行了交易表决程序,审议程序合规,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欧亚新生活本次租入标的物行为。

  (三)本次租赁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已经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董事会对盛世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及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公司董事会认为:盛世房地产业务发展正常,资信情况良好,其拥有的出租资产产权清晰,具有履约能力。

  交易对方名称:吉林省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北区吉星大厦2116室。法定代表人:韩强。注册资金:2,000万元。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9年11月23日);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停车场服务(以上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盛世房地产最近三年业务发展正常。

  除本次将拥有的出租标的出租欧亚新生活外,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盛世房地产最近一年财务资料属商业秘密,不便于披露。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标的物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99号。建筑面积240,614.70平方米。其中:地上七层,建筑面积132,684.46平方米;地下三层,建筑面积107,930.24 平方米。标的物所占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55,864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使用年限:79,530平方米至2046年11月14日,76,334平方米至2044年7月27日。

  (二)权属状况说明

  标的物产权明晰,房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被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或监管等限制或禁止租赁的强制措施,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标的物存在部分抵押情形,抵押权人为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抵押建筑面积合计77,005.43平方米。盛世房地产书面承诺上述抵押情况不影响其对外出租及欧亚新生活的承租权,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盛世房地产承担。

  (三)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标的物目前由欧亚新生活使用,现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中。

  四、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租赁合同主体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吉林省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长春欧亚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二)主要条款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租赁合同。

  1、标的物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99号。建筑面积240,614.70平方米。其中:地上七层,建筑面积132,684.46平方米;地下三层,建筑面积107,930.24 平方米。所占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55,864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使用年限:79,530平方米至2046年11月14日,76,334平方米至2044年7月27日。

  2、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2019年04月9日起至2036年10月18日止。

  3、租金及支付期限和方式

  (1)租金确定依据:因标的物地处长春市地标性繁华商圈,经济发展潜力可观,参考市场同类商业用房租金标准、标的物商业价值、货币的时间价值、经营的持续稳定性等因素,双方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及对经济增长趋势的研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准则规定,经协商确定。

  (2)租赁期限:自2019年04月9日起至2021年10月18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自2021年10月19日起至2026年10月18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5,400万元整;自2026年10月19日起至2031年10月18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9,720万元整;自2031年10月19日起至2036年10月18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17,496万元整。

  (3)支付方式:租金支付为下打租,壹个租赁年度分二次支付租金,即每满6个月支付一次租金,甲方应于第7个月的上旬向乙方提供正规租金发票,乙方在收到租金发票10个工作日内,将前6个月的租金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遇节假日顺延)。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正规租金发票,乙方有权延付租金且不承担延付责任。

  首期租金自2019年04月9日起计至2019年10月18日,租金为壹仟伍佰万元整;第二期租金自2019年10月19日起计至2020年4月18日,租金为壹仟伍佰万元整;此后的“租赁年度”,从2020年4月18日起,向后推算,满壹拾贰个月为壹个租赁年度。

  4、甲方保证及责任

  (1)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主体资格,拥有合法以出租方式处置的权利,保证该标的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2)保证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前,其未收到任何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标的物可能面临拆迁的书面或口头通知。

  (3)保证在本合同签订生效时,标的物房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没有被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或监管等限制或禁止租赁的强制措施;如有上述事实,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供相关权利人认可本《租赁合同》的文件,并保证乙方承租权不因此受到任何影响。

  (4)保证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除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义务外,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或借口干涉乙方正常运营;若有第三方以任何理由对乙方使用标的物主张任何权利,且对乙方承租权造成重大影响的,由甲方负责解决纠纷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5)甲方出租标的物对应产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租赁登记管理费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应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的全部费用等均由甲方承担。

  (6)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导致乙方不能正常营业的,乙方有权延付租金,并免除不能正常营业期间租金;若因此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或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上述甲方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乙方保证及责任

  (1)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2)保证在甲方无违约情形发生时,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

  (3)保证按使用规范正常、合理使用标的物,对标的物进行善意、有效的管理、维护、维修。

  (4)乙方因经营需要,在不危及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自行对标的物的商业布局进行装修、调整,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上述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优先权

  (1)租赁期届满,若甲方欲转让全部或部分标的物,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届满,乙方如需继续租用标的物,应于租赁期届满前90天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7、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视为违约。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未及时改正或补救的(任何一方应在收到另一方的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对违约行为进行改正或补救,从第三十一日起视为逾期),按逾期天数计算违约金,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造成损失,还应赔偿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若超过60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还未改正或补救的,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8、附则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经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通过,并经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发生法律效力。

  五、涉及租入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租入盛世房地产的标的物不涉及人员安置,不会产生关联交易,租金由欧亚新生活支付。

  六、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欧亚新生活开业以来,打造的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等为一体的大型全新体验式购物中心,赢得了市场和消费者的普遍认可,成为长春城市的一张新名片。目前,欧亚新生活良性经营态势较为明显,本次租入盛世房地产标的物,旨在保证欧亚新生活经营的持续性,稳步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强化区域市场地位,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该项交易对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亦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14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综合授信及子公司为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欧亚柳影路超市有限公司、长春欧亚卫星路超市有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通化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吉林欧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楼盘的抵押贷款者。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合计142,000万元,担保期限三年,其中: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17,000万元人民币,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5,829万元人民币;子公司为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的担保金额25,000万元,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公司经营及子公司筹资需要,公司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总计11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为:

  (1)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柳影路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影路超市)、长春欧亚卫星路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星路超市)、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通化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欧亚),分别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申请一年期授信额度为3,000万元、3,000万元、6,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

  (2)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车百)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市连锁),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一年期授信额度为10,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

  (3)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连锁)、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卖场)分别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开具各10,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承兑票据。

  (4)商业连锁、超市连锁、控股子公司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山合兴)、欧亚卖场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为10,000万元、20,000万元、5,000万元、20,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二年。

  (5)超市连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一年期授信额度20,000万元人民币,办理国内买方保理。

  2、子公司为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欧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欧亚置业)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滨江支行(以下简称滨江支行)开展个人房屋按揭贷款业务,申请个人房屋按揭额度25,000万元,期限三年,并承诺在《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未办妥并交付滨江支行前,吉林欧亚置业对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是正常的商务条件。

  2019年4月9日公司召开了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综合授信及子公司为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长春欧亚柳影路超市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宽城区柳影路万龙第五城2号楼

  法定代表人:孙欣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经销百货、五金交电、针织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器、工艺美术品等(以工商注册为准)。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柳影路资产总额 11,986.55万元, 负债总额5,543.9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5,543.95万元,银行贷款 3,000万元,所有者权益6,442.60万元。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14,273.70万元,实现净利润 806.36万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长春欧亚卫星路超市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南关区亚泰大街8599号

  法定代表人:孟毅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经销百货、五金、交电、针织、纺织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器、工艺美术品等(以工商注册为准)。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卫星路资产总额 11,800.49万元, 负债总额5,433.0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5,433.09万元,银行贷款 3,000万元,所有者权益 6,367.40 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 9,666.06万元,实现净利润817.55 万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长春欧亚集团通化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通化市江沿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颜连娣

  注册资本:18,547.01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百货、五金、交电、日用杂品、针纺织品、劳保用品、 服装鞋帽、家用电器、金银饰品、照像器材、电脑及配件、通讯器材经销;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信息咨询、场地租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商场管理等(以工商注册为准)。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通化欧亚资产总额 53,248.25万元, 负债总额22,488.0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2,488.05万元,银行贷款6,000万元,所有者权益30,760.20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 48,225.36万元,实现净利润4,219.39万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8,547.01万元。 其中:本公司出资1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3.92%;银华资本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出资 8,547.01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6.08%。

  4、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绿园区春城大街万鑫花园3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广伟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连锁超市企业管理服务;场地租赁、柜台租赁、房屋租赁、经济信息咨询、广告业务;连锁分支机构经营 :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饮料、烟草、日用品、服装等;餐饮服务、熟食加工等(以工商注册为准)。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超市连锁资产总额227,506.70万元,负债总额168,351.72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48,351.72万元,银行贷款65,000万元,所有者权益59,154.98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48,859.69 万元,实现净利润6,507.08万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欧亚车百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欧亚车百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欧亚车百注册资本18,547.01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3.92%;银华资本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出资8,547.0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6.08%]。

  5、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 1453号

  法定代表人:丁贵宾

  注册资本:3,025 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边境小额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 和国家禁 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房屋租赁;销售;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以工商注册为准)。

  2018 年12月31日,白山合兴资产总额34,713.68万元,负债总额17,905.8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4,618.24万元,银行贷款 3,000万元,所有者权益16,807.88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45,369.64万元,实现净利润2,691.09万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3,025 万元,本公司出资1,845.8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1.03%;自然人出资 1,161.9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8.41%;其他法人出资17.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56%。

  6、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10861号

  法定代表人:于惠舫

  注册资本:6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鞋帽、金银珠宝饰品、钟表、眼镜、健身器材;场地租赁、柜台租赁、房屋租赁;企业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餐饮服务;广告服务等(以工商注册为准)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商业连锁资产总额 292,031.23 万元, 负债总额 237,803.8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227,788.84 万元,银行贷款 15,000 万元,所有者权益 54,227.39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24,733.16万元,实现净利润-2,763.78万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地:朝阳区开运街196号(现开运街 5178号)

  法定代表人:于志良

  注册资本:52,852.50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经销百货、预包装兼散装食品、五金、交电、服装鞋帽、家用电器;广告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场地租赁;企业管理服务等(以工商注册为准)。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欧亚卖场资产总额 495,402.67万元, 负债总额309,791.8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288,371.34万元,银行贷款110,000.00万元,所有者权益185,610.78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372,558.72万元,实现净利润40,033.71万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子公司,注册资本 52,852.50 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0,958.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9.66%;长春亚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93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68%;12 名自然人共出资20,958.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66%。

  8、购买吉林欧亚置业开发楼盘的抵押贷款者

  符合正常商务条件的购买吉林欧亚置业开发楼盘的抵押贷款者。

  三、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及子公司筹资需要,董事会同意: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担保合同之日起,为上述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贷款银行应为初次贷款的银行,且后续不得发生变化;同意吉林欧亚置业对购买其开发楼盘的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王哲、张义华、张树志事前对提交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的《关于为子公司综合授信及子公司为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上述担保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核,上述担保事项得到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独立意见认为:鉴于被担保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运营和资金运用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可控,公司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吉林欧亚置业对购买其开发楼盘的购房者,办理抵押贷款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自购房者办理抵押贷款开始,至取得不动产权证止。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有利于扩大子公司地产销售业务。

  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35,82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3.82%。除为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无其他担保及逾期担保。

  五、上网公告附件

  柳影路超市、卫星路超市、通化欧亚、超市连锁、白山合兴、商业连锁、欧亚卖场2018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公司代码:600697                                        公司简称:欧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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