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撤诉、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此次涉诉案件的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目前,公司仍存在多起诉讼情形。
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沪02民初383号之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沪01民初934号〕,相关情况如下:
1、上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聚潮资管”)与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经聚潮资管申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聚潮资管撤诉。
2、上海洪皓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洪皓公司”)与公司、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业集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洪皓公司主张公司对天业集团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上述案件的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目前,公司仍存在多起诉讼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