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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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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对于每笔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对于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该笔申购份额确认日(含该日,通常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于T+3日确认)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006880

  基金简称:交银安享稳健养老一年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认购业务。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中“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2019年5月24日止,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0、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截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2)认购费率: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的特定认购费率如下:

  ■

  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本基金100,000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认购费率为0.6%,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1.00+10.00/1.00=99,413.58份

  即:若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本基金100,000元,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投资100,000元本金可得到99,413.58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投资本基金100,000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认购费率为0.24%,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0.24%)=99,760.57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60.57=239.43元

  认购份额=99,760.57/1.00+10.00/1.00=99,770.57份

  即:若该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投资本基金100,000元,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可得到99,770.57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含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其他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基金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5、本基金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及其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本人亲自到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

  4)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正反面;

  5)同名的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反面签名栏需有签字);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

  7)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8)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9)填妥的《CRS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0)填妥的《受益人非美国个人身份声明》;

  11)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名)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12)以上表格复印有效,但需客户本人亲笔签名。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交易日下午16:00之前到账: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交银安享稳健养老一年”;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2、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认购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认购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投资者,享受认购费率一折优惠。若享有折扣前的原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具体网上直销认购优惠支付渠道和费率请参见本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

  (二)各销售银行

  各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券商

  各销售券商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券商相关规定为准。

  (四)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一般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赴直销网点或寄送、传真并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公章或者预留印鉴章、经办人签字的《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

  2)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加盖公章的上海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

  4)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三证合一版本);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请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需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5)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的《CRS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机构类型为消极非金融机构,需要额外提供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的《CRS机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的《机构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7)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的《交银施罗德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8)加盖公章的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9)印鉴卡一式两份(一份机构留存,一份本直销中心留存,预留印鉴盖章人的盖公章证件需要提供);

  10)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需清楚显示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并加盖公章;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11)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并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

  12)加盖公章并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并加盖公章(如需开通)。

  13)加盖公章的公司股权架构信息、高管信息的文件

  14)加盖公章的公司金融许可证/业务许可证等证明

  15)加盖公章的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并更具表单填写内容提供相关人员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说明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其他年金账户、信托账户等开户所需材料,具体请见《直销业务办理指南》。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资金于交易日下午16:00之前已经划出: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注明“认购交银安享稳健养老一年”;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二)各销售银行

  各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券商

  各销售券商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券商相关规定为准。

  (四)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人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届满后,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数据,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本基金存款账户。由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本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2、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若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达到上述基金备案条件,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日期: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联系人:郭佳敏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及本基金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汤素娅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单丙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陈操

  电话:(010)58325395

  传真:(010)58325282

  联系人:刘宝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http://8.jrj.com.cn/

  (8)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0)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联系人:薛长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1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2)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徐鹏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m.leadfund.com.cn

  (1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室,1116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叶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6)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陈超

  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联系人:赵德赛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1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塔2B座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6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戚晓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9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话:021-50712782

  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徐亚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19)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电话:(010)59013828

  传真:(010)59013707

  联系人:王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42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20)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联系人:李娟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2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

  传真:025-66996699

  联系人:冯鹏鹏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经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开展的相关认购费率优惠活动: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敬请投资者留意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朱宏宇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朱宏宇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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