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9-021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19年4月8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为四环医药向南京银行申请1.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额度为1.3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
本公司拟同意上述贷款事项,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以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楼(中关村科技贸易中心)部分地上综合用房、地下库房和地下车位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经深圳市国房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对上述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出具深国房评字第19040752019030017号《房地产抵押评估报告》:上述房地产包括地上综合用房、地下车位及地下库房部分,地上建筑面积4,096.8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417.47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为23,514.3平方米,于价值时点2019年2月20日的抵押价值总额为32,051.6万元人民币。
四环医药已出具书面《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签署同意通过。
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贷款担保事项只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2。
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9-022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额度为1.3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
本公司拟同意上述贷款事项,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以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楼(中关村科技贸易中心)部分地上综合用房、地下库房和地下车位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经深圳市国房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对上述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出具深国房评字第19040752019030017号《房地产抵押评估报告》:上述房地产包括地上综合、地下车位及地下库房部分,地上建筑面积4,096.8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417.47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为23,514.3平方米,于价值时点2019年2月20日的抵押价值总额为32,051.6万元人民币。
四环医药已出具书面《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签署同意通过。
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贷款担保事项只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89年11月0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942283A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7号
法定代表人:侯占军
注册资本:21,000万元
经营范围:医药技术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以下为四环医药2017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1,906,222,756.45元
负债总额:1,168,125,948.26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29,809,410元
流动负债总额:959,223,264.02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586,632,304.53元
营业收入:982,530,019.08元
利润总额: 95,827,369.53元
净 利 润: 50,395,855.69元
资产负债率:61.28%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四环医药2017年度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以下为四环医药截至2018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 2,035,003,192.18元
负债总额: 1,171,713,920.94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28,809,41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984,120,480.70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0元
净 资 产:699,798,034.17元
营业收入:799,942,169.03元
利润总额:143,981,300.61元
净 利 润:113,225,105.32元
资产负债率:57.58%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四环医药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四环医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本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以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楼(中关村科技贸易中心)部分地上综合用房、地下库房和地下车位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经深圳市国房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对上述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出具深国房评字第19040752019030017号《房地产抵押评估报告》:上述房地产包括地上综合、地下车位及地下库房部分,地上建筑面积4,096.8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417.47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为23,514.3平方米,于价值时点2019年2月20日的抵押价值总额为32,051.6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担保金额:13,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此项贷款用途为四环医药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四环医药子公司药品销售收入;
2、四环医药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
4、四环医药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函》,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74,303.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6.6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78.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90%。
截至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1,500.00万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1,500.00万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金额为1,500.00万元,均已在以前年度计提预计负债。
六、备查文件:
1、四环医药《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四环医药2017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18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3、深国房评字第19040752019030017号《房地产抵押评估报告》;
4、四环医药《反担保函》;
5、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9-023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紫杉醇注射液生产技术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之控股孙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向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鹤药业)转让紫杉醇注射液全部技术及生产批件,华素制药与双鹤药业于2014年12月11日签署《紫杉醇注射液生产技术转让合同》,为明确转让过程中费用和转让后的利益分配,2017年6月双方基于原合同基础上签署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已于2017年6月12日签署(详见2017年6月15日,公告2017-050号)。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批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内容:
1、受理号:CYHT1400291(10ml:60mg)、CYHT1400292(5ml:30mg);批件号:2019B02646(10ml:60mg)、2019B02647(5ml:30mg);药品名称:紫杉醇注射液。
2、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3662(10ml:60mg)、国药准字H10980066(5ml:30mg);原药品生产企业: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申请内容:将华素制药的抗肿瘤制剂紫杉醇注射液进行药品技术转让。
4、审批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此次申请事项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1号)紫杉醇注射液品种技术转让至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2号),发给药品批准文号,同时注销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该品种的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3662(10ml:60mg)、国药准字H10980066(5ml:30mg)。注册标准执行《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药品有效期为24个月,说明书和包装标签作相应修订。
5、药品生产企业: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94027(10ml:60mg)、国药准字H20194028(5ml:30mg);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24年03月14日。
二、 药品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紫杉醇注射液
剂型:注射液(小容量注射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规格:5ml:30mg 10ml:60mg
药品标准:《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适应症:进展期卵巢癌的一线和后继治疗。
淋巴结阳性的乳腺癌患者在含阿霉素标准方案联合化疗后的辅助治疗。
转移性乳腺癌联合化疗失败或者辅助化疗6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患者。
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艾滋病(AIDS)相关性卡波氏肉瘤(Kaposi’s sarcoma)的二线治疗。
三、药品其他相关情况:
紫杉醇为紫杉烷类药物,紫杉醇注射液由美国施贵宝公司原研开发,于1992年12月FDA批准上市,商品名:泰素,1994年在中国上市。现国内获准生产批准文号68个,其中:进口3个,国产65个,规格有5ml:30mg、10ml:60mg、16.7ml:100mg、25ml:150mg。适应症为卵巢癌和乳腺癌及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一线和二线治疗,头颈癌、食管癌、精原细胞瘤、复发非何金氏淋巴瘤等。
根据中国医药工艺信息中心PDB数据库统计显示,紫杉醇注射液2017年在全球的销售额达到21.35亿美元;2018年国内重点城市医院用药达21.67亿元。
四、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与上述药品有关的生产技术转让已经完成,上述事项对本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当期的业绩基本不会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受理号:CYHT1400291、CYHT1400292;批件号:2019B02646、2019B02647)。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八日